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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2020-392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0-08-04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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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2020-3927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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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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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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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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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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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江区构建“大调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4 16:26 信息来源:区司法局 浏览次数: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构建大调解机制,全力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在衢江落地生根,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总要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探索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新路子、新方法、新举措,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大调解”机制,不断提高域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开展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统筹社会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多方协同联动,搭建新形势下有效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的大调解平台建立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大调解体系,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完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衢江实践、衢江样本推动平安衢江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坚强保障。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分类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化解工作在区大调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矛盾纠纷调解为先,分级分类承担起本辖区、本系统所涉各类矛盾纠纷的具体排查、调处、化解工作。

(二)坚持三级联动提高化解能力优化顶层设计、完善体制机制、归集各方资源,加强区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全域建设,构建区、乡、村三级联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实现群众来访咨询和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管理、一窗式办理、一条龙处理,提高矛盾纠纷有效感知能力和快速化解能力。

(三)坚持依法治理,回应群众诉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据各类矛盾纠纷的不同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讲究工作方法与策略,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四、组织实施

(一)搭建大调解平台

1.建强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进一步整合提升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动全区各类相关线下线上工作平台成建制入驻,构建字形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网络,横向部门打通,纵向区、乡、村、网格四级联动,中心一窗受理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即时交办相关部门和属地进行联合调处,乡镇(街道、办事处)针对难以化解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可以上报中心进行点将约访。

2.深化乡镇、村(社区)调解平台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推进乡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信访等部门力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人员进驻中心办公,联动预警、共同研判、联合调处。要全面做实村(社)网格信访代办,从村(社区)干部、网格员队伍和优秀党员中择优挑选信访代办员,专人负责在村(社)网格信访代办点接待,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跑一地”为“不用跑”,实现矛盾纠纷“发现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

3.完善“线上+线下”调处化解模式。要推动区、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与乡镇“巡回智慧法庭”、村“网格调解室”、社区“物业纠纷调解室”等平台之间的深度融合,统筹人员力量、强化资源整合,统筹运用区乡联动、庭所联动、诉调衔接等方式,合力开展矛盾纠纷调处。要引导群众通过“12348”浙江法网、“浙里调”微信小程序等平台申请调解服务,打通移动微法院、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等线上平台与“基层治理四平台”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在线咨询、在线调解、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功能线上一站式办理,对需要线下力量参与咨询、调处、服务的事件,通过“基层治理四平台”统筹乡镇、部门管理服务力量协同处理。

(二)组建大调解队伍

4.建立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根据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以及以专家库为主要成员的巡回调解团。专家库成员通过公开招募各职能部门定向定额推荐组成。每个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特点,推荐2名以上人员进入大调解专家库,参与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化解或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

5.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医患、交通事故、物业、消费、资规、劳动、教育、环保、食品安全等行业、专业领域,各业务主管部门应负责组建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负责排查调处本行业、专业领域内的矛盾纠纷,并通过完善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其中立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6.探索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衢江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运行机制,发挥引领用,对规模较大、职工较多、纠纷多发的企业单位,在本单位建立企业单位内部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调处单位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对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依托商会组织建立商会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企业内部发生的矛盾纠纷。

7.建优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优化人民调解员专业结构,积极吸纳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医生、教师、专家学者等社会专业人士和退休法官、检察官、民警、司法行政干警以及信访、工会、妇联等部门退休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发展调解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专业人士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三)健全大调解机制

8.健全矛盾纠纷排查上报分流机制要以网格员为主力,充分组织动员人民调解员、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参与,以网格为单位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能当场解决的现场调解到位,无法当场解决的上报至村(社)支部书记,由村(社)支部书记牵头,统筹解决。在此基础上,对村级无法解决的疑难矛盾纠纷,以“线上+线下”的模式上报至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中心,即普通矛盾纠纷信息“线上”通过“平安通”APP上报至乡镇综合信息指挥室,通过“基层治理四平台”进行分流处置;对于一些涉及敏感信息、人员的信息,“线下”通过电话、钉钉、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乡镇综治工作中心,进行分流处置。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无法解决的疑难矛盾纠纷,以“线上+线下”的模式上报至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进行分析研判、分流交办。

9.健全矛盾纠纷“三级四步”调处机制。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原则,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压实基层调解责任实行矛盾纠纷化解“三级四步”调处机制。三级即按区、乡、村调委会三个层级,四步即网格村级调、乡镇区级调四个步骤,建立层级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横向纵向全覆盖调解网络网格调负责责任区域简易矛盾纠纷的调处;级调负责调处本域通过网格调未化解的矛盾纠纷乡镇负责调处跨村、毗邻乡镇以及通过村级调未化解的重大矛盾纠纷;区级调负责调处通过乡镇调未化解或需要联合调处的重大疑难纠纷,其中涉及行业性专业纠纷由相对应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分类别调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点、线、面排查化解机制。“三级四步”机制实行逐级报告登记移交制度。按照“三级四步”的要求,网格员每周集中排查一次辖区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对于摸排到的矛盾纠纷,能当场调处的就当场调处,不能当场调处或调处不成功的,从网格一级人民调解员开始,填写《矛盾纠纷调处三级四步登记表》,通过村级调、乡镇区级调逐级上报化解矛盾纠纷。

10.健全信访积案化解督查督办工作机制。通过多方联动、分类施策,切实化解信访积案,及时就地解决新发生的重点矛盾,实现1减2降1升的目标重复信访减少、越级信访下降、新增积案率下降、积案化解率提升①积案梳理更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定期排查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重大矛盾纠纷、疑难信访案件,对需提交区级层面帮助解决的及时上报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进一步分析研判,梳理出区级积案,纳入积案库,已经化解或信访人息诉罢访的积案进行销号。②区领导挂牌联系化解。对纳入积案库的积案,由区领导联系包案,由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进行交办。包案区领导须指导责任单位制定化解方案,督促工作责任落实,定期、不定期听取责任单位积案化解情况汇报,并召集有关单位,召开分析研判会议,协商讨论化解办法,整合各方资源,尽力化解。③领导干部下访、约访工作。结合“组团联村”、“三服务”等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带件下访、约访信访人,全面深入掌握信访人的家庭情况、真实诉求、信访问题根源所在,提出化解思路,做好信访人的关心关爱、疏导化解等工作。④教育疏导。对诉求不合理,或多次调解不成功的信访人,要创新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制教育、心理疏导、道德教化、人文关怀等手段,引导群众确立与当前政策法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心理预期,正确行使公民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理性、合法表达诉求。⑤每月评估通报。对纳入积案库的积案,由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工作,根据信访人动态情况、积案化解进度等,对每件积案的化解情况进行评估,对已经化解或信访人息诉罢访的进行销号。信访听证。对于社会关注度高、争议较大的信访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可由事权单位或信访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公开听证会,促进问题解决,实现息诉息访。对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建立听证终结制度,推进信访事项依法终结。⑦专案经营。对于存在进京扰序、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的以及有专案经营需要的矛盾纠纷、信访案件,由责任单位或区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区委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区信访疑难积案工作专班跟进,专题分析研究、提出处置意见,相关单位按处置意见开展后续工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衢江区大调解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区司法局局长区信访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大调解机制建设工作,迅速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抓部署、抓统筹,分管领导要作为直接责任人,推动工作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矛盾纠纷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在此基础上,鼓励各地各部门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为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提供经验。

(二)落实工作保障。区委编委办要根据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需要,落实相应编外用工。区财政局要加强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区司法局要会同区财政局研究制定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标准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购买方式和程序,鼓励人民调解协会等社会组织,主动参与承接政府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督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相应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场所、设施等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区司法局要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等级评定制度,制定分等级的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以奖代补”标准,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定期开展区级“金牌调解员”评比,对矛盾纠纷化解取得突出成绩的调解员予以奖励。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调解工作室和专业团队予以奖励补助,促进以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建设。要将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对年度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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