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03/2021-68592 | 组配分类: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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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1-05-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衢江区政办发〔2021〕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区政府办公室牵头编制了《2021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依法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报区政府同意后调整。
附件:2021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2021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1 | 衢江区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 | 区水利局 | 2021年1月-2021年6月 | 2021年4月前明确规划基本思路并完成规划初稿编制。 2021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 2021年6月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 |
2 | 衢江区水域保护规划 | 区水利局 | 2021年1月-2021年6月 | 2021年4月前明确规划基本思路并完成规划初稿编制。 2021年5月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 2021年6月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 |
3 | 衢江区服务业“十四五”规划 | 区经信局 | 2021年2月-2021年4月 | 2020年10月协助编制单位开展调研和组织座谈会。 2020年12月完成初稿。 2021年3月更新数据并进行修改。 2021年4月底征求意见并完成终稿、合法性审查。 2021年6月提交区政府集体决策。 |
4 | 衢江区“十四五”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 | 区经信局 | 2020年8月-2021年6月 | 2020年9月前明确规划基本思路并开展调查研。 2020年10-11月编制规划初稿明确规划总体思路、重点内容。 2021年4月上旬提交合法性审查、区政府集体决策、完成规划定稿。 |
5 | 潘家垅29户农户危房治危解危 | 东港街道 | 2021年4月-2022年10月 | 2021年4月底前,提交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策,做好农户的政策宣传工作,固定危房的现状影像和房屋装修价值;及时拆除已经移交的腾空房屋,平整场地。 从 2021年5月开始,分三个阶段: (一)房屋拆除(2021年5月—6月) 做好农户的政策宣传工作,固定危房的现状影像和房屋装修价值;及时拆除已经移交的腾空房屋,平整场地。 (二)拆后重建(2021年7月—2022 年10月) 根据确定的安置原则统一代建房屋和公建配套。 (三)办证移交(2022 年11月—12月) 按一户一档的要求,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移交农户。 |
6 | 衢江区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衢江区宅基地及房屋租赁使用权登记办法 | 区资源规划局局 | 2021年4月-2021年6月 | 2021年4月15日前,进行前期调研并拟定初稿报区府办立项。 2021年4月30日前,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 2021年5月15日前提请区政府集体审议决定。 2021年6月1日前公开发布、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