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3-043/2020-71820 组配分类: 下属单位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0-12-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机构全称: 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
机构简称: 公路管理中心
机构地址: 衢江区振兴东路36号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局(衢州市衢江区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衢州市衢江区公路应急保障指挥中心)更名为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为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挂衢州市衢江区公路应急保障指挥中心牌子。

第三条  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路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公路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区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公路的改建、养护、绿化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参与制订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协调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三)负责县道以上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负责公路、桥梁、隧道等结构物安全运行的监管。

(四)负责辖区内公路交通流量调查和路况巡查,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负责公路应急保障指挥,组织实施因各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引起公路损毁的抢通、抢修。

(五)参与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的初步设计会审、交竣工验收和路产交接工作。

(六)负责全区公路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申报与执行。

(七)开展公路行业科技开发、“四新”技术推广应用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公路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八)完成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信息科)。负责协调中心机关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报道、信访来访、人大政协提议案办理;负责档案管理、制度建设、作风建设、机构编制、人事与劳资、职工教育与培训、离退休、职称评定聘用、爱国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青妇工作、承办各类会务等工作。

(二)财务资产科。负责全区公路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申报与执行;负责工资与福利发放;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房产和机械设备管理;编制中心财务预决算,审核、报销各项经费支出,开展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做好会计档案。

(三)养护管理科编制公路养护与大中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路产交接和公路站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养护监督,稳定与提高路况;负责做好县道以上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设置和维护

(四)应急抢险科负责定期组织应急抢险演练;负责公路应急抢险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因各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引起公路损毁的抢通、抢修。

(五)工程管理科。组织或参与辖区范围内公路大中修工程前期准备、招标、质量管理,参与公路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会审、交竣工验收;负责相关工程计量支付与决算;负责实施县道以上公路安保工程。

)安全桥隧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路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对辖区桥梁的日常维护职责落实情况组织专项检查以及公路、桥梁、隧道等结构物安全运行的监管;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并完善各类专项预案,认真组织开展春运、黄金周、汛期、养护施工等安全监督检查;制订安全培训计划,及时报送安全报表,建立安全档案。

农村公路科参与制订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协调指导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乡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年度计划与资金预算,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五条  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设沈家、廿里、湖南、杜泽、上方公路管理站(应急分中心)5个派出机构。

各公路管理站(应急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对管辖路段内的养护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负责所辖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定期进行路况技术指标调查和路况评定,并做好养护质量的评定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所辖区域内的乡道和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负责公路养护现场的检查与监督;负责辖区县道以上公路日常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工作。

  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事业编制62名。设主任1名(副科长级),副主任3名(正股级);内设机构股级职数7名(副股级),派出机构股级职数5名(副股级)。

  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党总支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衢州市衢江区公路管理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本规定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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