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33/2021-72510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决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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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湿地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方案,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区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设及区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规划、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区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6.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
7.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负责林业和草原种苗监督管理。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9.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0.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参与监督管理区级及以上各级林业资金,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区级及以上各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11.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区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
(1)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2)指导和推动林业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治理现代化。优化林业部门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林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林业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支撑,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
14.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区林业局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会同区林业局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3)必要时,区林业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未实行独立核算的区林业种子种苗管理站、区林业行政监管中心、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区生态公益林服务中心、区自然保护地管理服务中心等事业单位预算。
二、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一)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10712.01万元。
(二)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收入预算10712.0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608.97万元,占5.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57.24万元,占74.3%;政府性基金收入2132.81万元,占19.9%;上级补助收入13万元,占0.1%。 (三)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支出预算10712.01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47万元、农林水支出8348.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45万元、其他支出2132.8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87.87万元,占5.5%;日常公用支出241.95万元,占2.3%;项目支出9882.19万元,占92.2%。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090.0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957.24万元、政府性基金2132.81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47万元、农林水支出7726.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8.45万元、其他支出2132.81万元。
(五)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957.2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325.98万元,主要是编入年初预算的林业项目资金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0.06万元,占1%;卫生健康(类)支出42.47万元,占0.5%;农林水(类)支出7726.25万元,占97.1%;住房保障(类)支出108.45万元,占1.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1.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5.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3.04万元,主要用于局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养老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5.44万元,主要用于局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7.03万元,主要用于局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150.4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5万元,主要用于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大楼运行等项目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448.37万元,主要用于局下属未实行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373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30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自然保护区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15万元,主要用于我区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8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150万元,主要用于我区森林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2822.41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现代林业产业发展、林区道路、义务植树等项目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预算103.6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预算4.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购买住房的补贴支出。
(六)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9.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87.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绩效工资等;
公用经费241.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132.81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1482.81万元,主要是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支出2132.81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2132.8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林业病虫害防治、生态廊道建设、林业行政执法、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八)关于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1.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34万元,下降20.1%,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区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7.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6%。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兄弟市(县、区)相关业务部门来衢江进行检查、考核、工作指导、交流、政策调研等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等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预计2021年检查、考核、工作指导、交流、政策调研等活动较上年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4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开展林业各类专项检查、森林病虫害防治指导、林业案件调处、森林防火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本级、下属未实行独立核算的区林业种子种苗管理站等一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4.2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42万元,增长6.7%,主要是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工会费等费用有所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9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业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衢州市衢江区林业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27.41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其他养老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指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自然保护区等管理(项),指除国家公园外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能力提升、生态保护和修复、科研、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指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回)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植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指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指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9.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包括用以前年度欠款收入安排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