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299/2021-68433 | 组配分类: | 部门预决算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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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衢江区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一、衢州市衢江区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我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2.负责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拟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以及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资格。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6.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指导和推动全区医疗保障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优化医疗保障部门政务服务体系。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强化医疗保障部门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支撑。
10.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衢州市衢江区医疗保障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衢州市衢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单位预算。
二、医疗保障局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医疗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省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28917.76万元。
(二)关于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28917.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级))28917.76万元,占100%。 (三)关于医疗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28917.76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875.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6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98.22万元,占1.03%;日常公用支出110.05万元,占0.38%;项目支出28509.49万元,98.59%。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医疗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917.7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917.7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875.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69万元。
(五)关于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917.76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28147.08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全部放在一般公共预算中。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8.8万元,占3.38%;卫生健康(类)支出27875.28万元,占96.40%;住房保障(类)支出63.69万元,占0.2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5.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2.6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职业年金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941万元,主要用于对伤残军人、处级干部、离休干部的医疗补助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8.64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1.1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2896.49万元,主要用于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4492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75.4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管理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服务于保障能力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10.5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政策管理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120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外包业务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1.03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日常管理的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54.55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局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9.1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医疗保障局符合房改政策条件的职工的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关于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8.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98.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10.0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医疗保障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医疗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55万元,增加45%,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县、市、区)相关业务部门来衢江进行检查、考核、工作指导、交流、政策调研等公务活动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检查、考核、工作指导、交流、政策调研等公务活动预计比上年增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医疗保障局本级等1家行政单位以及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等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0.05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59.24万元,增长116.6%,主要是编制内人员比2020年增加,所以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医疗保障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医疗保障局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917.7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尚未整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指反映财政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