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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44/2019-346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11-21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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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044/2019-3467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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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

    2019-11-21

  • 发布单位:

    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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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度衢江区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11-21 14:59 信息来源:衢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为切实解决衢江区就业人员(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规范和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根据《衢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衢政办发[2012]46号)、关于印发衢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户籍、住房、经济收入审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衢住建(2018)82号)、《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纪要》([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9年度我区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对象

组织机构或工商注册地在衢江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中有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二、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三、受理地点: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到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C18)申请受理,或下载“浙里办”手机APP自助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请。地址:衢江区府前路8号。

四、申请条件

(一)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满5年;

3.本人及其父母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4.已在我参加社会保险或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在我连续参加社会保险3年或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

2.已在申请单位务工2年以上;

3.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即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3747元以下)

4.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5.非市区户籍但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五、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企事业单位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求的,由申请单位统一提交申请。《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可在工作日期间到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C18)领取或下载“浙里办”手机APP自助申请。

 1.新就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人及其父母等家庭成员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报对象注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由“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个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受理。住房保障窗口受理企事业单位申请资料后,及时将申请资料的相关信息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三)审核

 1.新就业人员:住房保障窗口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推送至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查询其户籍信息、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及房产交易情况、社保缴纳情况或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其父母在市区住房情况,并进行审核。

2.外来务工人员:住房保障窗口在受理之后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推送至行政权力运行系统,查询其户籍情况、婚姻状况、不动产登记及房产交易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工商登记情况,并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民政部门在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中根据查询的信息推算经济收入,并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审核。

 (四)公示。衢江区住房保障窗口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jq.gov.cn/col/col1441295/index.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限7天;对不符合条件的发放审核结果告知单,并说明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公示结束无异议的进行资格认定。对结果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在规定期限内向衢江区住建局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按相关流程再审核再公示。

六、保障方式及标准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均采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保障

(一)保障面积标准

 3人以下(含3人)家庭54平方米,4人及以上家庭按家庭实际成员人数×18平方米。

(二)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保障面积标准内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8元。            

七、申请家庭采用虚报或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状况、伪造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在信用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5年内的资格。

八、其他相关规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家庭如未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维持首次公示结果。            

九、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接受衢江区纪委监委派驻衢江区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

受理地点: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窗口(C18)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3838349

衢江区住房保障中心 : 2298681

监督举报电话:2298896

 

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1、2019年新就业人员申请表格.zip

     2、2019年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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