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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关于对衢江区部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5-26 13:36 信息来源:衢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衢江区衢江、乌溪江等8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已依法划定完成,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衢江等共计8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本次划定管理范围线的参考标准主要依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技术导则》,具体标准为:(1)有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坡脚起向外延伸5-10米。(2)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河岸规划所确定的设计河面宽度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及护河地。具体管理范围线根据河道实际进行划定。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管理要求

1.禁止建设住宅、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厂房等与河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

2.禁止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泥浆、垃圾等抬高河床、缩窄河道的废弃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的物料;

4.禁止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作物;

5.禁止设置阻碍行洪的拦河渔具;

6.禁止利用船舶、船坞等水上设施侵占河道水域从事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

7.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或从事爆破、打井、钻探、挖窖、挖筑鱼塘、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等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河道主管部门批准。

    三、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 1、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等事项的批复(衢政发【2016】57号文)

      2、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衢江区上山溪、下山溪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公示(衢江区政发【2018】91号文)

      3、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衢江区芝溪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公示(衢江区政发【2018】96号文)

      4、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衢江区黄坛源、邵源溪河道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公示(衢江区政发【2019】88号文)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芝溪划界.pdf衢江区政发〔2019〕88号.pdf上山溪划界批文.pdf衢政发[2016]57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等事项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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