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03/2020-68568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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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09-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各乡镇财政管理,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增收节支、科学理财的积极性,建立完善事权与财权相匹配、适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乡镇财政体制,不断提高乡镇公共服务水平,夯实乡镇财政保障能力,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现行乡镇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科学划分区、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配置区、乡财权,力求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二)大稳定和小调整相结合。大稳定,保持体制基本政策的延续性;小调整,对原有体制进行适当调整完善,加大乡镇财力保障。
(三)突出保障重点、促进均衡发展。优先保障乡镇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及重点民生支出,努力平衡乡镇之间的财力差异,加大区对乡镇的财力倾斜。
(四)强化激励措施。建立健全财力增长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相挂钩机制,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积极性,发挥体制导向作用,鼓励乡镇培植财源,做大财政收入总量。
(五)坚持规范管理。强化乡镇财政就地监管职能,规范区与乡镇直接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监管,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原则,我区乡镇实行“划分收支范围、核定收支基数,收入分类管理”的财政管理体制。
(一)分类方式
根据上一轮体制收入实绩、乡镇经济基础、产业布局、功能定位及培植财源空间等因素,将我区乡镇分为经济强镇(廿里镇)和一般乡镇(除廿里镇外20个乡镇)。
(二)收入范围
1.收入范围
(1)除规定为区级及以上收入外,按属地原则,纳入乡镇财政体制收入范围的税收包括:增值税40%部分,企业所得税32%部分,个人所得税32%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80%部分。
(2)乡镇范围内非税收入统一纳入区级财政管理体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区级项目涉地除外)除按政策规定上交或提留外,其余区级留成部分全额归属乡镇,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
2.收入划分
(1)乡镇属地范围内的(除已明确纳入区级收入的部分、省和市级企业)纳税人缴纳的税收。
(2)樟潭街道单独实行固定收入和共享收入归属划分。固定收入:樟潭街道属地范围内个体工商户纳税人缴纳的税收;共享收入分成:按全区地方财政收入减去区级专项收入、樟潭街道固定收入、其它20个乡镇(办事处)地方财政收入后的收入作为区与樟潭街道的共享收入,按7%比例分成。
(3)从2020年起浙江豪龙建材有限公司收入地方留成部分二八分成,20%部分归上方镇,80%部分归区级所有;衢州云恒矿业有限公司资源税地方留成的50%部分归岭洋乡。
(三)收入基数
1.经济强镇:廿里镇在体制执行期内实行零基数。
2.一般乡镇:以2016—2018年收入平均数为收入基数。
收入基数确定后,如遇政策调整,征管范围、征管关系等发生重大变化,则对收入基数作相应调整。
(四)收入分成办法
1.经济强镇:乡镇财政收入按100%分成。
2.一般乡镇按比例分成,分段计算。
(1)完成收入基数,按收入基数部分20%分成;
(2)超过收入基数,超过收入基数部分100%分成。
3.规范使用
乡镇收入分成主要用于乡镇公共管理支出及相应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以及用于弥补乡镇行政管理等日常经费开支。
(一)支出范围和责任划分
乡镇所属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包括:公用业务经费、公务出行保障经费、设备购置和各项维修以及社会事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支出);乡镇范围内实施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环境整治、社会稳定、支持经济发展等支出。
乡镇辖区内企业享受的财政激励政策,由区财政负责兑现,奖励资金按分成比例从乡镇体制结算款中扣除。
(二)支出基数
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经济强镇廿里镇不安排支出基数补助,其各项开支(含保运转经费)在体制分成中统筹安排;其余20个乡镇安排支出基数补助,确保机构正常运行。
支出基数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车辆经费、公务出行保障经费、专项补助等,按相关政策规定逐年调整确定。
1.人员经费:包括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精简、退职、遗属等人员经费支出,以上年末各乡镇纳入区统发工资的人员和享受定期生活补助人员作为当年支出基数的依据,第十三月工资、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政府考核奖等按实际发放数核定。对各乡镇经过区编办核准过的编外用工人员经费按照区统一预算标准和定额核定。
2.公用经费,按上年末在编在岗人员2.1万元/人/年核定。
3.车辆经费,按车改方案确定的乡镇保留车辆数4.5万元/车/年核定。
4.公务出行保障经费,按年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15%核定。
5.工会经费、福利费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核定。
6.生态保护重点乡镇(山区、库区)经费补助。对灰坪乡、双桥乡、举村乡、太真乡、黄坛口乡、岭洋乡、周家乡、湖南镇每年各补助50万元。
7.经济强镇发展专项资金。从2020年起连续五年,区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廿里镇基础设施建设。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明确财政支出责任。各乡镇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财政支出责任,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努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完善财政运行机制,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切实履行财政资金监管责任,着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用好每一分财政资金;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深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项目立项和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各乡镇要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他预算管理规定,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强化乡镇财政管理职能,切实加强财政机构建设和人员力量配备,建立完善就地就近资金监管机制,严格项目资金监管,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民生资金落到实处。加强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建立健全各项预决算管理制度,完善乡镇“全口径”政府预算编制体系,积极推进预算“全口径”上会审查。要建立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机制,细编、精编项目支出预算,规范项目支出的安排和使用,全面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无预算不得采购。建立和完善动态监控体系,严格预算执行,规范财政支出,优化支出结构。清理统筹历年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控制行政运行成本,积极稳妥地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
四、其他事项
本体制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一定三年。体制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和财政体制调整的,本体制也作相应调整。收支基数由区财政局每年计算确定,与体制结算稿一并下达。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