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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03/2020-44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区政办发〔2020〕61 号 公开日期: 2020-12-07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HQJD01-2020-0006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03/2020-448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区政办发〔2020〕61 号

  • 公开日期:

    2020-12-07

  •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QJD01-2020-0006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7 10:12 信息来源:衢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州市衢江区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已经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衢州市衢江区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点面结合的宣传教育机制

202051日起,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进一步加强净矿出让工作,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浙自然资规〔20206号文件涉及工程采矿”部分,首先要在区资源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土地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进行文件学习,准确掌握“工程采矿”政策界限;其次在乡镇开展大力宣传,推动净矿出让政策工作顺利进行;最后在全区范围内宣传工程采矿的规定,使区级各有关部门、乡镇了解工程和工程采矿、工程自用和多余矿产品的区别,并将施工多余的矿产品通过区级公共自然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竞争处置。

二、建立市场准入的开发机制

制定矿产资源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矿业权市场准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矿山生态环境基金等配套制度,全面实行经营性矿业权竞争出让制度。区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境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新设石灰岩(含方解石)矿山,原则上需要配套下游产业。现有矿山企业要逐步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石灰岩(含方解石)的综合利用水平,实现优矿优用;中低品位的萤石矿原矿,尽量做到在矿山预处理,减少矿石运输对环境影响和交通压力,预处理后的废石应当回填采空区。  

三、建立绿色矿山的退出机制

已进入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在日常监管中出现以下情形,企业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后由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不合格的,从绿色矿山名录库中除名,并进行公开曝光,同时将矿山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列入行业诚信“黑名单”。一是每年度现场检测粉尘严重超标3次以上(含3次),轻度超标5次(含5次)以上的;二是最终边坡形成3个(含3个)以上台阶未进行治理的;三是每年度超限超载运输3次(含3次)以上的;四是每年度未经处理污水直排3次(含3次)以上的;五是存在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六是未按协议要求向生态环境治理基金账户存入基金的;七是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安全生产、破坏生态环境事故,造成群体性信访的;八是被新闻媒体曝光或造成负面舆论较大的生态环境问题的。

四、建立专项巡查的监管机制

一是每季度开展1次开发利用监管,对矿山是否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特别是最终边坡是否符合规范进行监管;二是每半年开展1次储量动态监测,对矿山是否存在越界开采、开采消耗和保有资源储量的变化进行核实,掌握资源储量的动态变化;三是每月开展2次针对生态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的巡查,建立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问题清单,实行销号制度;四是在采矿山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加强日常监管。

五、建立整体联动的执法机制

按照政府统筹、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的原则和区乡一体、条抓块统的职责分工,乡镇发挥好属地管理作用;区资源规划局作为矿产管理问题整体联动执法的牵头部门,区公安局、区土地综合服务中心、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区监管办、区国资中心等为责任部门。

区资源规划局负责认定项目行为是否合法,依法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工程审批,提供项目范围内多余的矿产品数量,并做好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区土地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垦造耕地项目的选址和立项,提供项目范围内多余的矿产品数量,并做好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区林业局负责林区道路审批,提供项目范围内多余的矿产品数量,查处林地内非法采矿破坏林地的行为,责令和指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植被恢复;区水利局负责提供非河道内的水利工程项目范围内多余的矿产品数量,并做好项目监督和管理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未经批准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区公安局同步介入重大非法采矿行为的调查工作,负责查处达到刑事标准的非法盗采行为。

六、建立制度保障的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必须填写监督检查单,严格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对发现违法行为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二是建立井下采掘工程图备案制度。针对井下开采的隐蔽性,要求各地下开采矿山企业每季度将采掘工程平面图报区资源规划部门备案。区资源规划部门对照图纸,派专人到现场检查,发现采掘面距离开采边界不足20米的,提出即将到界的警示;对造成超层越界的责令退回界内,做永久封闭,并依法处罚。三是建立矿业权审批论证制度。新设矿业权由属地乡镇根据产业发展向区资源规划局提出申请,区资源规划局对申请区域进行现场踏勘并提出意见,区府办牵头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形成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七、建立矿山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机制

保障矿山企业持续发展,倡导矿山企业落实社会责任。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社会责任计划、发布社会责任年度报告。各乡镇统筹辖区内社会责任工程,公布各矿山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八、建立矿产开发项目社会风险评估机制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面广,容易引起社会问题的新设或者延续的矿产开发项目,要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争议较大的项目要组织听证,充分听取乡镇、村民和矿山企业的意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并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长效机制自202111日施行。


衢江区政办发[2020]61号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pdf_8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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