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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03/2017-011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区政办发〔2017〕80号 公开日期: 2017-10-16
发布单位: 衢江区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HQJD01-2017-0004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03/2017-0116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区政办发〔2017〕80号

  • 公开日期:

    2017-10-16

  • 发布单位:

    衢江区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QJD01-2017-0004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6 00:00 信息来源:衢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11日

衢江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关于全面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61号)精神,就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防范风险隐患,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和谐。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区范围内鉴定为C级、D级危房及房屋结构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城镇住宅房屋。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以防为主、以避为先。加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日常管理,落实房屋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及时组织撤离避险,确保居民生命安全。

(二)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群防群控。依托属地乡镇(办事处)的组织优势,发挥住建部门和专业单位的技术力量,综合公安、民政等部门的动员能力,提高住户与相关管理人员的应急避险应对技能。

(三)及时预警、果断决策、快速处置。加强城镇住宅房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建立完善住宅房屋险情及时发现预警机制、会商决策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内容

(一)组织体系

1.成立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维稳办、区督考办、区信访局、区发改局、区法制办、区应急办、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管等单位以及乡镇(办事处)组成的城镇住宅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

2.根据实际需要,指挥部组建由建设工程、市政应急、地质、特种设备、消防和地震应急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和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参谋。

(二)工作职责

指挥部:负责建立健全全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贯彻执行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指导乡镇(办事处)制定完善和实施“一房一案”的紧急撤离执行方案;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开展宣传、演练、应急准备及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乡镇(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内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建立辖区内城镇住宅房屋安全的预防预警机制和工作会商决策机制,对重点防治的住宅房屋以“幢”为单位编制“一房一案”应急撤离执行方案,在指挥部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实施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具体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各项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城镇住宅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技术保障,参加应急管理工作的会商,提供专业建议、技术咨询,牵头组织开展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各项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媒体对接、新闻报道、网络舆情引导处理的组织协调。

区维稳办:牵头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指导开展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领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

区发改局:负责结合棚户区改造协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类项目的谋划、立项、审批,对应急维修项目特事特办,保障有序实施。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中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必要经费。

区综合执法局:重点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除承重墙、扩大承重墙上的门洞、更改底层房屋用途等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违法装修行为进行查处。

区信访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类信访投诉、居民上访等工作,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区应急办: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培训及演练。

区公安局: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现场的治安;在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后,组织人员疏散,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维护现场秩序。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督查全区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涉及卫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护工作。

区督考办:负责对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区规划局、国土局:负责配合做好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三)事件分级

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将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危急、紧急和一般事件三级。

1.危急房屋使用安全事件

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事件:

(1)房屋本身质量差以及居民在使用过程中拆除、破坏承重构件等,造成局部墙体(构件)已经出现明显的承载力不足引起裂缝,且裂缝不断开裂,房屋随时有倒塌可能。

(2)经专家组论证,需立即撤离的。

2.紧急房屋使用安全事件

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符合以下情况的事件:

房屋本身质量差以及居民在使用过程中拆除、破坏承重构件等,造成局部墙体(构件)已经出现明显的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且裂缝较为明显或局部墙体已破坏。

3.一般房屋使用安全事件

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事件:

(1)局部墙体(构件)承载力严重不足,但在圈梁等构件作用下,墙体尚未出现明显的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

(2)局部墙体(构件)已出现明显承载力不足引起的裂缝,但裂缝变化发展较缓慢;

(3)局部墙体(构件)破坏,应力重分布后,附近墙体(构件)尚未达到立即破坏的程度。

(四)预防预警

1.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日常维护、委托鉴定、安全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2.乡镇(办事处)明确需重点防治的住宅房屋类别、范围,预防预警相关工作要求,强化房屋安全的日常监管巡查。

(1)“一楼一档”。乡镇(办事处)负责建立辖区内经筛查的城镇住宅房屋档案,内容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地址、建造年代、竣工日期、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房屋套数户数、实际居住人数产权、房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图纸资料、产权性质、现场照片),筛查和鉴定报告,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日常巡查检查频次和记录,紧急撤离疏散点和方案,装修、破墙开门等。做到对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全掌握、细管理。在开展装修管理、危旧房屋巡查、危房解危排险等工作时,及时记录并建立台账,定期汇总。

(2)“一房一案”。乡镇(办事处)根据辖区内住宅房屋的安全状况确定应急管理需重点防治城镇住宅房屋,以“幢”为单位编制“一房一案”的应急撤离执行方案,作为全区城镇住宅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明确紧急撤离决策和执行的组织体系,程序及要求,指挥和决定,相关组成人员的责任分工。

(3)联动监管。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监管原则,乡镇(办事处)同各部门(单位)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应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加大对“破墙开门”、“违规装修”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4)日常监管。乡镇(街道)负责落实确定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全面建立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常态化、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乡镇(办事处)-社区(村)-片区的三级监管网络和属地为主的日常监管体系。建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安全信息建档等相应制度。

(5)监测预警。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城镇住宅房屋实施动态监测预警,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情况按照不同监测频率,采用相应措施实施监测;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房屋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纳入动态监测体系,更新相关资料,做到及时响应、快速应急。

住建等相关部门要时刻掌握重点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对房屋危险迹象明显加剧的,及时组织专家会商,分析评估安全风险类别,做好分类应急处置。

雨雪冰冻台风雷暴等极端恶劣天气来临之前,监测单位加强监测,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加强巡查,各部门启动预警响应,相关工作人员落实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汇总、报告有关信息。

(五)应急响应

1.先期处置

(1)辖区乡镇(办事处)在接到安全隐患信息后,第一时间指派片区监管员、房屋安全管理员赴现场了解房屋基本信息、隐患程度等,同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2)需专家组论证的,由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乡镇(办事处)将关于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信息报送专家组,由专家组(专业单位)进行查勘,分析造成房屋安全隐患主要原因,确定安全隐患等级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害程度,根据隐患程度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

(3)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前期准备、配合及善后工作,合理采取维稳措施,切实保障社会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分级响应

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等级不同,对危急、紧急和一般房屋使用安全事件,分别启动一级、二级和三级应急响应。

2.1一级响应

乡镇(办事处)组织落实群众撤离转移工作,第一时间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专家组(专业单位)对突发情况进行先期分析,指挥部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组织商讨并确定实施方案,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及时采取合理的维稳措施。

2.2二级响应

乡镇(办事处)第一时间做好居民沟通工作,落实片区监管员、房屋安全管理员,对房屋增加巡查频率,确保全面掌握房屋在实施紧急加固前的基本情况;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监测工作,由第三方动态监测服务机构对该房屋增加巡查频率,实施紧急加固维修工作。

2.3三级响应

乡镇(办事处)片区监管员、房屋安全管理员加大房屋巡查力度,增加房屋巡查频率;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监测工作,由第三方动态监测服务机构对该房屋增加巡查频率,落实日常巡查工作。

3.指挥协调

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在启动应急响应前,指令相关联动成员单位实施先期处置。进入一级响应后,协助指挥部实施联动指挥。

当启动三级响应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进入二级响应及以上时,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召开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紧急会议,部署防范、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加强对隐患房屋巡查,做好房屋周边安全维护工作;及时更新上报最新消息,必要时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房屋内的各类人员实施转移。进入一级响应后,由指挥部全面实施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4.信息报送

社区和居民发现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上报属地社区。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在接到房屋安全警情后,要迅速指令属地乡镇(办事处)和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现场查勘,了解隐患基本情况,确认隐患等级,并在事件处置完毕后4小时内反馈事件详细情况。对危及房屋使用安全事件或安全隐患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要第一时间报告指挥部。

5.应急结束

房屋安全险情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安全隐患消除后,经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六)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要求给予技术、人员、物资、经费等保障。区住建部门负责组建专家组,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协调工作,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实施临时加固等,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七)监督管理

1.宣传、培训及演练

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引导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自觉遵守房屋使用安全有关规定,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报告险情、主动避险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住户自觉规范房屋装修行为,合理使用房屋,共同抵制破坏房屋结构的野蛮装修,维护房屋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区应急办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培训及演练。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房屋使用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加强我区城镇住宅房屋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着力提高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督查,层层落实。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由区应急办、住建局及督考办负责指导和督查。通过层层考核和督查检查,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三)果断决策,应急处置。各乡镇(办事处)要动态掌握重点防治房屋的使用安全状况,对房屋危险迹象明显加剧的,及时上报,由专家组会商,分析评估安全风险类别,做好分类应急处置。当情况特别紧急时,应第一时间启动“一房一案”,组织居民应急撤离,做好人员疏散,并对房屋周边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同时报告区应急办、住建局。对已撤离的房屋未经确认结构安全的,严禁恢复使用,并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抓紧组织实施房屋解危或改造工作。

(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报告险情、主动避险的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住户自觉规范房屋装修行为、合理使用房屋、共同抵制破坏房屋结构的野蛮装修、维护房屋安全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衢江区城镇住宅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名单

2.衢江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

附件1

衢江区城镇住宅房屋安全应急指挥部名单

总 指 挥:朱素芳

副总指挥:郑勇钦

成    员:程佳华(区府办)

吕  强(区府办)

蓝允勤(区委宣传部)

杨超鹏(区督考办)

章利华(区维稳办)

荣中华(区应急办)

祝拥斌(区信访局)

鄢凌峰(区住建局)

陶海良(区综合执法局)

王  典(区财政局)

余水林(区发改局)

朱  宏(区经信局)

陶海富(区民政局)

刘文国(区规划局)

汪寅炬(区市场监管局)

李樟花(区安监局)

黄良诚(区卫计局)

傅雪山(区交通运输局)

杜莹莹(区旅游局)

庄雪梅(区机关事务局)

魏云祥(区公安局)

何亚明(区国土局)

黄永华(上方镇)

傅利红(峡川镇)

高建兵(杜泽镇)

方俊峰(莲花镇)

杨子文(高家镇)

徐志虎(全旺镇)

吕信七(大洲镇)

张文雄(廿里镇)

徐铃军(后溪镇)

杜  猛(湖南镇)

朱生龙(灰坪乡)

吴志明(太真乡)

廖红华(双桥乡)

杜青青(周家乡)

陈志良(云溪乡)

邱建斌(横路办事处)

袁伟华(黄坛口乡)

马卫东(举村乡)

邱雪祥(岭洋乡)

余建刚(樟潭街道)

李雁翔(浮石街道)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鄢凌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荣中华、胡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衢江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房屋使用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全区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

一、职责分工

乡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工作;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片区监管员和镇乡(街道)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干部三级管理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责任机制;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房屋安全的检查监管工作;配合处理辖区内房屋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屋的安全信息建档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负责辖区内危旧住宅房屋安全鉴定及治理改造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区住建局:作为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牵头部门和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及乡镇(办事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工作;做好住宅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报告存档、治理改造项目质量监管;建立房屋结构安全技术专家组,参加危房解危工作的会商,提供专业建议、技术咨询;做好房屋安全培训的组织工作;依托乡镇(办事处)做好辖区内城镇住宅房屋的安全信息建档工作,汇总上报治理改造相关信息数据;制定房屋安全专业机构动态监测监管工作的管理办法。

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指导开展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领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维护社会稳定。

区委宣传部:负责媒体对接、新闻报道、网络舆情引导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做好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既有住宅房屋调查登记的宣传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规控区内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各类项目的谋划、立项、审批,向上争取重点项目。做好规控区内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与市发改局的协调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行使房屋使用安全涉及到规划、建设类等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受理违反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投诉及查处工作。

区规划局:做好规控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危旧房屋处置中的规划审批、管理及相关配合工作;配合做好城镇既有住宅房屋调查工作,核实、提供规划工程许可、规划验收等有关资料;做好属市规控区内与市规划局的相关协调工作。

区财政局: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安排城镇住宅房屋安全管理专项资金。按财政体制做好与市财政局的相关协调工作。

区信访局:配合各乡镇(办事处)、区住建局做好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信访接待工作,处理协调与宣传解释工作。

区安监、公安等行政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监管和行政许可工作,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暂停办理被鉴定为危房的城镇住宅房屋的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等手续,做好注册信息查询等配合工作。

区教育、体育、卫计、交通运输、经信、旅游、民政、民宗、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负责配合乡镇(办事处)和住建局,做好行业内非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管工作,配合行政执法局做好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区督考办:负责做好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治理改造进展情况督查等工作。

房屋所有人的职责: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日常维护、委托鉴定、安全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

各乡镇(办事处)应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责任机制,并纳入日常管理体系,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为确保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到位,应着力建立健全以下七项制度:

(一)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

全区按乡镇(办事处)的行政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个大网格,由乡镇(办事处)明确1名乡镇(办事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干部;每个大网格再按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中网格,各配置1名片区监管员;中网格再划分若干小网格,各配置1名房屋安全管理员。全区建立乡镇(办事处)大网格、村(社区)中网格、小区小网格三级房屋安全监管网络。

乡镇(办事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干部由乡镇(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片区监管员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兼任,安全管理员可由社区包片干部或社区(村)非专职人员担任,也可依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实行服务外包。

(二)日常巡查制度

房屋安全管理员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在册C级D级危房、1998年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小区)、低洼地段易受洪涝侵害房屋的安全巡查。对经筛查复核的疑似丙类住宅房屋,在未解危或未鉴定前,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在日常巡查中,应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及时告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对已存在或新发现的违法违规装修、群租行为以及房屋出现结构性开裂、沉降、倾斜等安全隐患时,应作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并在24小时内上报片区监管员。在雨雪冰冻台风雷暴等灾害天气来临之际,应加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各部门启动预警响应,相关工作人员落实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汇总、报告有关信息。对在日常巡查和大排查中发现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城镇住宅房屋,要及时上报至乡镇(办事处),由乡镇(办事处)负责联系进行安全鉴定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重点观测。

区住建局、区应急办等相关部门单位应组织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开展房屋安全专项培训。房屋安全管理员及片区监管员应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并由各乡镇(办事处)结合辖区内危旧住宅房屋分布图,统一制作告示牌在小区公示栏公示。

(三)高效执法制度

房屋安全管理员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违规装修现状时,应立即上报片区监管员,片区监管员应在第一时间赴实地查看核实,并在24小时内上报属地乡镇(办事处)、区综合执法局、区住建局。相关部门应妥善处置,若存在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及时进入执法程序,按法定程序进行有效处置。

(四)应急处置制度

根据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需进一步确定房屋危险程度的,乡镇(办事处)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履行房屋安全鉴定程序,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紧急情况下,属地乡镇街道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进行直接委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实施动态监测工作,由第三方动态监测服务机构对该房屋增加巡查频率。如果发现房屋疑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相关乡镇(办事处)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第一时间做好人员撤离安置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临时支撑等相应措施,确保不发生塌房伤亡事故。

(五)安全信息建档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应根据要求,做好“一楼一档”的安全信息建档工作。建档内容包括房屋基本信息(地址、建造年代、竣工日期、结构类型、建筑层数、建筑面积、房屋套数户数、实际居住人数产权、房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图纸资料、产权性质、现场照片),筛查和鉴定报告,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片区监管员,日常巡查检查频次和记录。做到对全区房屋使用安全状况全掌握、细管理;在开展装修管理、危旧房屋巡查、危房解危排险等工作时,及时记录并建立台账,定期总结汇总。

区教育、体育、卫计、交通运输、经信、旅游、民政、民宗、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自行安排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并建立本行业领域的非住宅房屋安全信息建档。房屋安全信息建档中涉及到需要查询原建筑结构图纸等内容,区档案局、区规划局、区住建局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六)定期督查制度

区住建局结合每年的房屋大排查对上报的房屋安全信息进行核实,并根据群众来信来电、网络投诉反映等各种渠道,及时掌握房屋安全检查监管存在的问题,跟踪督查落实办理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和市住建局反映。

(七)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辖区内房屋安全检查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牵头负责建立房屋安全管理员、片区监管员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干部三级管理网络。对玩忽职守未及时上报或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关人员按相关规定要求已尽责,但是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相关责任人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八)设立房屋使用安全专项资金

设立区房屋使用安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房屋使用安全监测、临时加固、紧急情况下直接委托检测及安全评估等费用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另行制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各责任部门应高度重视,把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加强考核督查。区督考办做好督查考核工作,会同区住建局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加强日常宣传。各乡镇(办事处)要统一制作房屋使用安全知识告示牌,在房屋楼道、小区公示牌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并公布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干部、片区监管员、房屋安全管理员联系方式。相关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或媒体曝光,提高公众防范意识,营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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