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03/2021-478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衢江区 | 成文日期: | 2021-02-21 |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布2020年度衢江区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各项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衢江政府网”(http://www.qjq.gov.cn/)下载。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3832381; 电子邮箱qjqzhengwanping@qq.com)。
一、情况概述
2020年,我办认真贯彻《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通过衢江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衢江发布、政务公开栏等主动向社会公布,规范和扩大公开内容,丰富和完善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工作的透明度,畅通了与群众沟通的渠道,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办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从强化组织领导入手,狠抓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的建设。加强信息公开领导和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是按要求主动公开信息。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完整、准确、及时。经费预决算完全公开,年度预决算支出及时准确在政府门户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工作职能等组织机构情况,等各类信息均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信息公开渠道多样。坚持把衢江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作为统一集中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向公众提供政策法规、新闻动态、通知公告等各类信息。创新信息发布渠道,借助衢江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的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13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5 | 249725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别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6 | 6 | |||||||
四、结转下年继续办理 | 1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2 |
五、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办在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方面作了许多努力,对照2019年新修订的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新的部署和要求,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方面,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没有完全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政务公开工作随意性大,信息公开没有做到及时更新,即时性须进一步提高。
六、监督保障方面
1.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办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借助政府和系统门户网站公示和审批,做好“办事的规则公开,办事的依据公开,办事的程序公开,办事的过程公开,办事的结果公开,办事的落实到责任人”。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
3.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单位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加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力度。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