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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2 11:10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衢江政办发〔2016〕101号),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评审办)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并将通过衢江区人民政府网、公文交换系统等媒体公开发布。现就做好组织申报及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项

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衢江区最高质量奖项。“质量奖”授奖对象是: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者组织;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

二、申报推荐的导向性原则

(一)与质量建设的总体要求相一致。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中发〔2018〕27号)和《中共衢江区委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区委发〔2018〕30号)确定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择优推荐申报。

(二)与推动市委“1433”战略体系落地及打造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加快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区委“1136”战略体系落地及实现经济搞质量发展的要求相吻合。鼓励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新材料及绿色建筑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在“品字标”品牌建设、“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专项行动”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质量提升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在推动区委“1136”战略体系落地中标杆性、带动性强的企业(组织)和有效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个人积极申报。

申报工作遵循公开、自愿与区级有关单位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企业(组织)。

(1)在衢江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3年以上。

(2)在生产经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工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应达到全区前列;“服务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同行业位居前列;农业生产企业的标准化生产绩效评价达到优秀;建筑业企业获得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成效显著,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和推进装配式在全区同行业位居前列;对规模以下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不作要求。

(7)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欠薪”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7)项基本条件。

(二)个人。

(1)在本区从事质量或与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2)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在所在组织或行业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对提高组织或行业的质量水平和经营管理绩效作出突出贡献;对形成组织的质量文化作出重大贡献,或在本职岗位质量管理中形成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给组织或社会带来卓越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管理实践或在本职岗位创新运用质量管理工具,研究成果已在相关领域应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实践成果可推广应用。

(4)恪守职业道德,个人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从事管理实践的所在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组织)“质量奖”:

(1)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质量奖”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2012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控股子公司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3)《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控股子公司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二)个人“质量奖”:

(1)《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一线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效和突出贡献。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的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活动)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上述(1)(2)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3)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目录与内容相对应)。

五、申报推荐及时限

(一)申报时间及方式。申报的企业(组织)和个人,自《通知》发布之日至2021年11月30日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交到衢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衢江区市场监管局)。

(二)审核推荐。申报企业(组织)和个人经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区级行业主要管理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区评审办。

(三)申报受理。各类申报材料于2021年11月30日前报区评审办。申报期截止后,区评审办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四)奖项评审。评审依据以最新的《管理办法》为准。

区评审办(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罗媛,   电话:2933176。

      

附件(见word文档):1.《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衢江区人民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衢州市衢江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 10 日


附件: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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