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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44/2021-5474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1-05
发布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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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044/2021-5474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1-11-05

  • 发布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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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回头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5 15:09 信息来源:衢江区 浏览次数: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为深刻汲取近期湖南郴州汝城县农房倒塌、福建上杭围挡砖墙意外坠落和苏州吴江区酒店倒塌等安全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房安全事故发生,定于近期开展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回头看”检查范围:全区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农村房屋,重点对上述范围内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包括出租)、人员密集和擅自改扩建的四类重点农房(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农房)。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重点是农村困难家庭住房,开展“地毯式”全覆盖逐户实地核实,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检查方式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采取乡镇、街道(办事处)自查,区排查整治办督查的方式。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自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分类分层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回头看”:

1.对四类重点农房开展逐户核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制定自查方案,组织村集体网格员、专业鉴定机构等技术力量对四类重点农房以及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进行逐户实地核查。在省农村房屋信息管理系统新增的复核模块中,对四类重点农房核查基本信息是否准确,腾空防控危房是否采取硬隔离措施,整治是否符合要求,工作流程是否闭合,上传照片是否属实,鉴定报告是否有明确结论进行填报。对新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类重点农房,要立即组织鉴定,做到发现一户、及时治理一户。

2.全面查漏补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四类重点农房复核的基础上,对所有农房排查整治数据开展全面复核,核实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彻底,整治是否到位。尤其是排查数据较少的村庄,要进一步核实,对问题数据查漏补缺,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扎实有效。

3.复核救助资金拨付情况。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再次审核救助资金是否拨付到位,农户自行修缮的是否将资金拨付至“一卡通”,村集体代建的代建协议及资金拨付材料是否齐全,同时要对照最新的农村困难家庭清单,逐村逐户核实到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二)区排查整治办督查。区排查整治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衢江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衢江区政办发〔2021〕1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责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查:

1.重点检查用作生产经营农村自建房和农村公共房屋的治理改造情况,抽查其他危房的治理改造情况,腾空防控危房是否切实做好回迁防范措施、硬隔离措施和安全警示措施。

2.根据最新农村困难家庭名单,抽查困难家庭住房安全情况,检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排查是否彻底,底数是否清楚,辖区内是否还有群众住在D级危房中。

三、时间安排

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在7月25日前完成自查,并填写四类重点农房复核汇总表(附件1)和农村房屋整治措施统计表(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区排查整治办。其中附件2中房屋鉴定户数作为2021年第一批鉴定费拨付依据;区排查整治办要在7月30日前完成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重点防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紧盯尚未完成改造的危房、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农村危房等安全薄弱环节,要发动基层网格员加强日常巡查,做好台风汛期防灾预警,尚未完成改造的危房一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也不得用于出租,鉴定为 D 级的危房要确保人员腾空,并加强管控。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以此次“回头看”为契机,加大对农村房屋安全科普知识、常见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案例的宣传教育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要压实产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严守安全底线,切实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联系人:沈昊君  联系方式:734150)


附件:1.四类重点农房复核汇总表

2.农村房屋整治措施统计表

3.衢江区排查整治办各成员单位


衢州市衢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9日


附件1                    

XXX乡镇四类重点农房复核汇总表

填表单位:       (盖章)    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行政村

三层及以上农房

用作生产经营农房

人员密集农房

擅自改扩建

初判存在安全隐患

用作生产经营自建房

非自建房

自建房

非自建房

用作生产经营自建房

非自建房

用作生产经营自建房

非自建房

总数

其中:出租

总数

其中:出租

复核数据

新增数据

复核数据

新增数据

复核数据

新增数据

复核数据

新增数据

复核数据

新增数据

复核数据

新增数据

复核数据

新增数据

复核数据

新增数据

复核数据

新增数据

复核数据

新增数据

复核数据

新增数据

合计























XX村





























































































备注:   1. 三层及以上农房指省农房信息管理系统中“建筑层数”为3层及以上的农房,包括用作生产经营自建房、非自建房;

2. 用作生产经营农房指省农房信息管理系统中“房屋使用情况”为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房;

3. 人员密集农房指省农房信息管理系统中所有非自建房;

4. 擅自改扩建农房指省农房信息管理系统中“是否改造”为“是”的农房,包括用作生产经营自建房、非自建房。


附件2                      

XXX乡镇农村房屋整治措施统计表

填表单位:       (盖章)    主要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时间:     

乡镇、街道(办事处)

项目

房屋鉴定户数

已整治

具体整治措施

结构安全房屋

鉴定为C级、D级房屋

管理措施

工程措施


封闭停用+警示标识

放弃经营

其他
  (备注具体说明)

拆除

重建

维修加固

其他
  (备注具体说明)



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











其他
  农村自建房











农村非自建房































备注:1.每户房屋只能选择一种当前整治措施填报,采取多种整治措施的,选择最彻底的一种整治措施填报(工程措施大于管理措施);

2.工程措施其他,包括避险搬迁、地质灾害治理等专项整治工程;

3.管理措施其他,包括移交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


附件3


衢江区排查整治办各成员单位


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资源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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