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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23/2020-42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司通〔2020〕6号 号 公开日期: 2020-09-23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23/2020-425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司通〔2020〕6号 号

  • 公开日期:

    2020-09-23

  • 发布单位:

    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23 16:28 信息来源:衢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区级有关单位请于9月18日前将承担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情况表(附件3)报区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处。

二、2020年9月18日前,区级有关单位(附件1)需启用省系统,申请开通“报送单位账号”并完善相关信息(具体操作:经办人员登录省系统→统一用户登录→浙政钉2.0用户扫码登录并完善信息)。

三、2020年9月18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需启用省系统,申请开通“报送单位账号”并完善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步骤同二)。

四、2020年10月1日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通过省系统进行报送备案。

五、涉及省系统操作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可及时向区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徐卓斐,15700011766,591766)或省系统开发公司技术人员(林上林,浙江天韵智慧科技有限公司,钉钉号:mt0a82k)反馈,也可钉钉扫码加入衢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交流群(附件2)。

六、省系统使用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内容。

附件:1.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2.衢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交流群二维码

3.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联系情况表

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统一使用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的通知

(附件1-4见pdf文档)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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