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7月4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通信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6号1239室;电话:0570-3838032)。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
2019年6月28日
衢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基层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财社〔2017〕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存量调整与增量引导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推进购买服务,建立专项补助与付费购买相结合、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相挂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新机制,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启动并建立符合衢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新型补偿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
通过强化政府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体责任,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功能和工作任务,落实政府购买服务、强化信息化支撑等手段,深化运行机制改革,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
(二)引入市场机制
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和明确政府对建设发展等非经常性支出的投入责任,探索建立专项补助与购买服务相结合的补偿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强化绩效考核
通过建立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机制,实行资金补偿与服务绩效挂钩。加强信息化建设力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提升绩效考核科学性和公平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补偿渠道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补偿机制改革后,建设发展等非经常性支出主要由财政专项专项安排;日常运行等经常性支出主要通过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或医保(个人)按标准付费购买。
(二)完善补偿方式
1.落实财政专项补助。在合理界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能和任务的基础上,对符合政府规定的建设发展等项目支出,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通过专项补助方式足额安排。财政专项补助主要包括:按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含修缮)、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人员培养培训经费、基本人员经费(含基本工资和以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部分)等;对地理偏僻、服务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等客观因素造成收入不足以弥补正常运行所需合理支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适当补助,确保机构正常运行和人员合理待遇。
2.政府购买重大公共卫生等服务。对政府下达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对口支援任务等指令性工作,政府按定项定额购买的办法给予补偿。国家或省有统一规定补偿标准的,原则上按规定标准执行;没有统一规定标准的,由区财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科学测算成本后合理确定补偿标准。
3.医保(个人)购买基本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按规定的支付标准付费购买。在保证基本医疗服务正常开展的条件下,根据当地居民健康需求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要,制定完善家庭病床、出诊、家庭巡诊等社区卫生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
4.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等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部分收费价格补偿不足的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统筹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和扣除人员培养培训经费、基本人员经费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作为改革后政府购买服务的可用资金,采取政府付费购买方式给予补偿。纳入购买范围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在条件成熟后应转为全部由医保基金和患者个人付费购买。政府付费购买以标化工作当量确定的财政付费标准和服务数量为主要依据。
制定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在合理分解和规范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参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参考标准》,根据每个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人力成本、资源消耗、风险系数、难易程度等因素,由区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衢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标准(试行)》,文件另行下发。
确定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按照各服务项目标化工作当量和改革后各项目的实际合理服务数量,计算项目总工作当量。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年度购买服务可用资金总量,确定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根据不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地理交通、服务规模、基层条件、综合能力等因素的差异化情况,综合研究制定调整系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分类调节,确保公平与效率。除项目成本增减、项目内容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外,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原则上维持不变。
核定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参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评价关键参考指标体系》,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衢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评价关键参考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以信息化为依托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核定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的主要依据。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服务总当量、单位标化工作当量财政付费标准,计算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购买服务付费金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采取年度预算、分期预付、次年结算的办法进行管理。
5.政府购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乡村两级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后,区财政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应统筹原有渠道安排的财政资金,参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标化工作当量法购买。
6.政府购买家庭医生有效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在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之外,按照签约服务全人、全程健康管理要求,开展签订协议、健康咨询和对签约居民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干预、评估、管理,以及协调转诊、康复指导和随访等服务所需成本,由签约服务费予以补偿。签约服务费中财政承担的资金,要通过设立“有效签约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
(三)规范收支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补偿机制改革后,对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仍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和核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由政府、医保(个人)付费购买取得的重大公共卫生等服务收入、基本医疗服务收入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等,统一作为业务收入管理并进行明细核算,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筹用于各项医疗卫生支出。
(四)完善村卫生室补偿机制
对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并实行“人、财、物”紧密型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统一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范围。对其他类型的村卫生室,可统筹整合运行补助政策规定资金,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改革政策要求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四、配套政策
(一)落实财政资金投入
根据深化医改总体要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需要,努力筹措落实财政投入,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确保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和购买重大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资金足额安排到位。细化做实改革政策方案,加强改革的风险防控工作,确保财政投入可持续和资金安全有效。
(二)优化收入分配制度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充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配自主权,强化政府购买服务和内部分配的有效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以工作当量和绩效考核为主要依据的内部分配制度,充分体现优绩优酬、多劳多得。
(三)夯实信息化支撑
参照《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需求指南》(浙卫发〔2017〕95号),进一步加快与改革配套的相关信息化建设,做到补偿机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加强业务数据集成平台建设,为绩效考核提供客观、全面、便捷、及时的数据支撑。强化数据来源、数据采集、数据加工、费用计算、申诉反馈等全流程数据质量控制,确保考核数据的合规、完整和客观准确。强化智能辅助控制和监管,实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团队、个人等层次的数字化绩效评价,为精准购买和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医保引导
充分发挥医保对基本医疗服务的政策调节和费用补偿作用,结合“双下沉、两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制定完善差别化医保报销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就诊。通过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完善基本医疗服务由医保和个人购买为主的补偿模式。可结合责任医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医保门诊按人头付费改革试点。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卫生健康、财政、医保和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切实履行部门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积极稳妥实施改革。
(二)科学开展测算
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扎实做好成本测算和补偿标准制定等基础工作,统筹财力保障改革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三)周密制定方案
在科学测算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订改革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配套文件。
(四)加强宣传引导
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争取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推进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五)强化管理评估
加强对改革进展的动态监测和科学评估,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和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政策方案,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取得成效。
六、附则
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衢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试点绩效评价关键参考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
衢江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改革绩效评价关键参考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权重系数(参考) | 指标解释 | 参考目标值 | 数据来源 |
服务 质量 (60%) | 医疗 服务(40%) | 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 | 15% | 抽查合格份数/抽查份数×100%(合格标准为85分)。医疗文书包括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处方、检查检验申请单、报告单。 | ≥95% | 住院电子病历系统、医院管理系统、检验系统、放射影像系统抽查、现场抽查 |
出入院诊断符合率 | 15% | 出院诊断与入院诊断符合的例数/同期出院总例数×100% | ≥85% | 医院管理系统或电子病历系统,并抽查核实 | ||
医院感染发生率 | 15% | 出院患者医院感染发生例数/同期出院人次数 ×100% | ≤7% | 现场检查资料 | ||
门诊抗生素处方比例 | 15% | 抽查处方中含抗生素的处方张数/抽查处方总数×100% | ≤30% | 医院管理系统,并抽查核实 | ||
门诊静脉输液处方比例 | 15% | 抽查处方中含静脉输液的处方张数/抽查处方总数×100% | ≤30% | 医院管理系统,并抽查核实 | ||
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 | 5% | 抽查考核合格人次数/参加考核总人次数×100%(合格标准为85分) | 100% | 现场抽查考核 | ||
基础护理合格率 | 5% | 基础护理抽查合格人数/抽查人数×100%(合格标准为90分) | ≥90% | 现场抽查 | ||
主要责任医疗事故发生次数 | 15% | 经医疗事故鉴定为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发生次数 | 0 | 医疗事故鉴定 | ||
服务 质量(60%)
| 公共卫生服务(60%)
| 按照当年《衢州市衢江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执行 | 850分及以上 | 健康档案系统,并抽查核实
| ||
服务 效率(30%) | 工作 负荷(50%) | 每工作人员门急诊人次 | 10% | 门急诊人次/同期在岗工作人员总数 | 与同类机构平均数及本机构上年情况比较 | 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系统 |
每执业医师门急诊人次 | 10% | 门急诊人次/同期在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总数 | ||||
每工作人员住院床日 | 10% | 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在岗工作人员总数 | ||||
每执业医师住院床日 | 10% | 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在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总数 | ||||
人均年度基本医疗工作总当量 | 30% | 单位年度基本医疗总当量/财政补偿总人数 | ||||
人均年度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总当量 | 30% | 单位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总当量/财政补偿总人数 | ||||
服务 效率(30%) | 资源 配置(30%) | 平均住院床日 | 20% | 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出院人次 | 根据机构所处地域、规模、资源及往年情况等,分类确定指标 | 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系统 |
小病进社区比例 | 40%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诊疗人次/辖区总诊疗人次×100% | ||||
人头人次比例 | 40% | 年度内总门诊人头数/辖区内常住人口数; 年度内总门诊人次数/年度内总门诊人头数 | 社保部门数据、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系统 | |||
服务 效率(30%) | 费用 控制(20%) | 门急诊次均费用 | 50% | 门急诊总费用/同期门急诊人次 | 与同类机构平均数及本机构上年情况比较 | 医疗卫生机构绩效管理系统 |
住院次均费用 | 25% | 出院患者总费用/同期出院人次 | ||||
每床日平均费用 | 25% | 出院患者总费用/同期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 | ||||
满意度(10%) | 满意度(100%) | 服务对象综合满意率 | 100% | 调查对象中回答满意的题数/调查对象总答题数×100%(服务对象满意=安全性+经济性+舒适性+方便性+有效性) | ≥85% | 问卷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