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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03/2014-0019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区政发〔2014〕19号 公开日期: 2014-10-15
发布单位: 衢江区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HQJD00-2014-0001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03/2014-0019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区政发〔2014〕19号

  • 公开日期:

    2014-10-15

  • 发布单位:

    衢江区

  • 有效性:

    失效

  • 统一编号:

    HQJD00-2014-0001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钙产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4-10-15 00:00 信息来源:衢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有效遏制钙产业环境污染,推进钙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年第9号)、《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0年本)》(浙淘汰办〔201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钙产业整治提升列入市级挂牌督办十大环保专项工作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钙产业整治提升工作。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五水共治”,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以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我区生态环境为目的,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治理、分类指导、规范提升”的原则,全面开展钙产业整治提升工作,坚持淘汰落后和调整提升相结合,积极引导企业二次创业,改进设备与工艺,不断开发新产品,延伸产业链,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既有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又促进全区钙产业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限低压劣、合理布局、限期治理、淘汰关停和技术改造等综合措施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石灰土窑的淘汰整合提升和石灰钙、重钙、轻钙企业环境整治与整合提升工作。促使钙产业生产企业扭转低小散现象,实现相对集聚,污染物达标排放,厂容厂貌明显改善,达到规范管理、产业升级、改善环境的目的。

(一)石灰土窑落后产能淘汰。制定专项关停政策,引导关停淘汰,2014年9月底前完成40%,2015年3月底前完成30%,2015年9月底前完成30%。政府安排专项整治资金,补助奖励自行按期关停拆除的石灰土窑,对逾期未关停拆除的,不得享有补偿奖励政策,矿山企业不得为其提供原料。同时,区政府将组织经信、环保、国土、安监、电力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强制关停。

(二)石灰钙、重钙、轻钙生产企业环境整治与整合提升。石灰钙、重钙、轻钙生产企业要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废水、废气、粉尘达标排放,对限期内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依法实施关停,同时,关停一批地处敏感区域、审批手续不全、污染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2014年12月底前关停淘汰一批、停产治理一批;整治提升的企业于201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对在限期内主动关停的企业予以适当的补偿奖励。积极引导有条件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资产整合。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441日至515日)。

1.成立组织机构。成立衢江区钙产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衢江区石灰土窑淘汰专项工作小组和石灰钙、重钙、轻钙企业环境整治与整合提升专项工作小组(见附件),负责各专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2.调查摸底核实。对所有石灰土窑、石灰钙、重钙、轻钙企业的基本情况分别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着重企业的用能、用地、污染、证照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建立台账,摸清底子。

3.制定实施细则。两个专项工作小组要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区钙产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4.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升级、开展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各界对该项工作的认识。建立信息定期报告制度,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4516日至2015930日)。

1.石灰土窑企业淘汰提升。由区经信局牵头,负责石灰土窑淘汰整合提升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以乡镇为实施主体,分两年分批进行,到2015年9月30日前关停所有90孔石灰土窑企业,要求新业主采用先进设备和工艺,加快技术改造,实现减量、提质、治污、腾能目标。区规划、国土部门要积极配合上方镇,在布局选址上做到最优。

2.石灰钙、重钙企业、轻钙企业环境整治和整合提升。由区环保局牵头,负责石灰钙、重钙企业、轻钙企业环境整治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明确整治重点、整治要求和整治任务,对列入关停的企业要求在2014年12月底前关停到位;对列入整治的企业,要求企业制订整治方案,报区环保局备案,在2015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并分批通过验收,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关停。

(三)检查验收(2014108日至2015年底)。集中整治阶段基本结束后,石灰土窑淘汰企业的检查验收,由区经信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上方镇成立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石灰钙、重钙、轻钙企业环境整治和整合提升的检查验收,由区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上方镇、灰坪乡成立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

四、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开展钙产业综合整治工作,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五水共治”,提升产业层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和上方镇、灰坪乡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将本次整治提升工作开展好。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衢江区钙产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具体抓好工作落实。

(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钙产业整治提升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动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上方镇、灰坪乡是本次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根据整治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整治实施等阶段性工作;区经信部门要负责综合整治提升的日常工作,牵头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和产业政策的落实;区环保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石灰钙、重钙、轻钙企业的环境整治和整合提升目标的落实;区安监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区财政局要做好关停政策奖励资金的统筹、审核与拨付;区国土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对有违法用地的,依法查处新老企业的违法用地行为,并积极主动做好新上项目的用地审批、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督促矿山企业停止向应关未关的石灰土窑供应原料等相关工作;区规划部门要积极帮助做好淘汰后新建项目布局选址及规划报批工作;交通、交警部门要做好对超载、无证营运及石煤营运车辆的查处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大清查违法经营行为;对有偷漏税行为的,国、地税部门要依法处理;供电部门要按区政府抄告函,对相关企业停止供电;政法委要指导做好整治期间风险评估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化解与维稳工作;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动态,维护社会稳定;区信访局要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解释、答复工作。
(三)加强宣传,做细工作。本次整治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工作难度大。为此,有关部门和乡镇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召开企业主座谈会等形式,做深做细宣传工作,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宣传到位,宣传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钙产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考核,确保进度。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门人员,积极做好工作指导,推动整治工作。该项工作将上方镇、灰坪乡和相关部门列入区综合考核,区委区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指导改进工作。区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衢江区钙产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衢江区石灰土窑淘汰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3.衢江区石灰钙、重钙、轻钙企业环境整治和整合提








附件1


衢江区钙产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赖瑞洪

  副组长:吾东明

          巫建民

  成  员:俞耘天(区府办)

          郑益红(区府办)

          陶水富(区委政法委)

          方凌明(区委宣传部)

          宋志毅(区发改局)

          胡水木(区经信局)

          徐国锋(区环保局)

          李  青(区财政局)

          何亚明(区国土局)

          鄢凌峰(区规划局)

          朱国明(区安监局)

          周柏青(区交通运输局)

          汪寅炬(区市场监管局)

          蓝志峰(区公安局)

          邹加文(区质监局)

          毛晓侦(区国税局)

          陈兴华(区地税局)

          孙  良(区监察局)

          李诗海(区统计局)

     谢文荣(区信访局)

          余晓钧(市电力局客户服务中心)

          符群益(区交警大队)

          徐明峰(上方镇)

          方连山(灰坪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胡水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衢江区石灰土窑淘汰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吾东明

  副组长:  俞耘天(区府办)

 胡水木(区经信局)

徐明峰(上方镇)

徐国锋(区环保局)

  成 员: 刘炎良(区国土局)

            李  辉(区规划局)

      徐云洪(区安监局)

            蓝志峰(区公安局)

            杜轶琰(区质监局)

      马文革(区财政局)

            郑立新(区市场监管局)

            翁建清(区国税局)

            傅红雨(区地税局)

            余晓钧(市电力局客户服务中心)

            林建斌(区监察局)

      何杰夫(区交警大队)

            黄永华(上方镇)


附件3


衢江区石灰钙、重钙、轻钙企业环境整治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吾东明

副组长: 俞耘天(区府办)

徐国锋(区环保局)

徐明峰(上方镇)

胡水木(区经信局)

 成 员: 刘炎良(区国土局)

           李  辉(区规划局)

           徐云洪(区安监局)

           杜轶琰(区质监局)

           郑立新(区市场监管局)

林建斌(区监察局)

马文革(区财政局)

           翁建清(区国税局)

           傅红雨(区地税局)

           余晓钧(市电力局客户服务中心)

           黄永华(上方镇)

           杜青云(灰坪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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