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3-017/2021-71704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文日期: 2021-1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衢江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10月份“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时间:2021-10-29 08:51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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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标题: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二、案件类别:医疗卫生

三、案情简介:本机关于20213月25日及6月3日两次对徐某位于衢江区某镇的非法行医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实: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6月3日期间,在衢州市衢江区某镇擅自开展牙科诊疗活动,违法所得260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四、处罚情况

关于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1年2月19日至2021年6月3日期间,在衢州市衢江区某镇擅自开展牙科诊疗活动,违法所得2.6元的情况,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停止执业活动的同时,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15.6元、没收违法所得2.6元及 没收药品器械的行政处罚。

五、法律评析(案例分析)

本案件是本机关2021年度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案件,也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公布后查处的非法行医案件中处罚力度最大的一起案件,本案中徐某非法行医涉案金额较大,并且在首次发现后仍未停止非医师行医行为,鉴于非法行医的社会危害性,故本机关在裁量时根据当事人的情节加重了处罚,这会对其他非法行医者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下一步,本机关会不断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改善人民群众的就医感受,建立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和谐竞争的医疗服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