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17/2021-71705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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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案件标题:衢州市衢江某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二、案件类别:医疗卫生
三、案情简介:本机关于2021年1月14日对衢州市衢江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实:该诊所未执行医疗器械保管制度,使用有效期至2019年4月24日的过期汉章针刀。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四、处罚情况
关于该诊所未执行医疗器械保管制度使用过期汉章针刀的行为,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的同时,给予当事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案例评析
本案件是本机关2021年度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保管制度的典型案件,本案中该诊所未执行医疗器械保管制度使用过期针刀的行为,易造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危害患者身体健康的风险,故本机关在裁量时根给予当事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会对其他未规范执行医疗器械保管制度的医疗机构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下一步,本机关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疗器械保管制度,从正规渠道购进合法产品,并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按照产品预期用途使用医疗器械,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