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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15/2020-410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教〔2020〕26号 公开日期: 2020-06-08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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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015/2020-4102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教〔2020〕26号

  • 公开日期:

    2020-06-08

  •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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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04 20:47 信息来源:衢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

《衢江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区委教育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20年6月5日      

 

 

衢江区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深入贯彻《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衢市教基〔2020〕17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教育基本现代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初中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初中)在学校审批地范围内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初中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民办初中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与第一监护人同户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就读衢江区公民办初中学校:

1.户籍在衢江区。

2.第一监护人持有衢江区自有产权住宅。

3.持有《浙江省居住证》(2020年4月30日前取得)实际居住在衢江区。

4.具有衢江区小学学籍。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衢州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招生方案》)规定,“学区房户生”(学区内儿童少年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家庭自有产权住宅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要求报名房产3年内未安排有就读对象,报名对象与已就读者属同一监护人除外)、学区户籍生(户籍出生申报即在学校学区内)在学区学校入学,其他均为“统筹生”,根据相关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因疫情影响,今年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户籍迁入时间截止至2020年6月15日,2021年起截止至当年4月30日。

政策保障生是指《市招生方案》规定的政策保障生和《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关于推行高层次人才教育券制度的通知》(衢江教〔2018〕56号)规定的教育券生。政策保障生需在6月15日前完成材料审批并向衢江区教育局教育科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学生最多选报4所民办学校,同时须兼报公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回到公办学校录取不受影响。单报民办未兼报公办学校的,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回公办学校录取时列入最后一批统筹。

四、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每班不得超过50人,根据创建省教育基本现代化区要求,原则上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

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五、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线下学校辅助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6月17日至20日

(二)报名办法

1.报名办法详见附件3《衢江区中小学生无纸化报名平台操作手册》。

2.所有就读对象都要求网上报名,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可到就近学校在老师帮助下完成网上报名。

3.区外人员需在报名前15天在网上或向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或各派出所办证大厅提交居住证积分申请。

六、录取办法

按照公民办同招、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就近入学、积分统筹的总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公民同招”基本流程为: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报名—信息审核分类—公办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录取—公办学校“学区房户生”“学区户籍生”和民办学校“委托学区生”“协议约定生”录取  —公办民办学校“政策保障生”录取—民办学校按志愿分批录取—民办学校补录取—公办学校分类分批统筹录取—录取名单公示发布。

(一)相关小学毕业生就学安排

1.在衢江区第一小学、衢江区实验小学、衢江区第二小学连续读满六年的非划片入学毕业生通过随机派号到衢江区第一初级中学和衢江区实验中学就读。

衢江区东港小学读满六年的毕业生到衢江区东港初中就读。

2024年及以后,该条所列对象按当年初中招生政策入学,不再列入随机派号入学或其他形式的直升。

2.云溪乡户籍的毕业生通过随机派号到衢江区第一初级中学和衢江区实验中学就读。

3.城中村改造拆迁户子女(就读对象与被拆迁的第一监护人需同户),以居住地为准就近入学。

4.下山出库脱贫户子女,以政策安置地为准就近入学。

(二)民办初中录取办法

根据各民办初中招生计划与审核合格的报名情况,分校按志愿录取。在直升生、委托学区生、协议约定生、政策保障生录取完成后:

1.经审核合格的第一志愿报名数未超剩余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然后从报第二志愿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中继续录取,如第二志愿报名数未超剩余计划的,全部录取;超过剩余计划的,按下述第2方法录取,以此类推。

2.经审核合格的报名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一律采取随机派号办法录取,派号时邀请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监督并全程录像,具体时间与办法另行通知。

3.首轮招生不足的,可按《市招生方案》规定补招。

4.民办学校招生结束且招生计划已满的不再安排政策保障入学事项。

(三)公办初中录取办法

根据《市招生方案》及《衢江区2020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条件细则》(衢江教〔2020〕8号)规定,公办初中录取顺序与方法为:

1.学区房户生、学区户籍生、城中村改造拆迁户子女、下山出库脱贫户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学区具体划分如下:

(1)衢江区第一初级中学:户籍在樟潭街道(不含芝坑桥、上田铺、徐八垅、戚家村、梨园村、乌溪桥村和下张村),樟潭路以东区块及衢龙公路以南(包括高塘石、红星、南山底、尤家山、杨家山、蔡家、平塘、西垅口、周村村等自然村)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房产在樟潭路以东小学毕业生子女。

(2)衢江区实验中学:户籍在樟潭路以西区块、衢龙公路以南(包括童家山、上田塍、新屋里等自然村)及浮石街道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房产在樟潭路以西、浮石街道小学毕业生子女。

(3)衢江区东港初中:户籍、房产在东港街道及樟潭街道的芝坑桥、上田铺、徐八垅、戚家村、梨园村、乌溪桥村、下张村的小学毕业生,户籍在大洲镇、全旺镇、黄坛口乡的小学毕业生。

(4)衢江区横路初中:高家镇(含原横路、原全旺镇尹家、原全旺镇双盈头)。

(5)衢江区廿里镇初中:廿里镇、后溪镇、湖南镇、岭洋乡、举村乡。

(6)衢江区杜泽镇初中:杜泽镇、上方镇、峡川镇、周家乡、太真乡、双桥乡、灰坪乡。

(7)衢江区莲花镇初中:莲花镇。

2.读满六年及云溪户籍毕业生:按派号结果入学。

3.政策保障生: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入学。

4.自有产权住宅生:指户籍地址与报名房产地址不一学生。按衢江户籍、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和柯城户籍、未办居住证的顺序统筹安排,同一批次符合条件人数超出剩余计划时,按购房先后顺序统筹录取。

5.祖辈房产生:指房产为就读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符合划片要求,并且要求房产所有人、第一监护人、就读者三者户籍一直在同一户口本。按购房先后顺序统筹录取。

6.中途落户生:指户籍中途迁入学区且与第一监护人同户。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录取。

7.务工经商生:指第一监护人具有有效积分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实际居住在衢江区内;B.衢江区域内企业2019年4月至2020年4月缴纳社保分数区外人员不少于6分、区内人员不少于12分,或有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且有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经营实体。

此类人员按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录取,区外户籍人员积分由公安部门提供;区内户籍人员积分由教育局计算,方法为:按连续在缴衢江区域内企业社保或未中断在用营业执照(取得时间2019年12月31日前,且有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经营实体)时间积分,每满1个月计1分,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

统筹方法:根据符合条件人数与剩余学位数,确定区外务工、区外经商、区内务工、区内经商四类的录取比例与每类录取人数,区外人员录取办法按《衢江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衢江教〔2019〕195号)执行,区内人员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8.其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实际居住在衢江区人员、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仅有衢江区小学学籍毕业生: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四)衢江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招生办法

由衢江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简称少体校)向区教育局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按方案招生。报名人数、术科测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招生计划时,不降低要求补足,多余计划转为衢江区第一初级中学招生计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有序招生。为确保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初中学校必须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招生纪律。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依据。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学生入学,不得提前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严格收费政策,在学生报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学校在报名材料审核结束后,必须导出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新生入学预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复核,复核后加盖区教育局公章返还学校,由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及外来经商创业人员子女要对照本意见做好接纳招收工作,确保其按时入学就读。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视情况予以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三)坚持招生原则,反对不正之风。参与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招生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对初中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参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格计划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五)加强宣传力度,实施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区电视台、《今日衢江》及“衢江发布”“衢江教育”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信箱)等信息,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招生结果要在第一时间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八、其他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盲少儿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1-63167096);聋哑少儿到市聋哑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0-3854063);中重度智障少儿到区启智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0-2290168);轻度智障和除盲聋哑外智力正常的其他残疾少儿到当地学校报名,由其安排随班就读;生活不能自理需专人护理的残疾少儿,经家长申请,由衢江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统筹,乡镇(街道、办事处)初中负责安排送教上门。

2.咨询电话:0570-3838909;投诉电话:0570-3838951。

九、因2020年浙江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大改革,此前衢江区下发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文件与本《招生工作意见》相违背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的解释权属衢江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于下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衢江区2020年公办初中招生计划

          2.衢江区2020年民办初中招生计划

3.《衢江区中小学生无纸化报名平台操作手册》

          (附件1-3见PDF文档文件)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区府办、区政协机关。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印发

衢江教〔2020〕26号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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