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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2019-4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区政办发〔2019〕25号 公开日期: 2019-04-17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无效
统一编号:
  • 信息索引号:

    330803/2019-401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区政办发〔2019〕25号

  • 公开日期:

    2019-04-17

  •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无效

  • 统一编号:

解读《衢江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4-17 14:54 信息来源: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为加快推进我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推动柑桔产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加快衢江区柑桔产业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19〕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

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区财政安排用于柑桔产业转型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二部分:扶持重点和标准

(一)桔园流转。对组织流转连片桔园面积100亩以上的行政村,给予 2万元的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

(二)大棚栽培。对新搭建的柑桔连栋钢架大棚 2000 平方米(含)以上,在享受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区财政再给予每平方米25元的补助。

(三)优新品种。对新种植或高接换种柑桔优新品种,连片面积 10 亩(含)以上,区财政给予每亩 500 元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20万元。

(四)精品桔园。对市级柑桔精品园,按投资额70%给予补助,单个市级精品园最高补助50万元;对露地栽培面积30亩以上柑桔种植主体每年认定5个区级柑桔标准园,奖励2万元/个(已享受同类政策补助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

(五)营销大户。对获得“衢江区十佳柑桔销售大户”称号的主体,奖励3万元/个。

(六)产业协会。每年安排 15 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协会开展技术合作、组织会员考察、试验示范、宣传、品牌、拓展销售市场等方面。

(七)淘汰“三低”桔园。对淘汰“三低”桔园并改种其它作物500亩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评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鼓励奖5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和2万元。

(八)品牌推介。组织农业主体参加境外国际性农产品会展,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人员费、签证费的70%给予补助,每个主体每年最高补助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九)废弃柑桔利用。对新建废弃柑桔饲料化专用储蓄池(铺设1.5mmHDPE防渗膜)的,按50元/立方米给予财政补助。对废弃柑桔饲料化利用处置工作按0.2元/斤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其中0.15元/斤用于项目实施主体收购废弃柑桔时支付给桔农的费用;0.05元/斤用于项目实施主体收购废弃柑桔环节产生的费用。

第三部分: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申报程序。各项补助资金由申报对象自行申报,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确认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定。

(二)申报时间。精品桔园在每年3月20日前申报,3月31日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申报时间延迟至4月30日);桔园流转、大棚栽培、优新品种、产业协会、淘汰“三低”桔园在每年12月10日前申报,12月20日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品牌推介补助在参展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营销奖励和废弃柑桔饲料化利用项目在柑桔产季销售结束后,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第四部分:资金拨付

对确定拟补助的项目报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后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资金补助文件,将资金直接拨付至各项目实施主体。

第五部分: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暂定两年,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同时适用衢江区“两山(一类)”财政专项激励政策农民增收项目。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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