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3-043/2020-71822 组配分类: 下属单位
发布机构: 区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 2020-12-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机构全称: 衢州市衢江区港区建设管理中心
机构简称: 港区办
机构地址: 衢江区振兴东路36号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衢州市衢江区港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更名为衢州市衢江区港区建设管理中心。衢州市衢江区港区建设管理中心为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运输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第三条  衢州市衢江区港区建设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衢江港区的总体规划、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和衢江港区陆域的港口开发、岸线利用的有关具体工作。

(二)协助职能部门拟订衢江港区产业发展、港口岸线利用、生态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规划。

(三)承担衢江港区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配合职能部门做好与上级港航管理部门的工作对接,协助开展涉及衢江港区建设的各项港航管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对港区企业的经营秩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实施监督管理,促进港区建设与发展。

(五)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港区建设、改造及相应联系配套建设的检查、督促、实施工作。

(六)承办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衢州市衢江区港区建设管理中心事业编制10名。设主任1名(正股级),副主任2名(副股级)。

第五条  衢州市衢江区港区建设管理中心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补助。

  衢州市衢江区港区建设管理中心的党的建设、干部人事资产财务由衢州市衢江区交通运输局统一管理。衢州市衢江区港区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业务运行事宜,不得承担行政职能,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本规定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衢州市衢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时间: 8:30-12:00 14:00-17:30
公开电话: 0570-2298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