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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2019-415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9-04-30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 信息索引号:

    330803/2019-4152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2019-04-30

  •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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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4-30 15:24 信息来源:衢江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衢江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和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共同制定出台了《衢州市衢江区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实施细则》,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新一轮扶贫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扶贫异地搬迁工作,促进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改善低收入农户和偏远山区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步伐,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专发〔2019〕1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衢江区实际,修订形成了《衢州市衢江区扶贫异地搬迁项目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细则》共分二十一条。分别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扶贫异地搬迁的实施主体及职责、搬迁对象、项目管理、资金报账等进行了规定。

(一)关于扶贫异地搬迁的实施主体及职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异地搬迁宣传发动,整村搬迁对象、低收入农户等资格审核,组织搬迁,房屋拆除,宅基地复垦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土地整理中心结合农民集聚建房和推进城镇化,负责扶贫搬迁集聚点规划、用地指标保障、宅基地复垦项目立项、实施、报部备案、业务指导、考核验收等。区扶贫办会同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搬迁方案,明确搬迁对象、规模、类型、时间、方式和安置地点、方式等,负责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资格复审、项目管理,争取项目资金、用地指标等。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二)关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的扶贫异地搬迁范围搬迁对象。

包括整村搬迁的农户和低收入农户两种。行政村或自然村实现80%以上人口搬迁的,10户以下自然村未搬迁农户少于2户(含)的,可认定为整村搬迁。

(三)关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的扶贫异地搬迁项目管理。

1.通过整村搬迁方式的,鼓励同步开展旧房拆除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确有保留和开发利用价值的农房要收归村集体统一管理并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同等条件下对这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优先立项。

2.安置方式分集中安置、分散安置两种。集中安置分为统规统建、统规自建两种;分散安置分为自行购房、零星自建两种。重点支持统规统建以公寓房为主的安置小区,鼓励搬迁农民自行购置城镇商品房。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扶贫异地搬迁规划,在每年7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整村搬迁、低收入农户搬迁人数计划以文件形式报区扶贫办。立项后及时启动扶贫异地搬迁实施计划,按规定做好项目公告公示,指导行政村开展搬迁工作,逐村逐户做好搬迁政策宣传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异地搬迁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与搬迁农户签订协议。搬迁完成后,要及时将实际搬迁农户的有关信息报区扶贫办录入数据库。

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搬迁”:

(一)农户自建的,以落实新建房屋宅基地并拆除旧房为准(有保留和开发利用价值的旧房收归村集体统一管理);

(二)自行购房的,以签订搬迁协议和购房合同为准;

(三)统建小区集中安置的,以安置小区完成新房竣工验收同时农户取得安置小区安置资格为准。

5.倡导在中心集镇、中心村“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房、统一管理”模式建设安置小区,并充分考虑搬迁原村庄的文化、产业传承,促进搬迁农民在安置小区和谐融合。

6.安置小区建设中应配套建设集体经营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用于发展来料加工、家庭工业和社区服务业,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安置小区建筑面积的1.5%左右。根据需要,提倡配套建设相应的廉租房(免租房),用于安置没有能力购房或异地搬迁的低收入农户,廉租房(免租房)产权性质为国有;入住廉租房(免租房)且旧房已拆除,并确定不再返回原居住村的低收入农户,可享受扶贫异地搬迁补助资金。

7.将扶贫异地搬迁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心镇中心村培育、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农村安全饮用水、农村联网公路、农村电气化、乡村文化体育设施等结合起来,强化规划引导,形成建设合力,提高安置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公共服 务水平。

8.省级部门按人均80平方米的限额标准下达的异地搬迁用地计划指标不得挪作他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优先安排规划空间指标保证扶贫异地搬迁安置建设用地需要;区土地整理中心要将搬迁农户宅基地复垦纳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宅基地复垦产生的土地指标收益主要用于安置小区建设及搬迁农户补助。

9.每户农户只能享受一次异地搬迁省补助政策。省按15000元/人异地搬迁项目补助资金,其中8400元直接补助给农户,6600元由区统筹用于异地搬迁安置小区(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10.审核审批

(一)农户申报。以户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衢江区异地搬迁安置农户审批表》(以下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补助政策农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书写“与原件相符”并签字);

2.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写“与原件相符”并签字);

3.户主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二)村委会评议。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负责对搬迁对象情况进行集体评议,无异议的在《审批表》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报农户资格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核,逐户核实农户家庭人口数,对符合异地搬迁条件的农户,在所在村委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异地搬迁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册农村人口、房屋拆除面积等。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乡镇意见栏签字加盖公章,与农户签订异地搬迁协议书。将《审批表》、异地搬迁协议书、公示表等相关审核材料,报区扶贫办复核。同时填写《衢江区异地搬迁农户公示汇总表》《衢江区异地搬迁农户花名册》《衢江区异地搬迁农户资金补助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四)区扶贫办复核。区扶贫办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农户申报相关资料进行复核,经复核无异议的,将审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安置地乡镇,并将符合搬迁条件的农户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四)关于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的扶贫异地搬迁项目报账。报账程序。扶贫异地搬迁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农户完成搬迁后,由村委会及时开展报账资料编制,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完善后,报送区扶贫办审核后,区财政局报账拨付资金。

设立扶贫资金报账流程单,区扶贫办收到项目实施单位报账材料,审查并逐级签署审核意见;区财政局接到报账资料审批通过后,拨付农户个人账户。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19 年4月30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衢江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具体联系处室为:衢江区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和扶贫开发科,联系电话:0570-875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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