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23/2021-71109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决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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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衢州市衢江区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审核。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与协调工作。负责上级立法草案、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区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职责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管理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司法局2021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456.30万元。
(二)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21年收入预算1456.3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56.30万元,占100%。
(三)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1456.3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公共安全支出122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1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25.78万元,占43%;日常公用支出321.92万元,占22%;项目支出508.6万元,占35%。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56.3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456.3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20.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15万元。
(五)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20.5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90.43万元,主要是根据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节约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220.5万元,占8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62万元,占5%;卫生健康(类)支出28.02万元,占2%;住房保障(类)支出129.15万元,占9%。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711.90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及直属司法所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109万元,主要用于安置帮教、人民调解等业务支出。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6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教育安全支出。
(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135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法律顾问补贴支出。
(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10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业务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法治建设业务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12.6万元,主要用于业务装备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1.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5.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1.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退休干部职工活动经费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8.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6.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12.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
(六)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24.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32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3.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59万元,下降 1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00%。主要用于机关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因公出国(境)安排比去年增多。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94%。主要用于接待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市(县、市)相关业务来衢江进行检查、考核、工作指导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检查、考核、工作指导等支出较上年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本局执法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去年新增执法用车一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1.9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25.82万元,增长21%,主要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3.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衢州市衢江区司法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8.6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司法业务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业务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等。
15.一般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6.一般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7.一般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8.一般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指:各级政府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局本级退休干部职工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局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局本级按照国家政策为干部职工发放的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