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3-003/2019-53269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9-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28 10:36 来源:衢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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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衢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衢州市衢江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衢州市衢江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衢江区政办发〔201736号),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充分依靠科技进步和管理创新,积极减灾、科学防灾、主动避灾,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努力实现地质灾害防治从隐患管理向风险管控转变、从气象风险预报向精细化监测预警转变、从综合治理向即查即治转变、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着力构建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明确责任、预防为主、避治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对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全力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深入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全面完成“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扫尾工作,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不低于2处,新发地质灾害隐患  “即查即治”处置率达100%。加强智能化监测点建设,科学预报预警,有效规避灾害风险,综合采取防治措施,不断提高我区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损失。

二、地质灾害现状

我区地形以中间衢江为轴,向南北两侧呈阶梯状上升,南北部中低山区地形起伏较大,山势高峻,人类工程活动和降雨极易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此消彼长,防治形势较为严峻。我区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为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四种。2017年以来,经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我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19315日,全区列为日常监管的隐患点降为3处,其中2处隐患类型为滑坡、1处为泥石流。  

三、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今年以来,我区连续强降雨持续较长,降水异常偏多,雨日、暴雨日偏多。目前新一轮厄尔尼诺已形成,对我区天气气候带来更大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9年梅汛期降水偏多,梅雨期多大雨、暴雨过程,台风影响程度重于去年。预测今年4-6月春汛、梅汛期和7-9月台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春汛、梅汛期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台汛期发生强降雨至雨后48小时时段,是重点防范时段。

(二)重点防治区域。根据《衢州市衢江区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衢江发改〔201766号),确定全区共9个重点防治区:①太真-双桥-杜泽乡重点防治区;②上方-上龙村重点防治区;③下呈-黄泥岭重点防治区;④全旺幸福源重点防治区;⑤湖南山尖岙村重点防治区;⑥黄坛口里树源重点防治区;⑦坑口-白坞口重点防治区;⑧湖南-破石村重点防治区;⑨严村-高岭村重点防治区。大中型水库岸坡、新建新修简易公路沿线、山区中小学校舍、闭坑矿山的采空区及弃碴堆放点、旅游风景点内险要地貌处、村民房前屋后开挖形成的高陡边坡及稳定性较差的泥石流隐患沟等也是重点防治区域。

(三)重点防范点。一是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未完成或未完成核销隐患点,具体为杜泽镇下溪村里坞口自然村程樟富屋后滑坡和上方镇金牛村下西坑自然村泥石流;二是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是2019年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是近年来采取治理工程手段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四是在建或在实施搬迁的隐患点,主要是对2019年新增隐患点采取治理工程或搬迁消除隐患点实施过程中的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做好综合治理“除险安居”三年行动收官工作。一是对现有的3处日常监测隐患点,全面落实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年底前实现“清零”;二是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申报、调查、批准、公告、销号程序要求,切实做好隐患点核销工作,并加强核销隐患点的后续管理,设立警示标识牌、明确监测要求;三是巩固除险安居工作成果,查漏补缺,对已完成的工程治理项目、避让搬迁项目及地质环境条件改变的灾害点进行全面清查、做好监测;四是对照省市对安置完成要求的核验标准,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力争年底安置率实现100%

(二)做好台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资规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等相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巡查排查工作。山区要重点巡查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不稳斜坡及村民削坡平基形成的高陡边坡以及存在高陡边坡的在建工程;公路沿线要重点巡查不稳定边坡、孤立岩;旅游景点要重点巡查可能危及游客安全的不稳定斜坡、栈道;铁路及低丘缓坡开发等工程建设要重点检查施工场地高陡、临时边坡以及工程弃渣的处置。对查出的隐患点及时确立管理要求和应急预案,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工作。

(三)强化新发地质灾害“即查即治”工作。制定地质灾害隐患“即查即治”方案,对新发生和新发现的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及时科学划定危险区范围,按照“即查即治”要求,提出分类处置措施,开展避让搬迁或工程治理,及时化解风险、“不欠新账”,确保2019年新发地质灾害隐患“即查即治”处置率达100%。加强对治理工作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73号令)要求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四)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继续做好全区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要加强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等载体,确保信息及时发送到相关管理人员和监测责任人,并根据预报(警)区域和等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地质灾害中易发区增设智能化专业监测仪器,有针对性地开展地质灾害雨情雨量监测预警,实现重要地质灾害点、易发区雨情监测预警与群测群防监测网络的有机结合。

(五)加快乡镇地质灾害量化风险评估工作。加快推进太真乡1:2000地质灾害量化风险评估工作,继续探索开展地质灾害量化风险评估工作,明确调查方法和内容,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地质灾害量化风险评估技术要求。开展地质环境条件和村镇以及居民点、人口和财产分布情况调查,编制乡(镇、办事处)1:2000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和说明书,为政府强化地质灾害风险管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避让搬迁、勘查治理和村镇规划提供依据。

(六)继续做好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工作。各地在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保证农民建房能选择一个安全的地质环境,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对拟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房的农民宅基地,自然资源与规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逐户调查,填写评估表。农村“道路联网工程”沿线存在较多的滑坡、崩塌隐患,在汛期,各乡镇政府要加强道路沿线边坡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重要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落实自然资源与规划、应急管理、水利、住建、交通、教育等相关部门责任,并把地质灾害防治列入年度工作责任制考核目标。凡有地质灾害隐患的乡镇(办事处)都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同时监督指导地质灾害点所在村成立地质灾害监测小组。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有关乡镇(办事处)、部门防灾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抓好整改落实。有关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落实。

(二)执行制度,加强监督。各有关乡镇(办事处)、部门要重点落实四项制度。一是地质灾害险情监测巡查制度,对于列入防治方案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要逐点对防治工作进行检查;二是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制度,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保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到位,并保持全天24小时通讯联络;三是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各乡镇(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灾情上报区府办、区防汛办、区资规局、区应急管理局;四是预案编制制度,对每个地质灾害点在汛期前都编制好防灾预案。每个地质灾害点要做到“七个一”:一块明白墙、一张明白卡、一套避灾预案、一支应急抢险小分队、一组值班人员、一个应急避险统一信号、一组值班报灾电话(包括区、乡镇、村)。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预报,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防治并举,注重预防。凡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区进行工程建设、移民迁建、旅游开发等,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必须进行依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且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加强农村私人建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山区农村私人建房必须填写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表。

(四)统筹安排,应急调查。各有关乡镇(办事处)、部门应加强应急调查的组织领导,落实调查人员,安排工作经费,固定交通工具;对梅汛期特别是强降雨期间,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随时待命,一旦发生灾情,应即赴现场调查。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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