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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03/2020-327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区政办发〔2020〕8号 公开日期: 2020-03-31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已修改
统一编号: HQJD01-2020-0001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03/2020-3278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区政办发〔2020〕8号

  • 公开日期:

    2020-03-31

  •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已修改

  • 统一编号:

    HQJD01-2020-0001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31 14:04 信息来源:衢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州市衢江区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

(2018-2020)

 

  

 

衢州市环境保护局衢江分局

杭州一达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


 


   

一、前言

二、适用范围

三、区划期限

四、基本原则

五、区划依据

六、区划方法

七、功能区分类及限值

八、区划结果

九、其他划分要求

十、附图

 

衢州市衢江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前言

环境噪声是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以下简称《区划》)是城市环境噪声防治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在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衢江区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 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衢州市衢江区分区规划(2011-2020)》等文件,对衢江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声环境功能区进行划分。

二、适用范围

本区划方案适用于衢州市衢江区中心城区范围,北至杭金衢高速公路,南至320国道并包括横路办事处,西以乌溪江为界,东至下山溪西岸,由衢江新城区、衢江经济开发区、衢江经济开发区东扩发展区、衢州物流园区、江北发展区及江心岛区块等组成,规划面积72.08平方公里。

本区划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本区划方案包括方案文本和区划图,方案文本和区划图应同时对照使用。

三、区划期限

区划期限为2018~2020年。

四、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km2。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六)宏观控制,宜粗不宜细的原则。

五、区划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4.《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5.《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二)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

1.《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3.《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三)相关规划

1.《衢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4修编

2.《衢州市衢江区分区规划(20112020)》

3.《衢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4.《衢州市环境功能区划》

5.《衢江区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

六、区划方法

(一)区划的划分次序

区划宜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b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b)划定的 013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 3 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区域;

b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

七、功能区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 类、1 类、2 类、3 类和4 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1 类、2 类、3 类和4 类区标准限值见下表1

1  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单位:dBA

类别

时段

昼间

夜间

1

55

45

2

60

50

3

65

55

4

4a

70

55

4b

70

60

1)表14b类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1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

2)在下列情况下,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的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 dBA)、夜间55 dBA)执行。

a)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

b)对穿越城区的既有铁路干线进行改建、扩建的铁路建设项目。

3)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八、区划结果

本区划划定衢江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分4大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3个,总面积29.31km2,占总面积的40.66%2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总面积19.14km2,占的26.55%3 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总面积22.97km2,占总面积的31.87%4a类声功能区1面积0.66km2,占总面积的0.92%。交通干线两侧的4类声功能区未单独计算

本区划没有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1 类区3个,总面积29.31km2,划分结果见表2

2  1类区一览表

区划代号

区域范围(边界)

主要功能类型

面积

km2

101

江北发展备用地:沪昆高速——规划道路——衢江北岸——春江花园东侧——S305——中心城区西北边界

江北城市发展备用地,以住宅为主

11.53

102

滨江绿带:衢江北岸————浙赣铁路——江滨路——衢江南岸——高安线——中心城区东北边界

衢江及周边防护绿地

15.42

103

南山路——红凉亭水库西侧道路——徐八垅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南侧道路——童家山水库周边绿地

公园绿地

2.36

小计

/


29.31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2类区6个,总面积19.14km2,划分结果见表3

3  2类区一览表

区划代号

区域范围(边界)

主要功能类型

面积

km2

201

衢江新城区:江滨——芳桂路——浙赣铁路——乌溪江沿岸

集居住、文教、商业集市贸易于一体的混杂区

9.03

202

衢江物流中心区:“芳桂路——衢江南岸——高安线——320国道——东迹大道——浙赣铁路——芳桂路”,扣除401衢州港衢江港区大路章作业区红线范围

物流与居住混杂区

5.28

203

百灵北路——浙赣铁路——上山溪西岸——海一路(规划在建延长线——童家山水库东侧绿地——高塘石新村北侧

居住与工业、物流混杂区

1.71

204

百灵北路——天湖南路——上山溪西岸——春苑东路

居住与工业、物流混杂区

0.67

205

上山溪——东港二路——凤栖路——横垅路——金凤路——东港三路——上山溪

居住与工业、集市贸易混杂区

1.38

206

中心城区西北边界——S305——春江花园东侧——衢江北岸——S305

浮石街道集镇,居住与商业、贸易混杂区

1.07

小计

/


19.14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定3类区2个,总面积约22.97km2,划分结果见表4

4  3类区一览表

区划代号

区域范围(边界)

主要功能类型

面积

km2

301

320国道——乌溪江——浙赣铁路——上山溪西岸——320国道”扣除103203204区块后的剩余范围

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集聚区

10.15

302

“上山溪西岸——320国道——下山溪——中心城区东南边界”扣除205区块后的剩余范围

绿色产业集聚区和东扩工业园区

12.82

小计

/


22.97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4环境功能区包括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干线等及其两侧区域。

14a

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将规划建设中的衢州港衢江港区大路章作业区划为4a面积为0.66km2,详见5

5  4a类区一览表

区划代号

区域范围(边界)

主要功能类型

面积

km2

401

上山溪东岸——东迹大道北——安仁西侧——信安大道——上窑村西侧——衢江南岸

衢州港衢江港区大路章作业区

0.66

 

此外,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特定路段、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际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划为4a划入衢江中心城4a类的道路航道见表6

6  衢江中心城区划入4a类的道路、航道

序号

道路、航道名称

级别

备注

1

320国道

一级公路


2

305省道

一级公路

富衢线

3

315省道

一级公路


4

X214

一级公路

杭金衢高速东出口接线

5

X223

二级公路

云徐线

6

机场北路

城市快速路


7

信安大道

城市主干路


8

宾港路

城市主干路


9

东迹大道

城市主干路

315省道

10

百灵路

城市主干路


11

霞飞路

城市主干路


12

城市主干路


13

兴业大道

城市主干路


14

金凤路

城市主干路


15

桔海一路

城市次干路


16

天湖南路

城市次干路


17

振兴路

城市次干路


18

川汇路

城市次干路


19

衢江航道

内河航道


24b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划为4b划入衢江中心城4b类的铁路干线见表7

7  衢江中心城区划入4b类的铁路

序号

铁路名称

级别

备注

1

浙赣铁路

铁路

/

2

杭长高铁

高速铁路

/

34类声功能区两侧距离要求

4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详见8

8  衢江中心城区4功能区两侧距离要求

源强类型

划分距离,m

相邻功能区类型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铁路

50

1类区

35

2类区

25

3类区

4其它规定 

1.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划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第一排建筑背向道路一侧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干线划分4 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m 处为边界。

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 处)为边界。

内河航道以河堤护栏或堤外坡角为边界。

3.对于4b 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 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 类声环境功能区。

4.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5.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内河航道,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相应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九、其他补充要求

(一)划分优先等级:1 类区、2 类区、3 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 类区的,执行4 类区。

(二)3 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划定的居住区执行2 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自实施之日起,已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但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按本次划分的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管理和验收。

(四衢江区中心城区外其他区域可参照本区划方案执行其中工业功能区按乡镇规划确定的范围划为3声功能区。

)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本区划经衢江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执行。

 

 

 

十、附图

01衢江区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02区划方案与遥感影像叠加图

03区划方案与环境功能区划叠加图

04区划方案与土地利用现状叠加图

05区划方案与土地利用规划叠加图

06区划方案与分区规划结构叠加图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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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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