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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23/2018-3539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3-19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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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023/2018-3539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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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

    2018-03-19

  •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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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司法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6-04 19:2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17,我局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阳光工程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创新与发展。根据《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对区司法局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本局按规定指定办公室人员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截至 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良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公布2017年度衢江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衢江区行政中心12楼;邮编:324022;电话:3838922;)。


     (一)工作整体推进情况。2017年区司法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衢州市衢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衢江区政发[2007]39号),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权力透明运行。建立健全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及时做好材料报送,确保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并明确各有关科室提供信息公开的材料。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内容更新维护机制,及时编制、公布和更新本局的公开目录。按照“合法、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对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我局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和各种会议,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并组织局机关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我局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7年1月-12月,在衢江区政府信息公开栏内主动公开信息75条。其中:政策文件类信息29条,占38.1%;政务活动21条,占27.6%,其它信息13条,占17.1%,财务报告7条,占0.92%。其它5条。主要内容包括司法行政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实施意见等涉及司法行政业务的有关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咨询政府信息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工作人员及收费、减免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确定办公室一名同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支出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7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收费情况。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虽然在推进政务公开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一些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到位,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公开的内容与公众对司法行政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网上便民服务还需进一步加强。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现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全面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在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的重要途径。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进一步丰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梳理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按照公开为主、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对“三重一大”事项和司法行政职能业务工作都要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栏内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检查和监督。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政府阳光工程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工作,不断完善和细化涉及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行政执法等与社会公众生活相关的各类信息的公开工作,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3、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关、质量关。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考核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衢江区司法局

                      2018年1月8日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衢江区司法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5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9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75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13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43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4.信函申请数

 

  (二)申请办结数

 

     1.按时办结数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申请类型数

 

     1.财政预决算

 

     2.征收补偿

 

     3.规划计划

 

     4.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及实施

 

     5.工商管理

 

     6.食品药品

 

     7.环境保护

 

     8.公共资源监管

 

     9.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

 

     10.社会救助及扶贫

 

     11.医疗卫生及计生

 

     12.教育信息

 

     13.统计信息

 

     14.行政处罚

 

     15.人事信息

 

     16.价格收费

 

     17.企业信用

 

     18.其它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
             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
          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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