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43/2020-71821 | 组配分类: | 下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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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机构全称: | 衢州市衢江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 |
机构简称: | 质管站 |
机构地址: | 衢江区振兴东路36号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衢州市衢江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是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衢州市衢江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区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公路水运养护工程质量监管的辅助工作。 (二)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置的技术支持。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的辅助工作。协助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的投诉举报调查。 (三)承担主管项目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鉴定)的辅助工作,参与项目交(竣)工验收。 (四)协助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造价计价和定额标准建设。协助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应急管理。 (五)承担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数字化、标准化建设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开展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工程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工作。承担相关法规草案和标准起草的基础性工作。 (七)完成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衢州市衢江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事业编制9名。设站长1名(正股级),副站长2名(副股级)。 第五条 衢州市衢江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第六条 衢州市衢江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运输局统一管理。衢州市衢江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办公时间: | 8:30-12:00 14:00-17:30 |
公开电话: | 0570-2298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