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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15/2021-4936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教〔2021〕26号 公开日期: 2021-05-12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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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015/2021-4936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教〔2021〕26号

  • 公开日期:

    2021-05-12

  • 发布单位: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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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12 08:38 信息来源:衢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各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衢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衢市教基〔2021〕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衢州市衢江区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校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我区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21年5月10日

 

衢州市衢江区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3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衢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衢市教基〔2021〕1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制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让每个孩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打造“学在衢江”教育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小学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

(三)免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民同招原则。坚持公办民办小学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公办民办小学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与第一监护人同户的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就读衢江区小学学校:

1.户籍在衢江区。

2.第一监护人持有衢江区自有产权住宅。

3.持有《浙江省居住证》(2021年4月30日前取得)实际居住在衢江区。

四、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每班不得超过45人,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要求,原则上每班控制在40人以内。

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五、报名时间、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线下学校辅助报名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6月9至14日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办法请见附件3。

2.所有就读对象都要求网上报名,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到就近学校在老师帮助下完成网上报名。

3.符合多类报名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类报名,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得变更报名类别。

4.报名民办小学的,必须兼报公办小学,否则民办小学未录取回本区公办小学就读的,列入最后一批统筹。

六、录取办法

按照公民办同招、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就近入学、积分统筹的总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公民同招”基本流程为:招生信息发布—平台报名—信息审核分类—公办民办一贯制学校“直升生”录取—公办学校“学区房户生”、“学区户籍生”和民办学校“委托学区生”“协议约定生”录取  —公办民办学校“政策保障生”录取—民办学校按志愿分批录取—首轮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公办学校分类分批统筹录取—录取名单公示发布。

(一)民办小学招生

1.招生学校:面向衢江招生的民办小学有衢江杭州育才小学、衢州高铁新城外国语学校。

2.招生对象:

(1)衢江杭州育才小学:为缓解主城区小学就读压力,衢江杭州育才小学首轮从衢江区第一小学、衢江区第二小学、衢江区实验小学片区内的学区户籍生、学区房户生、城中村改造拆迁生、自有产权住宅生、祖辈房产生、中途落户生和政策保障生中招收;如首轮招生不足的,由衢江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面向符合衢江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的第二轮补招。

(2)衢州高铁新城外国语学校:从符合衢江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中招收。

3.志愿填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填报1—2个民办小学志愿,报名截止后,不能修改志愿。

4.录取。根据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与审核合格的报名情况,分校按志愿录取。在政策保障生录取完成后:

(1)经审核合格的第一志愿报名数未超剩余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然后从报第二志愿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中继续录取,如第二志愿报名数未超剩余计划的,全部录取;超过剩余计划的,按下(2)方法录取。以此类推。

(2)经审核合格的报名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的,一律采取电脑随机派号办法录取。具体时间与办法另行通知。

(3)首轮招生不足的,可按《衢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补招。

(4)民办小学招生结束且招生计划已满的不再安排政策保障入学事项。

5.确认。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须在指定时间内在报名平台缴费确认,超过时间未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列入公办小学最后一批统筹。

(二)公办小学录取

根据《衢江区2021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条件细则》(衢江教〔2020〕82号)规定,录取顺序与方法为:

1.学区房户生、学区户籍生、拆迁户子女、下山出库脱贫户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具体划片方案如下:

(1)衢江区第一小学片区:乌溪江以东、宾港北路和宾港中路以西、衢江以南、新320国道以北。

(2)衢江区第二小学片区:百灵北路以东樟潭街道辖区;政和路—东方西路(东方广场东面)—府前路—求实路连线以东、东迹大道以北樟潭街道辖区;东迹大道以南、霞飞路-霞飞中路连线以东、新320国道以北、百灵北路以西(含高塘石村、芝坑桥村学区户籍生,不含徐尚村的学区户籍生)。

(3)衢江区实验小学片区:宾港北路—东迹大道—政和路—东方西路(东方广场东面)—府前路—求实路—衢江连线范围内;宾港中路以东、东迹大道以南、霞飞路-霞飞中路连线以西、新320国道以北(不含徐尚村、高塘石村的学区户籍生)。

(4)衢江区东港小学片区:新320国道以南的东港街道及原协议范围内的市开发区、绿色产业集聚区,樟潭街道徐尚村的学区户籍生。

(5)衢江区第四小学片区:乌溪江以西的樟潭街道所属戚家村、梨园村、乌溪桥村和下张村。

(6)浮石小学片区:浮石街道(含春江花园、衢州花园、浮石花园)。

(7)衢江区范围内其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适龄儿童划入户籍所在地小学就读。

(8)城中村改造拆迁户子女(就读对象与被拆迁的第一监护人需同户),以现居住地为准就近入学。

(9)下山出库脱贫户子女,以政策安置地为准就近入学。

(10)被接管学校乡镇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周边乡镇学校就读。

2.政策保障生: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入学。

3.自有产权住宅生:指户籍地址与报名房产地址不一学生。按衢江户籍——持有实际居住衢江的《浙江省居住证》和柯城户籍——未办居住证的批次顺序统筹安排,同一批次按取得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先后排序。

4.祖辈房产生:指房产为就读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有且符合划片要求,并且要求房产所有人、第一监护人、就读者三者户籍一直在同一户口本。按购房先后顺序(排序方法同自有产权住宅生)统筹录取。

5.中途落户生:指户籍中途迁入学区且与第一监护人同户的。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统筹录取。

6.未办理缓学手续的超龄儿童,统筹安排。

7.务工经商生:指第一监护人具有有效积分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A.实际居住在衢江区内;B.衢江区域内企业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缴纳社保分数区外人员不少于6分、区内人员不少于12分,或有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且有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经营实体。

这类人员按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录取,区外户籍人员积分由公安部门提供;区内户籍人员积分由教育局计算,方法为:按连续在缴衢江区域内企业社保或未中断在用营业执照(取得时间2020年12月31日前,且有与执照核准的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相符的经营实体)时间积分,每满1个月计1分,不满1个月按1个月计。

统筹方法:根据符合条件人数与剩余学位数,确定区外务工、区外经商、区内务工、区内经商四类的录取比例与每类录取人数,区外人员录取办法按《衢江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衢江教〔2019〕195号)执行,区内人员按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8.其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实际居住在衢江区人员、符合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名手续的。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有序招生。为确保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规范有序开展招生工作。

(二)规范招生程序,严格招生纪律。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严禁不足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随意超计划扩班和招生,不得擅自招收未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学生入学,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否则不予注册学籍。学校要尊重学生报读意愿,不得干扰学生家长志愿填报。要严格收费政策,在学生报到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任何费用。拟录取名单须公示无异议后,经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及外来经商创业人员子女要做好接纳招收工作,确保其按时入学就读,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学校要严守招生纪律,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经查实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招生违规情况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相挂钩。民办学校违规招生的,将视情况分别予以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核减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三)坚持招生原则,反对不正之风。参与招生工作的同志,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招生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坚决反对和制止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行为,参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严格计划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特色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五)加强宣传力度,实施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区电视台、《今日衢江》及“衢江发布”“衢江教育”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招生计划、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信箱)等信息,接受学生和家长咨询,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招生结果要在第一时间在学校公示栏予以公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八、其他

1.适龄儿童由于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家长(第一监护人)向户籍地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后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备案。

2.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盲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1-63461674、63461643);聋哑儿童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0-3854063);中、重度智障儿童到衢江区启智学校报名就读(联系电话:0570-2290168);轻度智障和除盲聋哑外智力正常的其他残疾儿童正常报名,由录取学校安排随班就读;生活不能自理需专人护理的残疾儿童正常报名,由录取学校负责学籍管理,教育局安排专业机构送教上门。

3.咨询电话:0570-3838909;投诉电话:0570-3838951。

九、本意见的解释权属衢江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于下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衢州市衢江区2021年公办小学招生计划

2.衢州市衢江区2021年民办小学招生计划

3.衢江区中小学生无纸化报名平台操作手册

          (附件1-3见PDF文档)

 

抄送:市教育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印发

衢江教〔2021〕26号关于印发《衢州市衢江区2021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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