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3-003/2025-44067 组配分类: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12-28 00:00 来源:衢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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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文物工作目标

  到2020年,我区文物事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更加凸显。全区文物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得到妥善保护,开放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文物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完备,文物安全监管能力不断增强,文物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升。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文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二、加强文物保护管理

(一)加强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根据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和文物认定标准,依法开展文物调查、登记、申报、定级、公布工作,加强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的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建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文物评估管理机制,依法落实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在文物普查成果转化利用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文物资源总目录,实现文物资源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及时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

   (二)加强文保单位申报与管理。加强文保单位的日常保护管理和监测。建立健全由文物所在地政府保护管理协调机制,将文物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为进一步提升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围绕保护、展示、监测和环境整治等工作,应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最小干预,因地制宜,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展示利用的可持续性。加快赵抃墓修缮工程、仙岩洞摩崖题记保护工程、下金大桥抢险加固工程等重点项目的实施,做好第七批省级文保单位“四有档案”工作。

   (三)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分级管理,完善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工作机制,重视岁修,减少大修,加强文物保养维护。遵循文物保护工程的特殊规律,依法实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预算定额管理规定和招投标方式,确保工程质量。因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的需要,无法在其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按照现行标准、规范配备基础设施或进行绿化配置的,可以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四)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将文物行政部门纳入城乡规划协调决策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将文物保护规划相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不可移动文物比较集中的区域,应编制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城乡规划。要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文化遗存埋藏丰富地区的土地利用规划,应明确限制土地整理的重点区域,并事先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五)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正确处理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防止擅自拆除、迁移不可移动文物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发生,保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在旧城区、危旧房改造中,注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和革命文物的保护,应根据文物资源调查数据妥善筛查遴选,进行分类处理,逐处落实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占地以上的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和地下文物埋藏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应依法开展必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相关经费纳入建设工程预算。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六)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完善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分类推进珍贵文物保护修复,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的珍贵文物,注重保护修复馆藏革命文物。加强预防性保护,完善文物库房、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监测和调控系统。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加强社会文物管理。拓展文物征集范围,加大文物征集工作力度,切实提高文物藏品整体质量。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重点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衢江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重要实物。

   (七)加强文物安全防护。深入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防、消防系统建设和防雷设施建设,完善文物库房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技术水平,降低文物安全风险。健全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层层落实文物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增强部门协作,强化打防管控多管齐下,打击防范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文物安全。

  三、推动文物合理利用

   (一)发挥社会教育功能。充分发挥文物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保护利用项目、陈列展览和出版物。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纪念活动等,加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

    (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全区文物藏品陈列展览交流平台,推广文物数字化展示,促进藏品资源、展览的线上线下共享交流,提高馆藏文物藏品利用率。

    (三)发展文博创意产业。积极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模式以及收入分配与激励机制,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中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完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资金投入方式,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纳入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体系和服务范围。完善文化创意产品营销体系,综合利用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体验式营销。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推出一批优秀文化创意产品,培育一批文化创意领军单位和人才。   

    (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精准扶贫、小城镇综合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要求,深入推进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利用。实施“拯救老屋行动”项目,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为特色小镇建设和历史经典产业、旅游休闲产业的发展提供文化支撑。

    四、强化文物监管

   (一)坚持属地管理。各乡镇(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重视文物保护,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文物保护工作碰到的突出问题。逐级落实文物保护责任,以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逐处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建立文物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

   (二)加强部门协调。要建立相应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在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联合行动中,发改、财政、住建、规划、文广、公安、人力社保、国土、环保、水利、旅游、宗教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文广、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督查,切实做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三)强化文物执法监察。文广部门要严格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不断完善文物行政执法体系,充实文物执法监察力量,畅通文物保护社会监督渠道,逐步建立完善文物违法案件分级管理、应急处置、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机制。积极推进现代高新技术在文物执法领域的运用。加强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文物行政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四)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文物违法责任追究机制,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五、提升文物事业保障水平

   (一)健全责任评估机制。各乡镇(办事处)要把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职责全面列入责任清单,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完善政策法规。要研究制定农村文物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补偿机制。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深化文物系统改革。全面提升文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深化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改革,大力扶持、培育和发展文物行业组织,规范行业标准,强调行业诚信,促进文物行业组织健康发展。

   (四)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优化配置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编制。加大文博行业管理、专业技术、文物执法及经营人才的培训力度。完善文博人才引进制度,创新人才使用、评价、激励机制。开展传统营造技艺和传统工匠调查,重视民间匠人传统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五)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大公共财政对文物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能力相匹配、与文博事业发展需求相对应的文物事业投入机制,确保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资金得到保障。完善文物专项补助经费监管制度,加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监管,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物保护和文博创意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