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区委“1136”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将《衢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衢江区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8日
衢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0-2022年)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和深化信用衢江建设,提升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衢江区将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深入实施省信用“531X”工程,以《衢州市打造“信用示范之城”三年行动计划》(衢政办发〔2019〕36号)等相关文件为指导,以平台功能优化、信用应用拓展、推进区域社会治理为主线,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信用惠民为理念,以奖惩联动为核心,以信用监管为抓手,加快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全力打造信用衢江升级版,为我区全面深化发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信用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基础数据,推进“信用示范之城”创建
1.全线压实各项创建指标。以打造“信用示范之城”为目标,对照《衢州市打造“信用示范之城”三年行动计划》(衢政办发〔2019〕36号)、《衢江区打造“信用示范之城”工作任务清单》(衢江区政办通〔2019〕89号)等文件,全面推进各部门落实落细示范城市创建各项硬指标任务,在确保基础性指标的同时,做深做实引导性指标,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全力加强信用数据归集。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依托衢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记录、归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好信息动态维护。各单位每月20日前及时通过单位账号向“衢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报送。
3.全面落实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落实“双公示”制度,不断提高“双公示”工作的时效性、数据质量和覆盖率,各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将信息准确录入“双公示”平台,并通过网站“双公示”专栏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4.全域推进信用状况监测。围绕国家 2020 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建立对各部门信用状况监测机制,重点从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信用惠民便企、政务诚信建设、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创新等方面对各部门实施动态监测。各单位每月20日前及时归集上报“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平台(衢江区)”数据信息案例,要求应报尽报,确保信用监测排名持续走在全市前列。
(二)加强协同应用,构建行业新型监管机制
1.推进信用承诺闭环监管。推进实现信用承诺制“全覆盖、样板化、入记录、广公示、问效果”的目标。加快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创新事前监管环节,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相关信息推送至执法监管平台,形成“双随机”抽查库,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2.加强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进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在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下,增加行业监管类和主体基础数据,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评价(预警)模型。结合衢江特色,在放心农产品、餐饮服务、物业管理、电子商务等领域开展分级分类评价,并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监管结果作为下一轮评价依据,实现信用监管的闭环管理。
3.推进黑名单“一企一档”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统一部署,对照国家、省已出台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主体红名单和黑名单(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条件、程序以及退出机制。积极构建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黑名单“一企一档”的信用监管模式,建立包含上门走访、约谈记录、失信信息、企业培训、信用报告等情况的企业档案,搭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监管模型,加快推进严重失信主体退出黑名单。
4.强化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整治。按照“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继续开展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拖欠工资、法院判决不执行等20个重点领域(详见附件3)专项治理工作。对照国家已出台的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制定专项治理文件,明确配合单位职责,查处失信行为,开展严重失信名单认定和报送,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归集上报典型案例。
5.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衢州市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实施方案》(衢信用办〔2020〕7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加强信用修复工作,信用修复培训涵盖面达到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总量的50%以上。在联合奖惩和新型监管机制双轨制的基础上,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修复流程,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恢复和改善失信主体信用状况,保障失信主体合法权益。深化完善破产企业重整工作,严格按照省政策对重整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保障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健康发展。
(三)深化场景应用,助力营商环境最优区建设
1.信用+审批服务。通过对权力运行系统嵌入式改造,实现公共信用产品在相关部门行政事项办理和服务流程再造,加快公共信用产品在备案、审批、核准、资格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中全面应用。将主体公共信用状况作为审批服务办理事项重要依据。在行政审批事项中对信用优秀和红名单主体,实施容缺受理、加快办理等激励措施;对信用评价较差企业,在事项办理中进行重点审查、从严办理,或列为事中事后重点监管对象。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主体,有关部门在经营、投融资、安全许可、生产许可、进出口、登记注册、资质审核、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等方面,结合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规定,采取限制或禁入等惩戒措施。
2.信用+基层治理。结合市个人诚信积分“信安分”,大力探索“信用+智慧门牌”基层治理新模式,建立健全衢江特色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评价体系嵌入基层治理全过程,将家风文明、征地征迁、违法信访、违章搭建等有违公序良俗行为和违法行为纳入居民信用档案管理,全方位征信、全数据入信、全社会用信,不断夯实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同时将信用理念与乡村文化、基层治理相融合,开设“乡村诚信大讲堂”,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机制和环境。
3.信用+园区+金融。充分依托衢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衢融通),共享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产业、财政扶持政策信息以及银行信贷产品信息,为企业提供融资一站式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比重,把“信易贷”支持实体经济作为一个重点,积极探索园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诚信经营能力,打造“信用+园区+金融”新模式,持续推进金融机构服务创新,更好地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4.信用+执法监管。对照《衢江区企业“信用承诺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推行“信用+监管”的主动“承诺制执法”模式,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掌上执法”平台的对接,建立健全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部门间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认互用,探索构建全区信用监管一张网。根据不同领域信用监管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对列入“优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列入信用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提高检查频次、增加检查事项、加大检查力度。真正实现“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失信企业处处受限”的执法新常态,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5.信用+政务服务。通过平台信用核查功能,加强个人和企业信用评价在评优评先、人事招录、表彰奖励、政策奖补等领域相关事务中的应用。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考评等管理工作中,用人机关应将当事人的个人信用状况作为招录政审、考评的重要参考。在教育、试点示范、艺术、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慈善、农田保护、地质灾害、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消防、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文物保护等行业(领域)的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中,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主体,采取限制参评、撤销表彰奖励等惩戒措施。
6.信用+公共资源交易。将公共信用产品嵌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系统,将主体信用状况作为选择交易主体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土地招拍挂、政府采购、矿业权招拍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领域,有关部门在制定具体办法时应将公共信用作为重要内容。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主体,采取限制参与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活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取得或终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等惩戒措施。
(四)扩大宣传教育,打造信用衢江2.0升级版
1.加大信用工作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国家“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点亮中国”等专题活动,紧密结合“衢州有礼、康养衢江”的城市品牌,挖掘文化内涵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设计创新宣传活动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站、公众号发布信用动态、开展诚信系列专栏、播放诚信公益广告、对失信企业进行曝光。同时相关部门利用 “6.14 信用记录关爱日”、“12·4 ”国家宪法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等方式,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和诚信典型案例,并及时报送区信用办。
2.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根据《衢州市关于应用诚信积分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实施方案》,全面扩展信用惠企便民应用。各部门研究落实我市个人诚信积分“信安分”在各个领域享受的激励政策。结合衢江实际,开发我区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指数,同步拓展信用评价指数在教育、医疗、就业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推出具有本地、本系统特色的普惠、特惠守信激励举措。在全区范围开展 “诚信示范街”创建、“优信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信用示范村”、“信用示范户”等评选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知信、用信、守信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督促与检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时间表,画好路线图,严守责任险,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确定联络员、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查考核。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区综合考核,区信用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定期通报。各部门要对照实施意见,坚持对标先进、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新驱动,确保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对推进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干部,进行通报表扬,有力推进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做好宣传解读。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组织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1. 衢江区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2. 衢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0 -2022年)责任分解表
3. 衢江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
附件1
衢江区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委统战部、区委编办、团区委、区教育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消防大队、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商务局)、衢江经济开发区、区统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技局(科协)、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资源规划局、区营商办、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区农商银行、区工商联、区监管办、区金融办、市公积金中心衢江管理部
附件2
衢江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责任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举措及成果形式 | 责任单位 |
1 | 全线压实各项创建指标 | 以打造“信用示范之城”为目标,对照《衢州市打造“信用示范之城”三年行动计划》、《衢江区打造“信用示范之城”工作任务清单》等文件,全面推进各部门落实落细示范城市创建各项硬指标任务,在确保基础性指标的同时,做深做实引导性指标,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2 | 全力加强信用数据归集 | 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依托衢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记录、归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好信息动态维护。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3 | 全面落实信用信息公开制度 | 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主动全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及时将信息准确录入“双公示”平台,并通过网站“双公示”专栏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
4 | 推动在司法裁判和执行活动中应当公开的失信被执行人、虚假诉讼失信人相关信息通过适当渠道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 区法院等 | |
5 | 全域推进信用状况监测 | 围绕国家2020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建立对各部门信用状况监测机制,重点从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信用惠民便企、政务诚信建设、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创新等方面对各部门实施动态监测。 | 区信用办、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6 | 推进信用承诺闭环监管 | 加快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在信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7 | 创新事前监管环节,开发信用承诺管理系统,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相关信息推送至执法监管平台,形成“双随机”抽查库,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 区信用办、区大数据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等,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 |
8 | 加强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开展重点领域开展分级分类评价,并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监管结果作为下一轮评价依据,实现信用监管的闭环管理。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9 | 推进黑名单“一企一档”建设 | 对照国家、省已出台的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规范市场主体红名单和黑名单(严重失信名单)的认定条件、程序以及退出机制。积极构建信息共享、部门联动、黑名单“一企一档”的信用监管模式,建立包含上门走访、约谈记录、失信信息、企业培训、信用报告等情况的企业档案,搭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监管模型,加快推进严重失信主体退出黑名单。 | 区信用办、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等,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
10 | 强化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整治 | 按照“谁主管、谁治理”的原则,继续开展包括生态环境保护、拖欠工资、法院判决不执行等21个重点领域(详见附件2)专项治理工作,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职责。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11 | 对照国家已出台的领域联合奖惩备忘录,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推动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12 |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 继续加强信用修复培训,信用修复培训涵盖面达到在运营黑名单主体总量的50%以上。 | 区法院、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
13 | 在联合奖惩和新型监管机制双轨制的基础上,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修复流程,加强信用修复监督管理。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 |
14 | 深化完善破产企业重整工作,严格按照省政策对重整企业及时开展信用修复,保障重整企业正常经营和后续健康发展。 | 区法院,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 |
15 | 信用+审批服务 | 加快公共信用产品在备案、审批、核准、资格资质认定等行政审批事项中全面应用。将主体公共信用状况作为审批服务办理事项重要依据。 | 区级各审批部门 |
16 | 信用+基层治理 | 结合市个人诚信积分“信安分”,大力探索“信用+智慧门牌”基层治理新模式。 | 区信用办、区民政局等,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17 | 建立健全衢江特色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将信用评价体系嵌入基层治理全过程,将家风文明、征地征迁、违法信访、违章搭建等有违公序良俗行为和违法行为纳入居民信用档案管理,全方位征信、全数据入信、全社会用信,不断夯实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 | 区委政法委、区信用办等,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
18 | 将信用理念与乡村文化、基层治理相融合,开设“乡村诚信大讲堂”,构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机制和环境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
19 | 信用+园区+金融 | 充分依托衢州市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衢融通),共享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产业、财政扶持政策信息以及银行信贷产品信息,为企业提供融资一站式服务。 | 区信用办、区金融办、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等 |
20 | 鼓励金融机构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中信用贷款的比重,把“信易贷”支持实体经济作为一个重点。 | 区金融办、衢江农商银行等 | |
21 | 积极探索园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诚信经营能力,打造“信用+园区+金融”新模式,持续推进金融机构服务创新,更好地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 区信用办、衢江经济开发区、区经信局等 | |
22 | 信用+执法监管 | 对照《衢江区企业“信用承诺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推行“信用+监管”的主动“承诺制执法”模式。 | 区信用办、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级各执法部门 |
23 |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掌上执法”平台的对接,建立健全跨部门信用协同监管机制,推动部门间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认互用,探索构建全区信用监管一张网。 | 区级各执法部门 | |
24 | 根据不同领域信用监管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对列入“优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合理降低检查频次;对列入信用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提高检查频次、增加检查事项、加大检查力度。 | 区级各执法部门 | |
25 | 信用+政务服务 | 将信用作为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考核、任用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在各类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中,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主体,采取限制参评、撤销表彰奖励等惩戒措施。 |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等,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
26 | 信用+公共资源交易 | 将公共信用产品嵌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云平台、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和矿权网上交易等平台系统,信用状况作为选择交易主体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对黑名单主体实施限制性措施。 | 区财政局、区监管办、区资规局等,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
27 | 加大信用工作宣传力度 | 认真落实国家“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点亮中国”等专题活动,紧密结合“衢州有礼、康养衢江”的城市品牌,挖掘文化内涵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 | 区委宣传部、区信用办等,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28 | 设计创新宣传活动载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纸、网站、公众号发布信用动态、开展诚信系列专栏、播放诚信公益广告、对失信企业进行曝光。 | 区信用办、衢江传媒集团、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
29 | 各部门利用 “6.14 信用记录关爱日”、“12.4 国家宪法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等方式,开展各类诚信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和诚信典型案例,并及时报送区信用办。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
30 | 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 根据《衢州市关于应用诚信积分对守信个人实施联合激励的实施方案》,全面扩展信用惠企便民应用,各部门研究落实我市个人诚信积分“信安分”在各个领域享受的激励政策。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31 | 结合衢江实际,开发我区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指数,同步拓展信用评价指数在教育、医疗、就业等领域的应用,加快推出具有本地、本系统特色的普惠、特惠守信激励举措。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
32 | 在全区范围开展 “诚信示范街”创建、“优信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店”、“信用示范村”、“信用示范户”等评选活动,大力营造浓厚的知信、用信、守信社会氛围。 | 区信用办、区市场监管局、衢江农商银行等,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附件3
衢江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举措及成果形式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 加大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机构的专项治理,力争实现“清零”目标。对没有退出名单的政府机构,采取限制融资、限制投资项目审批、限制获得各级政府性补贴补助资金、限制参加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以及限制失信政府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消费等惩戒措施。 | 区信用办、区法院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2 | 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专项治理 | 加强对仿冒政府、教育、金融机构等钓鱼网站和恶意扣费、诱骗付费、敲诈勒索、信息窃取涉嫌诈骗类恶意程序的监测分析和打击整治,加大对“伪基站”打击力度,综合治理诈骗电话,防控涉嫌诈骗信息的网络传播,对诈骗类号码、账户一律关停。集中整治利用网站、微信、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信息,专项整治婚恋、招聘、旅游、医疗药品、房屋中介、交友、房产、直播平台、付费知识服务平台等网站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完善投诉举报渠道,集中侦破一批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整治一批重点地区。 | 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委网信办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3 | 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 梳理涉金融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按职责分工由地方政府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依法严格市场准入和备案管理,全面清理整顿各类未经审批或违法违规的交易场所(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商品现货类交易场所),以及未经登记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严厉打击乱办金融、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互联网金融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全面监测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及运用情况。 | 区金融办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4 | 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专项治理 | 深入推进全区环境保护督察,做好项目环评全方位信息公开,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信息公开义务。健全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扎实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评价,探索完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的政策措施,对环保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实施限制信贷、供地、参加政府采购和提高电价、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惩戒措施。依法将严重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未落实质量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排污企业和环评、监测、第三方运行等技术服务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 区生态环境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5 | 扶贫脱贫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 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推进扶贫脱贫领域诚信建设。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投诉举报机制,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行为。对贯彻区委、区政府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严肃追究责任。加强扶贫脱贫领域中的诚信建设,对贫困户识别、脱贫过程中群众虚报、瞒报等行为加强教育引导,对套取扶贫政策资金的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严肃查处,提升扶贫脱贫领域诚信水平。 | 区农业农村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6 | 无证行医、非法医疗问题专项治理 | 通过卫生健康部门网络媒体、信用中国(浙江衢江 )网站等媒介集中公开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和医生信息,发布非法行医黑名单,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 | 区卫生健康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7 | 假药问题专项治理 | 严格落实国家药品监管各项规定,加大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打击制售假药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建立疫苗药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人员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 | 区市场监管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8 | 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专项治理 | 全面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欠薪、欠款违法行为。对恶意欠薪、欠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完善欠薪、欠款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切实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对于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重点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生产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违法失信行为公示公开力度,形成定期公布与推送机制,保持对欠薪、欠款违法失信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 | 区人力社保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9 | “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 | 严查旅行社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特别是非旅游企业和个人利用户外俱乐部、社区社团或网络平台、微信等方式组织旅游活动的打击力度;严惩强迫或变相强迫、诱骗旅游者消费(购物),旅游购物店价格欺诈、偷税漏税、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加强导游管理;不断完善网络监测及旅游投诉渠道,加快推进 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旅游市场现代化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 | 区文广旅体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10 | 逃税骗税和发票违法犯罪问题专项治理 |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大逃税骗税检查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变造以及制造、销售、购买、持有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及虚开发票团伙。及时曝光逃税骗税和重大发票违法犯罪案件。 | 区税务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11 | 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专项治理 | 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完善网络执行查控机制,推进法院与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的全覆盖,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资金。完善协同边控机制,严格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完善司法处置车辆带牌拍卖制度,建立车辆购置(指标配置)审查机制,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产和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进一步落实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相关消费措施。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公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的社会威慑力。 | 区法院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12 | 交通运输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 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公示公开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加大对无照运营、无证上岗、线上登记与实际车辆不符、违法使用等行为惩戒力度。多渠道、多元化解决互联网交通运输交易平台新问题,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奖惩。 | 区交通运输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13 | 论文造假、考试作弊专项治理 |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将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人记入科研失信行为数据库,加强科研诚信审核。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主体,在科研项目、创新基地、科技奖励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严肃惩处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法违规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责任人。建立学术期刊预警机制,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外学术期刊预警黑名单,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进一步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人事考试诚信数据档案库,准确记录考生考试作弊行为。 | 区教育局、区科技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14 | 骗取保险问题专项治理 | 对单位和个人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单位和个人涉嫌社会保险欺诈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恶意套骗社会保险、商业保险行为,强化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 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15 | 非法社会组织专项治理 | 持续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打击整治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动员社会力量举报非法社会组织及其违法行为。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及预警信息,建立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 | 区民政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16 | 慈善捐助失信问题专项治理 | 对诈捐、骗捐、冒用慈善组织名义组织捐助活动、慈善组织违法违规使用善款等行为,畅通举报渠道,加大惩治力度。对慈善领域存在诚信缺失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禁止参评“中华慈善奖”。 | 区民政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17 | 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 | 对重点营业性演出探索实施实名制购票、实名制入场管理模式,防范互联网票务交易平台加价售票。严查捂票囤票炒票、票务销售虚假宣传行为。营业性演出70%以上门票需向社会公开销售,明码标价。营业性演出售票要明示主要演员信息及其演出最低时长,加大对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高价购票行为的打击力度。 | 区文广旅体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18 | “假彩票”问题专项治理 | 严厉打击网售非法彩票,查处国内、跨境的地下私彩和网络赌博,取缔非法彩票买卖。集中力量打击制假彩票团伙、伪造变造彩票、线上买票线下出售假票行为,有效清理取缔线上销售彩票活动。加强对网络博彩信息的实时监控,严控滥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参与非法互联网彩票销售活动。严厉打击个人或组织以选号技巧及“内部号码”等为噱头,引诱彩民付费购买软件及服务,或者以付费形式加入会员、微信群、QQ群等组织。严禁彩票代销者以承诺包中、包赔等虚假宣传手段,引诱购彩者进行投注。严禁利用彩票店放置水果机、麻将机等违规涉赌器具。 | 区民政局、区文广旅体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19 | 假球黑哨、使用兴奋剂问题专项治理 | 借鉴国外相关管理制度,坚决采取司法惩戒和行业自律措施,对假球、赌球、黑哨等行业不正之风加大惩治力度,严打涉黑行为,净化体育运动发展环境。开展全覆盖常态化反兴奋剂教育,提升兴奋剂查处的能力和质量,持续加大反兴奋剂力度,构建“拿干净金牌”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 | 区文广旅体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
20 | 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问题专项治理 | 积极推进部门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在数据实时互通基础上,实现当事人出生、婚姻状况、犯罪记录、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联网、实时更新,有效避免当事人申办公证事项假证明假证件的使用。同时加大对假承诺假证明假证件“三假”的打击力度,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取得新成效,让市场秩序更规范、百姓生活更舒心。 | 区公安局 | 信用衢江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