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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企业数字赋能中心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1-12-29 11:24 信息来源:衢江区 浏览次数:

为推动我区数字经济发展,聚力数字化改革,培育壮大本地软件信息开发支撑力量的战略支撑点。特起草《衢江区企业数字赋能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1月29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江区大数据中心,通信地址: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6号0751室;电话:0570-3835123。

衢江区企业数字赋能中心运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衢江区企业数字赋能中心(以下简称“赋能中心”)是我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聚力数字化改革,培育壮大本地软件信息开发支撑力量的战略支撑点。功能定位为培育本土软件开发类中小企业,鼓励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软件开发等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为促进赋能中心有效发挥技术支撑、产业发展效能,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特制订本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如下:

一、赋能中心享受优惠政策

(一)专项政策

免房租政策。对入驻赋能中心的企业,在协议期内,实行免缴租金政策,从业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单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00平方米。

上台阶政策。对入驻赋能中心的企业,注册资金实际到位在50万元以上的软件企业(含工业工程信息服务企业),2年内首次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次年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年内首次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次年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20%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补总额不超过地方综合贡献。[1]

(二)普惠性政策

软件产品和资质奖补。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服务业企业。获CMMI资质3、4、5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提高资质等级时,对标补差兑现奖励;获ISO27001/BS7799认证、ISO20000认证、ITSS,首次认证各奖励10万元;企业于2021年以后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须原始获得全部权利),对每个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给予1万元的奖励;企业于2021年以后获得的省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对每个软件产品给予每20万元的奖励。[2]

积极引进新企业。对符合我区服务业发展导向的新办服务业企业,自批准设立之日起3年内,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5万元以上的,按地方综合贡献的60%给予补助;年地方综合贡献到20万元以上(含)的,按地方综合贡献的70%给予补助;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50万元以上(含)的,按地方综合贡献的80%给予补助”。[3]

培育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4]

着力培育高技术服务业。支持服务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服务业企业以及省高成长科技型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

支持小微企业规范升级。对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列入区培育库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纳入统计局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类企业),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中第一年支付8万元,第二年支付4万元(须保持平稳增长)。支持统计入库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被认定省级小微企业成长之星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6]

鼓励统计入库小微企业平台做大做强。对首次被认定为全省服务小微企业优秀机构、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优秀平台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小微企业大数据分析,小微企业成长指数、新设小微企业活力指数编制等工作。[7]

鼓励创新发展模式。对首次列入或评为国家、省级供应链创新运用等各类现代服务业示范试点(不含物流园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被同一级别认定或列入试点的,仅享受一次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8]

政策奖补材料由区数尚公司收集,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兑现。因政策每年略有调整,具体政策以最新现行政策为准。本办法所有政策奖补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额。

二、企业入驻及退出流程

(一)企业入驻流程

1.招商对象。赋能中心以“数字经济、智慧产业”作为培育对象,入驻企业须从事软件开发、互联网+、AI技术、大数据、人机交互、智能语言图像识别、智慧城市等相关行业或上下游配套企业。

2.入驻流程。对于符合产业定位的意向企业可按照以下流程完成入驻:

提交入驻申请。意向企业向区大数据中心提交《衢江区企业数字赋能中心意向入驻申请表》,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具体企业/项目介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专利、知识产权等证书复印件。

召开入驻评审会。区大数据中心适时组织赋能中心决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区数改专班)召开评审会。如评审通过,由数尚公司与企业签订正式入驻协议,一般协议期限为3年。合同期内如发现未按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或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企业,经赋能中心决策领导小组核定,可清退企业。

工商注册及变更。所有入驻企业均须注册在赋能中心,完成签署入驻协议后,企业需及时办理工商注册及变更。

(二)企业退出流程

对不符合赋能中心管理要求或经营规范的企业,按企业退出流程,收回场地,终止培育。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存在实际开展业务不符合赋能中心产业定位、转租经营场地、持续空置超过半年以上、一年以上未产生主营业务收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查出等情形或不履行相关协议的企业,数尚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发送整改通知书;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整改到位的,经赋能中心决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数尚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发送清退通知书。

三、违约责任及处理

企业不履行本管理办法或者不按照赋能中心入驻协议履行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企业如造成赋能中心免费提供的办公设备设施的损坏(非正常使用损耗),应按照物品的实价进行相应赔偿;企业在搬离赋能中心,场地及设施如保存完好,将于协议终止后,并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后退还剩余押金。本管理办法试行一年。实施日期为:20221月至20231月。

附件:1.衢江区企业数字赋能中心意向入驻申请表

 2.赋能中心企业年度考核表

衢江区企业数字赋能中心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1

      衢江区企业数字赋能中心意向入驻申请表

填表时间:编号:

 企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主要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万元)


注册时间


注册地点


联系人


手机


姓名

专业

从业相关能力






















企   业   投   资   与   收
 

经济、社会效益预测(提供就业岗位、利润、纳税、知识产权等)

(需包含充分调研情况并论证)

需按年份详细说明本公司未来3年计划和实施内容)










附件2

              赋能中心企业年度考核表

类别

评分办法

单位面积营业收入

以5万/平方米为基准,得10分。每增加1万加2分,每减少1万扣1分。加分总分上不封顶。

办公场地利用率

以人均面积10平方米为基准,得20分。每低于1平方米加2分;每高于1平方米扣1分。

运营公司考核

运营公司根据企业日常配合情况打分。主要包含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公共能耗费、水电费、空调费等及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总分20分。

年度地方综合贡献

以单位面积年度综合贡献100元/平方米为单位,每增加100元加2分。

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

人才引进

每全职引进1名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加10分;每全职引进1名国家级、省级万人计划人才,加7.5分。人才为企业股权人或高管的视同全职引进;

每培育1名国家级、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加20分;每培育1名国家级、省级万人计划人才,加15分。引才计划按照推荐上报30%、入围答辩60%、正式入围100%,给予阶段性赋分;

每全职引进1名博士研究生,加5分。每全职引进1名硕士研究生,加2.5分。人才为企业股权人或高管的视同全职引进。

人才引进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

科研专利

每取得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加5分。每取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加2分。

科研专利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荣誉奖励

每取得1项国家级奖励荣誉,加10分;每取得1项省级奖励荣誉,加5分;每取得1项区级(含区级机关部门)奖励荣誉,加2分。

荣誉奖励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以商招商

每引进1家独角兽企业,且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在24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加10分;

每引进1家“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以上科研院所在衢江区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机构、分支机构,加5分;

每引进1家年度地方综合贡献50万元的软件项目的企业加5分,每增加10万元加2分。

以商招商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单项否决

违反运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的企业,实行单项否决,启动清退程序。

备注:

1.企业办公场地利用率人数统计以在衢江缴纳社保人数为准;

2.人才引进需缴纳社保,并实际在赋能中心办公;

3.本表由入驻公司开展自评并提供佐证材料,保证材料真实性,由数尚公司负责收集汇总;

4.考核结果按总分进行排名。



[1] 2021年区大科创政策

[2] 2021年区大科创政策

[3] 2020年区大商贸政策

[4] 2020年区大商贸政策

[5] 2020年区大商贸政策

[6] 2020年区大商贸政策

[7] 2020年区大商贸政策

[8] 2020年区大商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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