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年报 > 2019年
索引号: 330803-032/2020-41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1-29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32/2020-418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0-01-29

  • 发布单位:

    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衢江区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政务公开信息年报
发布日期:2020-01-29 12: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衢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qjq.gov.cn/col/col1412246/index.html)上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的,请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875378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文件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了机关工作的透明度,畅通了政府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提高了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

(一)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责任处室与责任人,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3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3个。按要求定时更新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回复。

(二)强化业务学习。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新条例对法定公开内容更加优化,依申请公开程序更加完备,对行政机关责任约束更加刚性。为加强对新条例的贯彻落实,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加深对新条例等新规定的理解。

(三)确保程序规范。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力监督,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操作程序,保证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可信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9年,在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4条,在浙江农民信箱系统发布农产品供求每日一助信息共104条,在“衢江农业”微信公众号发布92条。

2019年公开行政许可事项69项,行政处罚298项,行政强制25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裁决1项,公共服务3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确认6项,联办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8项。

(二)公开形式

1.网上主动公开。(1)浙江政务服务网衢江区站点 (2)微信公众号:衢江新三农 (3)浙江农民信箱:(4)政务公开衢江区农业农村局分栏

 

 

2.依申请公开。公众可通过“衢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书面申请或网上申请——提交”向我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申请人均为公民,全部按程序受理,在2019年内予以答复,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件;也没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和申诉。

五、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9年本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七、下步打算

一是加强与机关内部各处室之间联系,及时将各处室更新的信息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认真梳理,逐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依法及时地公开。四是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申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社会公众好服务。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九、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单位当季数量年度累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398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1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9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92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04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3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3
  (二)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3
     2.延期办结数

  (三)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申请类型数

     1.财政预决算

     2.征收补偿

     3.规划计划

     4.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及实施

     5.工商管理

     6.食品药品

     7.环境保护

     8.公共资源监管

     9.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

     10.社会救助及扶贫

     11.医疗卫生及计生

     12.教育信息

     13.统计信息

     14.行政处罚

     15.人事信息

     16.价格收费

     17.企业信用

     18.其它
3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3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人次
3

 

     

编辑:(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