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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1-04-30 17:30 信息来源:衢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经调查,本公告所列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附后),成立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所列的违法行为,本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叶健  联系电话:0570-2830152


附件:

     2021年拟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xlsx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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