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35/2021-71030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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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1-12-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衢江民罚告字〔2021〕第4号
衢州市衢江信安书画院 :
经查,你单位自2013年1月登记以来,连续8年未参与年度检查,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衢江民罚告字〔2021〕第4号《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如果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请你单位自本公告期满起3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本机关地址:衢州市衢江区振兴东路36号 邮政编码: 324000
联 系 人: 樊欢 联系电话: 0570-8756558
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