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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03/2020-327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区政办发〔2020〕15号 公开日期: 2020-04-16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HQJD01-2020-0002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03/2020-3278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区政办发〔2020〕15号

  • 公开日期:

    2020-04-16

  •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HQJD01-2020-0002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16 09:15 信息来源:衢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衢江区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4

 

 

衢江区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

 

为表彰和奖励在衢江区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鼓励企业做强做大,加快转型升级和创新步伐,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进我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经区政府同意,特设立衢江区政府特别奖(以下简称政府特别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政府特别奖设置11个奖项,分别为税收突出贡献奖、招商引资贡献奖、民间投资规模奖、产业引领示范奖、工业企业登高奖、亩产效益奖、出口贡献奖、乡贤回归奖、优秀企业家奖、社会事业奖、政府质量奖。

(一)税收突出贡献奖

1.评选范围

在衢江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2.评选条件

按企业当年净入库税收增长贡献率(企业净入库税收增长/衢江区净入库税收增量×100%)排序取前十名。工业企业取前五名,建筑业取前两名,服务业企业取前三名。其中,排名第 1-5 名的为一等奖,第 6-10 名的为二等奖。

3.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 20 万元;二等奖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 10 万元。

此奖项行业主管部门为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

(二)招商引资贡献奖

1.评选范围

企业主体、中介机构以及个人参与双招双引工作,引进落户在衢江区的招商引资项目。

2. 评选条件

①对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20亿元、10亿元以上主体开工且入库的项目;②其他符合《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中“招商贡献奖”评选要求的项目。

3.奖励标准

符合第一项条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符合第二项条件的按照《衢州市政府特别奖评选办法》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在引进项目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企业主体、中介机构以及个人。

此奖项行业主管部门为区协作中心。

(三)民间投资规模奖

1.评选范围

在衢江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

2.评选条件

经市、区经信、发改部门决策备案且当年民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数达到1亿元以上企业项目,按参评企业当年入库数高低排序取前3名,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奖励标准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此奖项行业主管部门为区统计局。

(四)产业引领示范奖

1.现代农业

1)评选范围

在衢江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涉农主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评选条件

涉农主体当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在行业中的龙头地位比较突出,产业带动性强,企业成长性好,且评选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较大。具体评选细则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

3)奖励标准

现代农业企业成长奖设 2 名,各奖励涉农主体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人民币10 万元。

此奖项行业主管部门为区农业农村局。

2.数字经济

1)评选范围

在衢江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在库企业。

2)评选条件

对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在库的企业,取当年度企业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长贡献率(企业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量/衢江区数字经济增加值增量×100%)第一名。

3)奖励标准

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 万元。

此奖项行业主管部门为区大数据发展中心。

3.美丽经济

1)评选范围

在衢江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美丽经济企业(包括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

2)评选条件

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其中体育产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接待游客人数或引进市外过夜游客达到一定规模,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且评选年度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较大。

3)奖励标准

美丽经济企业成长奖设3名,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 万元。

此奖项行业主管部门为区文广旅体局。

(五)工业企业登高奖

1.评选范围

在衢江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

企业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

3.奖励标准

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的,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年度内获奖企业多次进档的,则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其之前的奖金额。

此奖项行业主管部门为区经信局。

(六)亩产效益奖

1.评选范围

在衢江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2.评选条件

经衢江区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列入A档或B档的企业,当年净入库税收达到150万元以上,亩均净入库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按参评企业当年亩均净入库税收数额的高低排序取前五名。其中排名第 1-2 位的为一等奖,排名第3-5 位的为二等奖。

3.奖励标准

一等奖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 20 万元;二等奖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 10 万元。

此奖项行业主管部门为区经信局。

(七)出口贡献奖

1.评选范围

在衢江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2.评选条件

对出口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工业企业、500万美元以上的本地产品流通企业,按照当年出口额增长贡献率(企业出口额增量/衢江区出口额增量×100%)排序取前三名。

3.奖励标准

出口贡献奖设3名,各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人民币10万元。

此奖项行业主管部门为区经信局。

(八)乡贤回归奖

1.评选范围

衢江籍乡贤人士

2.评选条件

乡贤在衢江区范围内投资项目的,当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入库数达到 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0.5亿元以上的。 

3.奖励标准

达到相应标准的,给予乡贤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此奖项行业主管部门为区委统战部。

(九)优秀企业家奖

1.评选范围

在衢江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评选条件

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形象良好,担社会责任,当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完成区节能减排任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1亿元以上,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达到 15%以上;当年地方财政贡献达到 200 万元以上,近两年地方财政贡献年均增长达 10%以上。

3.奖励名额和标准

在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工业企业中,按上缴地方财政贡献排名取不超过十名作为当年“优秀企业家”,由区政府授予当选者“衢江区优秀企业家”奖牌,并颁发奖金 10 万元人民币。

此奖项行业主管部门为区经信局。

(十)社会事业奖

1.评选范围

衢江区教育、医疗卫生、体育领域个人或集体。

2.评选条件

1)教育:工作在教育、教学、管理第一线,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为衢江区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具体评选细则由区教育局负责制定。

此奖项行业主管部门为区教育局。

2)医疗卫生:工作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一线,医德高尚,技术高超,对衢江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具体评选细则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

此奖项行业主管部门为区卫健局。

3)体育:在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中取得奖牌,打破奥运会纪录、世界纪录、亚运会纪录、全运会、省运会纪录并被国际体育组织承认的运动员。具体评选细则由区文广旅体局负责制定。

此奖项行业主管部门为区文广旅体局。

3.奖励标准

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每项评选突出的个人或集体,授予“社会事业奖”奖牌,颁发奖金10万元人民币。

(十一)政府质量奖。

按照《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执行,此奖项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衢江区“政府特别奖”评选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发改局、区经信局、衢江经济开发区、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协作中心、区卫健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公安局、区审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区评选办”),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牵头具体评选工作。

三、评选程序

政府特别奖(除政府质量奖外)原则上实行评选制。具体程序如下:

(一)牵头部门初评。根据评选条件要求和评选工作安排,由各奖项牵头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初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在征求企业参评意愿的基础上,提出初评名单并报区评选办。

(二)部门联审。区评选办汇总各奖项牵头部门初评名单后,统一印发给区公安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形成候选名单。

(三)审定表彰。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区评选办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审议确定,并发文表彰。同时在《今日衢江》、衢江政务网等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

政府质量奖按照《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当年发生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行为,对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出了需要听证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以及区评选领导小组认定需否决的其他情形,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企业集团总部(法定代表人)不在衢江的,以在衢江区的实际负责人为申报和奖励对象。奖励方式可实行货币或实物奖励,奖励金额为税后实发金额。

(二)企业在申报时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纪律、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如发现有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取消该企业 3 年内参评资格。采矿业、钙产业、水泥业和砖瓦窑行业等资源类或其他区评选办认为不符合衢江产业导向的企业不列入奖励范围。房地产企业、政府投资性平台企业及省部属非制造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三)同一家企业只能获得一个奖项(优秀企业家奖除外),已享受市级奖项奖励的企业,不得再享受同类奖项奖励。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区长特别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衢江区政办发〔20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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