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3-099/2020-70098 组配分类: 其他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区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20-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0-12-09 09:18 来源:衢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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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发文日期】 2020-11-30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审核备案,浙江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日期

2020年12月1日起。

二、退税商店及网点

浙江省首批退税商店共37家(41个网点)。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统称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离境口岸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为浙江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首个离境口岸。

四、退税代理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作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在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离境口岸隔离区内设置退税业务窗口,为境外旅客提供即时的离境退税服务,并按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收取手续费。

五、退税物品退税额计算

适用税率为13%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税率为9%的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退税币种为人民币。

计算公式为:

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境外旅客的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代理机构退税手续费。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