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83/2020-70938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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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日期: | 2020-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区局各单位,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6.13”沈海高速槽罐车爆炸事故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浙江省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及省局《关于印发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特种设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6月20日-7月20日
二、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聚焦涉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等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特种设备,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总体要求, 重点检查使用单位在节假日期间、重新启用前、极端天气下的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一)锅炉。全面排查宾馆、浴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用锅炉的定期检修维护与校验情况,重点检查流量计、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和安全联锁保护装置。督促电站锅炉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做好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材料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督促使用单位对停用锅炉重新启用前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确认消除事故隐患后才投入使用。
(二)压力容器。全面排查涉危化品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在资源条件方面,重点检查充装单位人员配置和场地、设施配置等资源条件情况;在作业人员方面,重点检查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充装人员和检查人员持证情况;在装卸作业方面,重点检查作业规范执行情况、装卸记录和充装证明资料。在安全管理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应急演练等情况;在设备本体方面,重点检查设备法定检验和使用登记等情况。
(三) 压力管道。全面排查输送极度或高度危害、易燃易爆介质以及高温高压等涉危险化学品的压力管道,重点检查安装、改造、修理的合法性及使用登记、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安全保 护装置定期校验等实施情况。进一步推动落实油气长输管道法定 检验工作。
(四) 电梯。督促使用单位加强对电梯曳引机、机房、应急 报警装置的检查,在高温酷暑天气下确保机房温度不过高,曳引机工作和制动性能符合技术要求,应急报警装置可靠有效,雷电天气下停止使用高处或露天的电梯,台风天气下停止使用高层孤立建筑电梯,确保机房门窗牢固可靠不漏水,发生暴雨洪涝时事 先将电梯停在较高楼层,切断电源,确保底坑排水正常,停止使用室外电梯。
(五) 起重机械。重点加强高温酷暑天气下起重机液压系统油液冷却系统、电线电缆和电气元器件等方面的检查,督促使用 单位及时修复或更换破损开裂或失效的电线电缆和电气元器件等,重点确保冷却系统有效运行。雷电天气下加强对避雷设施检查,督促使用单位避免进行起重作业,重点确保避雷设施、电气线路对地绝缘有效。台风天气下督促使用单位避免进行起重作业,台风来临前锁定锚定装置,拉好防风索或对起重机进行加固,锁紧大小车制动器。发生暴雨洪涝时督促使用单位避免进行起重作业,确保电气房(电气控制柜)不渗漏水。
(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重点加强对车辆轮胎、制动系统等方面的检查。高温酷暑天气下督促使用单位在司机室配备合格有效的灭火器,确保轮胎不老化、不破损,冷却系统有效工作。雷电和台风天气下督促使用单位避免出车。台风天气下还要督促使用单位做好车辆锚固工作。发生暴雨洪涝时督促使用单位尽量避免淌水使用,作业时低速平稳运行。
(七)大型游乐设施。重点加强高温酷暑天气下易发故障传感器、冷却系统的检查。督促使用单位重点确保冷却系统、传感器有效工作。雷电天气下督促运营使用单位暂停运营,确保雷电预报装置有效。台风天气下督促运 营使用单位加强风速检测,超过规定停止运营,加强检查设备周边设施、树木、建筑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生暴雨洪涝时督促运营 使用单位做好排水疏通工作,做好易浸水设备的绝缘和防锈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6月20日前)。组织部署辖区内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气瓶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从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人员教育、设备检验等全流程开展自查自纠,重点突出“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要求。
(二)开展专项检查执法行动(6月21日-7月10日)。联合社会化服务公司技术专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质检总局2015年第5号)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档案、充装作业情况、逐台核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严格隐患闭环管理。超期未检设备,一律查封,严肃查处。对一时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属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隐患消除。
(三)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7月10-7月20)。认真开展“回头看”,做到“四查四看”,即:查监管主体,看排查是否全部覆盖;查任务要求,看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全面排查;查风险清单,看重点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查办案记录,看案件线索是否依法查办。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治理情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要跟踪复查。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科室(大队)和市监所要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清醒认识工作的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按照“严之又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督查检查,靠前指挥,严肃工作纪律,明确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二)强化工作成效。各市监所要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行政执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专项治理工作同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要求进行检查,及时做好隐患闭环管理,切实提高特种设备专项检查工作成效。
(三)加强应急管理。各所要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正面舆论宣传,切实加强舆情监测、应对和引导。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应急责任制,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突发紧急情况,立即启动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做好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严格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每周定期报告制度,按要求填写《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每周四下班前通过钉钉报送区局特种设备科,联系人:王迎春,电话:0570-3688278。
附件:1、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充装单位风险隐患检查方案
2、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附件1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充装单位风险隐患检查方案
为加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工作,防范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事故,落实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充装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特制订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充装单位风险隐患检查方案。
一、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二、检查内容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重点检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安全附件、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全国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登记、带泵罐车实施定点卸液等情况;充装单位重点检查许可资格、作业人员、质量安全管理、设备条件、充装气瓶要求及应急演练等情况,详见附表。
三、检查方式
1、资料检查:检查相关资质,逐台检查特种设备及充装相关技术档案、台账、记录。
2、现场检查:见证1-2台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全过程,对充装单位在充装前、充装中、充装后检查操作的规范性、熟练程度、有无违规、缺项、应急处理等方面进行考核。
3、提问:对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充装操作人员提问,了解其对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法规标准的理解和执行方面的问题。
4、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后信息是否按要求上传信息平台并可溯源。
附表
移动式压力容器风险隐患检查内容
序号 | 排查 项目 | 排查内容 | 排查依据 | 排查方法 | 常见问题 | 处置依据 |
1 | 安全管理员配备 | 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或者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4.2条 | 1.安全管理员的任命文件。证件有效期,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 未配备或无任命文件。无证或证件到期。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
2 | 技术档案 | 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移动式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且由其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保管。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移动式压力容器技术文件和资料; (3)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4)移动式压力容器维修和改造的方案、设计图样、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质量检验技术文件和资料; (5)日常检查与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年度检查报告; (6)安全附件、装卸附件的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7)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4条 | 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并核实档案内容是否齐全完备。 | 1.未逐台移动式压力容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2.安全技术档案内容不完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
3 | 操作规程 | 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参数,包括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范围、最大允许充装量等; (2)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包括车辆停放、装卸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3)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行中应当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4)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车辆安全要求,包括车辆状况、车辆允许行驶速度以及运输过程中的作息时间要求。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5条 | 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核实各项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按规定有效实施。 | 1.未按要求建立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规程。2.操作规程内容不完整。3.操作规程未有效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 |
4 | 作业人员 |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使用单位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专业培训并且作好记录,保证作业人员了解所充装介质的性质、危害性和罐体、气瓶的使用特性,具备必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6条 | 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 | 1.未取证。2.未持证上岗。3.证不在有效期内。4.证件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
5 | 异常情况报告 | 发生下列异常现象,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使用单位的有关部门报告: (1)罐体压力、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罐体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的情况; (4)管路、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6)充装量超过核准的最大允许充装量; (7)充装介质与铭牌和使用登记资料不符; (8)真空绝热罐体外表面局部存在严重结冰、结霜或者结露,介质压力和温度明显上升; (9)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走行装置及其与罐体或者气瓶连接部位的零部件等发生损坏、变形等危及安全运行; (10)其他异常情况。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8.1条 | 1.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紧急措施及报告程序文件。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紧急措施有关情况。 | 1.没有移动式压力容器紧急措施及报告程序文件。2.应急专项措施及报告程序操作性不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八十四条 |
6 | 隐患处理 |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时进行检验,消除隐患;对存在严重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办理注销手续。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8.2条 | 1.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记录。2.查看隐患是否消除。3.查看应报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是否按要求报废并注销。 | 1.没有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检验记录。2.发现的隐患未消除。3.未按要求进行报废和注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八十四条 |
7 | 变更使用条件 | 变更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条件(如变更充装介质、设计参数、最大允许充装量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经过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且出具设计修改文件;内容至少包括设计修改说明、必要的检验试验要求、标志要求以及根据实际变更条件所需要的强度校核计算、安全泄放装置排放量计算、设计修改图样及产品使用说明等; (2)需要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结构进行相应改造的,按照本规程第7章相关规定及设计修改文件要求执行; (3)不需要结构进行相应改造的,使用单位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有检验资质的机构按照规定及设计修改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应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4)变更充装介质,原出厂设计文件(竣工图、产品说明书等)允许范围内,按照本条第(3)项的规定执行;如果不在原出厂设计规定范围内,则根据情况按照本条的相应规定执行; (5)变更使用条件,但是未进行本规程7.2所述改造的,可以不更换产品铭牌,由修理单位或者改造单位根据变更后的内容,按照引用标准进行表面涂装及标志等; (6)使用条件变更后,使用单位必须将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变更资料报使用登记机关备案,并且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11条 | 1.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变更资料、设计修改文件和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同意文件。2.查阅具备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文件。3.现场查看变更使用条件后的涂装及标志。4.查阅变更登记有关文件。 | 1.无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变更资料、设计修改文件或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同意文件。2.无相应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文件。3.变更使用条件后涂装及标志未更换。4.无变更登记有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六十二、八十三条 |
8 | 应急救援 | 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置与之适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且定期组织演练,演练应当有记录并进行分析总结。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16条 | 1.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2.查阅应急演练相关见证材料。 | 1.未制定专项预案。2.应急预案操作性不强。3.未开展应急演练。4.应急演练走过场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
序号 | 排查 项目 | 排查内容 | 排查依据 | 排查方法 | 常见问题 | 处置依据 |
1 |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包括随车作业人员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每次出车前、停车后和装卸前后的检查。定期自行检查由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应当进行记录。 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与定期自行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罐体或者气瓶涂层及漆色是否完好,有无脱落等; (2)罐体保温层、真空绝热层是否完好; (3)罐体或者气瓶外部的标志是否清晰; (4)紧急切断阀以及相关的操作阀门是否置于闭止状态; (5)安全附件是否完好; (6)装卸附件是否完好; (7)紧固件的连接是否牢固可靠、是否有松动现象; (8)罐体或者气瓶内压力、温度是否异常及有无明显的波动; (9)罐体或者气瓶各密封面有无泄漏; (10)随车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是否齐全,是否完好有效; (11)罐体或者气瓶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的连接紧固装置是否完好、牢固。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7条 | 1.查阅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定期自行检查记录。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有关情况。 | 1.没有按要求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2.没有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整。3.有关人员对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的要求不熟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
2 | 定期自行检查 | |||||
3 | 年度检验 | 使用单位应当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年度检验项目,包括罐车资料审查、罐体外观检验、罐体与底盘连接检验、附属设施连接检验、隔热层检验、附件检验、安全附件检验、组装检验、耐压试验(必要时)和气密性试验、真空度检测(适用于真空绝热罐体)等。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1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附件A | 1.抽查年度检验报告,查看是否按要求开展年度检验。2.查看年度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 1.没有按要求申报年度检验。2.没有年度检验报告。3.年度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
4 | 全面检验 | 使用单位应当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全面检验项目,包括罐车罐体年度检验的全部内容、结构检验和几何尺寸检验、紧急切断阀耐压试验、壁厚测定、表面缺陷和埋藏缺陷检测、罐体外表面油漆检验和强度校核等。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1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附件A | 1.抽查全面检验报告,查看是否按要求开展全面检验。2.查看全面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 1.没有按要求申报全面检验。2.没有全面检验报告。3.全面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
5 | 年度检查(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可以由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情况、附件、气瓶固定装置安全状况、安全附件检查等 以上项目检查完成后,应当对长管拖车所有密封面进行泄漏性检查。检查所用介质为氮气或者充装气体,压力为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0.8至1.0倍。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号修改单)5.18、附件J | 1.抽查年度检查报告,查看是否按要求开展年度检查。2.查看年度检查报告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员审批。3.查看隐患整改情况。4.询问泄漏性检查情况。 | 1.没有按要求申报年度检查。2.没有年度检查报告。3.年度检查报告不符合要求,未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员审批。4.年度检查发现的隐患未及时消除。5.未开展泄漏性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
年度检查结论及报告 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根据实际检查情况出具检查报告,作出以下结论意见: (1)符合要求,是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 (2)基本符合要求,是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 (3)不符合要求,是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不允许继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申请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 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其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员审批。 | ||||||
6 | 定期检验(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 使用单位应当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定期检验项目,包括资料审查、气瓶的瓶体检验、附件(包括端塞、阀门、管路、快装接头等)检验、安全附件检验、气瓶固定装置(框架或者捆绑带)检验和整车气密性试验。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1条、《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附件D | 1.抽查定期检验报告,查看是否按要求开展定期检验。2.查看定期检验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 1.没有按要求申报定期检验。2.没有定期检验报告。3.定期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
7 | 装卸要求 | 装卸前应当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逐台进行检查,检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随车规定携带的文件和资料应当齐全有效,并且装卸的介质应与铭牌和使用登记资料、标志一致; (2)首次充装投入使用并且有置换要求的,应当有置换合格报告或者证明文件; (3)购买、充装剧毒介质的,应当有剧毒介质(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运输通行证; (4)随车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资格证书有效; (5)移动式压力容器铭牌与各种标志(包括颜色、环形色带、警示性、介质等)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充装的介质与罐体或者气瓶涂装标志一致; (6)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应当齐全、工作状态正常,并且在校验有效期内; (7)压力、温度、充装量(或者剩余量)应当符合要求; (8)各密封面的密封状态应当完好无泄漏; (9)随车防护用具、检查和维护保养、维修(以下简称检修)等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应当配备齐全、完好; (10)易燃、易爆介质作业现场应当采取防止明火和防静电措施; (11)装卸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的连接接头应当采取避免油脂污染措施; (12)罐体或者气瓶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的连接应当完好、可靠。 未经检查合格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不得进入装卸区域进行装卸作业。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4.1条、第6.4.2条、第6.4.3条 | 1.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记录及相关见证材料。2.现场提问有关人员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有关情况。3.现场检查装卸操作过程。 | 1.没有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记录及相关见证材料。2.现场装卸操作不符合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
装卸作业过程的工作质量和安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充装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规定的装卸工艺规程进行操作,装卸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2)按照指定位置停车,汽车发动机必须熄火,切断车辆总电源,并且采取防止车辆发生滑动的有效措施; (3)装卸易燃、易爆介质前,移动式压力容器上的导静电装置与装卸台接地线进行连接; (4)装卸接口的盲法兰或者等效装置必须在其内部压力卸尽后卸除; (5)使用充装单位专用的装卸用管进行充装,不得使用随车携带的装卸用管进行充装; (6)装卸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连接符合充装工艺规程的要求,连接必须安全可靠; (7)装卸不允许与空气混合的介质前,进行管道吹扫或者置换; (8)装卸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处在规定的工作岗位上;配置紧急切断装置的,操作人员必须位于紧急切断装置的远控系统位置;配置装卸安全连锁报警保护装置的,该装置处于完好的工作状态; (9)装卸时的压力、温度和流速符合与所装卸介质相关的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超过规定指标时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10)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不得超过核准的最大允许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严禁超装、错装。 | ||||||
装卸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应当进行检查,检查是否满足以下要求并且进行记录: (1)移动式压力容器上与装卸作业相关的操作阀门应当置于闭止状态,装卸连接口安装的盲法兰等装置应当符合要求; (2)压力、温度、充装量(或者剩余量)应当符合要求; (3)移动式压力容器所有密封面、阀门、接管等应当无泄漏; (4)所有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应当完好; (5)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罐体外壁不应存在结露、结霜现象; (6)移动式压力容器与装卸台的所有连接件应当分离。 充装完成后,复核充装介质和充装量(或者充装压力),如有超装、错装,充装单位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严禁车辆驶离充装单位。 | ||||||
8 | 随车资料 | 除随车携带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种证书外,还应当携带以下文件和资料: (1)《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和有关管理部门的从业资格证; (3)液面计指示值与液体容积对照表(或者温度与压力对照表); (4)移动式压力容器装卸记录; (5)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5.15条 | 查阅移动式压力容器随车携带的文件、证书、证件。 | 随车携带的文件、证书、证件不齐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 |
9 | 装卸用管使用 | 装卸用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装卸用管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技术及安全要求; (2)装卸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可靠的连接方式; (3)具有防止装卸用管拉脱的联锁保护装置或者措施; (4)所选用装卸用管的材料应当与充装介质相容; (5)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装卸用管以及紧固件的材料,应当能够满足低温性能要求,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6)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系统,应当具有处理充装前置换介质的措施及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并且符合有关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7)充装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对装卸用管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耐压试验,试验压力为装卸用管公称压力的1.5倍,试验结果要有记录和试验人员的签字; (8)装卸用管必须标志开始使用日期,其使用年限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C3.4.2条、《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6.3条 | 1.查阅装卸用管年度耐压报告。2.现场查看装卸用管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 1.没有装卸用管年度耐压报告。2.装卸用管不符合有关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三条 |
10 | 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 | 信息追踪和质量服务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 (1)充装单位应当将与充装有关的信息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要求,及时上传至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充装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有效; (2)充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过程的安全追溯系统,并且有效实施管理。 (3)充装单位应当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向介质买受方提交充装证明资料。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第C3.7.1.6条 | 1.查阅充装记录。2.查看是否将充装信息上传至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3.查看充装过程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及实施情况。 | 1.充装记录不完善。2.充装有关信息未录入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追溯平台。3.未建立充装过程安全追溯体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二、八十五条 |
附件2
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乡镇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总数(家) | 特种设备总数(台/套) | 出动人员(人次) | 检查单位数(家) | 检查设备数(台/套) | 移动式压力容器 | 一般隐患 | 严重隐患 | 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份) | 立案 (起) | 罚没款(万元) | 查封设备(台/套) | |||||||
单位数(家) | 总数(台) | 已检查单位(家) | 已检查设备(台) | 排查隐患(项) | 已整改(项) | 整改率(%) | 排查隐患(项) | 已整改(项) | 整改率(%) | ||||||||||
总计 |
注:本表数据为累计数,请于每周四下班前钉钉报送。
附件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
(表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表)被检查单位:
类别 | 检查 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单位安全管理 | 机构及制度 | 1 | 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 |
2 | 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 |||
3 | 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 |||
设备档案 | 4 | 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 | ||
5 | 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 |||
6 | 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 | |||
人员档案 | 7 |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 ||
8 | 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
(表2——锅炉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被检查单位:
类别 | 检查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锅炉 | 作业人员 | 1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
使用登记及 检验标志 | 2 |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 ||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 3 | 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 | ||
4 |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 |||
5 |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 |||
运行情况 | 6 | 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 ||
7 | 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 |||
水(介)质 处理 | 8 | 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 |
(表3——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被检查单位:
类别 | 检查项目 | 项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压力容器 | 作业人员 | 1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
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 | 2 |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 ||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 3 |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 ||
4 |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 |||
年度检查情况 | 5 | 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查看该台设备的年度检查报告) |
(表4——压力管道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被检查单位:
类别 | 检查 项目 | 项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压力管道 | 作业 人员 | 1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 | |
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 | 2 |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 ||
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 3 | 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 | ||
4 | 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 |||
运行 情况 | 5 | 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 | ||
年度 检查 | 6 | 是否开展年度检查 |
(表5——电梯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被检查单位:
类别 | 检查 项目 | 项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电梯 | 作业 人员 | 1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
使用登记及警示标记 | 2 | 是否有使用登记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是否在下次检验期限内 | ||
3 |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 |||
安全 装置 | 4 |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 | ||
5 | 抽查呼层、楼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 | |||
6 | 门防夹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 |||
7 |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 | |||
8 | 限速器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 |||
维保 情况 | 9 | 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维保资质及人员资质是否满足要求 | ||
10 | 是否有维保记录,并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维保周期是否符合规定 |
(表6——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被检查单位:
类别 | 检查 项目 | 检查项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起重机械 | 作业 人员 | 1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
使用登记及警示标志 | 2 | 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 ||
3 | 是否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吨位标识 | |||
安全 装置 | 4 | 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 | ||
维保 状况 | 5 | 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
(表7——客运索道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被检查单位:
类别 | 检查 项目 | 检查项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客运索道 | 作业 人员 | 1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
使用登记及警示标志 | 2 |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 ||
3 | 进站口是否设乘客安全注意事项,站台是否按规定设上下车线、禁止线等安全标志 | |||
4 | 吊篮、吊箱内是否有安全说明 | |||
安全 装置 | 5 | 站房之间是否有专用电话,并至少有一条外线电话,是否能保持通讯可靠;沿线广播是否可以及时通知乘客应注意事项 | ||
应急 救援 | 6 | 是否有应急救援装备 | ||
运行 情况 | 7 | 抽查运行、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
(表8——大型游乐设施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被检查单位:
类别 | 检查 项目 | 项目编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大型游乐设施 | 作业 人员 | 1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
使用登记及警示标志 | 2 |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 ||
3 | 是否设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 | |||
安全 装置 | 4 | 抽查配备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 | ||
5 | 抽查座舱舱门锁紧装置是否有效 | |||
运行 情况 | 6 | 抽查运行、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
(表9——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被检查单位:
类别 | 检查 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场 (厂)内 专 用 机 动 车 辆 | 作业 人员 | 1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 | |
使用登记及警示标志 | 2 | 是否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是否取得有效牌照 | ||
3 | 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
安全 装置 | 4 | 车辆的照明系统是否正常 | ||
5 | 车辆的行车、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 | |||
6 | 倒车镜是否完好 | |||
运行 情况 | 7 | 抽查检修记录是否及时填写 |
(表10——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情况检查项目表)被检查单位:
类别 | 检查 项目 | 项目 编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充装 | 许可 资格 | 1 | 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 |
2 | 是否超范围充装 | |||
作业 人员 | 3 | 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 | ||
质量安全管理 | 4 | 是否有充装活动记录 | ||
设备 条件 | 5 | 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 | ||
充装气瓶要求 | 6 | 抽查是否对自有产权气瓶办理使用登记 | ||
7 | 抽查已充气气瓶上标志、漆色是否符合规定 | |||
8 | 抽查是否充装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以及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