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026/2021-70335 | 组配分类: | 其他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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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经信局(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级各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1)39号)和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衢市人社专〔2021〕6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度衢江区工程技术和工业企业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程序、申报对象及评审范围
(一)评审程序。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数字化改革的部署要求,今年职称申报与评审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上进行。
1.登录注册。①用人单位,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上述网址,进行单位注册及资料审核。②申报人员,待用人单位在申报平台注册成功后,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账户登录上述网址,再进行注册和后续申报。
2.申报审核。①申报人员,注册成功并登录系统后,按要求及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报业绩档案和申报评审所需材料。②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须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③区级评委会,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表格报送。申报人员通过平台提交的评审材料,经用人单位、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平台内导出并下载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 ”水印的评审表(纸质),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式三份送至区经信局,其中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评审表,由区经信局统一收取代送至市经信局人事处。
4.组织评审。衢州市衢江区工程技术系列(专业)初级评审组按要求对评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等情况在公共信息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确认后,组织召开评审会议,按照规定进行评审,对申报中级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进行初审并推荐至衢州市工程技术系列(专业)中级评审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专家总数2/3以上为评审通过。
5.结果公布。评审会议结束后,衢州市衢江区工程技术系列(专业)初评委将评审结果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加盖公章,报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予以公布。
(二)申报对象。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技术和工业企业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并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或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均可申报参加评审。申报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按照省厅具体通知要求执行。
1.关于人事关系。职称申报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进行申报(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对于人事隶属关系在我区,但三者不在一个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由社会保险所在单位申报。被派驻区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备案后,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报评审。
2.关于委托评审。在衢江的省部属单位和外区人员需在我区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提供人事关系所在的中央、省部属单位或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我区暂无条件评审或因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委托区外评审的,按照权限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我市不予认可。
3.关于申报资格。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评审范围。衢州市衢江区工程技术系列(专业)初级评审组负责对工程技术和工业企业信息化领域的助理工程师(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进行评审,以及对工程师(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进行初审(具体要求按照市经信局和省经信厅下发通知文件执行)。
1.初中级评审的专业范围: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工业设计等专业的员级、初级和中级职称,以及生态环境、质量技术、特种设备、广电工程、爆破行业、汽车行业等其他专业的员级、初级和中级职称。
2.高级评审的专业范围: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工业设计等专业的副高、正高级职称,以及生态环境、安全工程、质量技术、特种设备、广电工程、爆破和汽车行业等其他专业的副高、正高级职称(“其他专业”的评审工作,按照省级各专业高评委下发通知文件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关于职称初定。职称初定条件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专〔2020〕47号)文件执行。全日制或成人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职称。事业单位需有岗位空缺,通过竞聘形式进行。
申报对象可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栏目查阅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并进行在线申报。
学历要求 | 工作年限要求 | 可初定等级 |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
中专 | 毕业后工作满一年 | 员级 | 至少需取得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
大专 | 毕业后工作满一年 | ||
大专 | 毕业后工作满三年 | 助理级 | 至少需取得27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5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180学时) |
本科 | 毕业后工作满一年 | 至少需取得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 |
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入岗 | 至少需取得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 |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 毕业前后工作满三年,其中毕业后工作满一年 | 中级 | 至少需取得27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5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180学时) |
博士学位 | 入岗 | 至少需取得90学时(其中一般公需科目和行业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
(二)正常申报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申报资格 | 学 历 要 求 | 任职条件和年限等要求 |
技术员 | 中专毕业、大专毕业 | 从事专业工作见习期满一年 |
助理工程师 | 中专毕业 | 任技术员职务满四年 |
大专毕业 | 任技术员职务满二年 | |
大专毕业后 | 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 | |
本科毕业 | 见习期满 | |
工程师(中级) | 大专毕业 |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 |
本科毕业 |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 | |
取得硕士或第二学士学位 | 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 |
取得博士学位 | 考察合格 | |
副高级工程师 | 本科以上毕业 | 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
博士学位 | 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 | |
正高级工程师 | 本科以上毕业 | 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
(三)破格申报条件。申报中级职称时,申报对象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均属破格晋升对象。破格晋升中级职称相关条件见附件。
副高和正高级的破格晋升条件,根据省里相关规定执行。如:不具备高级工程师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按机电制造专业、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量化评价标准,量化赋分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人员,可直接申报机电制造专业或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具体根据《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江省信息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每位申报对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获得学时情况,是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每人每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一般不少于90。继续教育学时认定标准根据《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或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确定。
(一)继续教育学习和登记网站及网址。每位申报对象只能选择一个平台进行继续教育学时学习和登记。
1.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简称浙江省平台)。
2.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简称省经信平台)。
3.衢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简称衢州市平台)。
(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以“衢州市平台”登记的学时为准,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2021年)累计不少于270的学时证明(其中专业课学时不少于18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课学时合计不少于54学时);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助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2021年度不少于90的学时证明(其中专业课学时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课学时合计不少于18学时)。
(二)申报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按照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系列要求执行。申报机电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材料、轻纺、石化等经信专业的,从“省经信平台”和“衢州市平台”两大平台中,选择一个平台进行登记。申报“其他专业”的,按照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登记(一般登记在“浙江省平台”)。
四、职称评审“直通车”
根据《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 (浙人社发〔2018〕128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3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等文件精神,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一)倾斜政策。对在工业企业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并已成为单位业务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若符合相应条件,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对是否具有助理级职称不作要求:
1.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二)高技能人才政策。在我区工程技术领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技能人员,在生产一线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工程技术职称评审。
1.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初级);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中级);
3.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
同时,参评的技能人才,符合我省工程系列相关资格条件规定破格条件的,可按规定减少工作年限要求。申报认定均以证书或文件为准。
1.获得浙江省技术能手、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人员,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优秀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助理工程师(初级);
2.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的,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国家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三名,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工程师(中级);
3.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副高);
4.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正高)。
(三)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政策。根据《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8号)文件精神,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取得专业技术人才国家职业资格的,可按有关规定直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凭职业资格证书和聘任证明,申报高一级职称。《工程技术专业职业资格可聘任职称对应表》详见《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
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相关政策要求
(一)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①对申报高级以下职称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仅作为评委会评审的参考依据,但发表的论文若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认定为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②对申报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按省级各专业高评委要求执行。
(二)关于学历和专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常申报时,申报对象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累计,达到任职年限的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三)关于职称转评。因工作变动,需转评专业技术任
职资格和职务的申报人员:应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再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任职时间可累计。转评评审要求与系列评审要求一致。
(四)关于人员调入。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认定(外省调入人员)”(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职称认定。
(五)关于事业单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全面落实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制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含初定)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于实行以考代评、全国统一考评结合的职称,个人申报参加考试可不受空缺岗位数额限制,但取得资格后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参加申报竞聘。
(六)关于长效激励。根据《中共衢州市委、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打造四省边际人才集聚“桥头堡”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十二条政策>的通知》(衢委发〔2021〕3号)文件精神,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积极鼓励引导符合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并建立以实绩为导向的人才激励机制,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人才津贴;对重点产业(数字经济和工业)领域企业中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人才津贴。
(七)关于申报纪律。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47号)规定,违反该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社保部门或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和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其它事项
(一)电子证书:实行职称评审电子证书制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高级及正高级职称,由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制作电子证书;高级以下职称,根据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制作电子证书。
(二)评审时间:关于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和工程师(中级)职称评审,各申报对象、用人单位于9月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单位提交,专家评审将于10月底前完成。高级及以上职称申报、评审时间,按照省级各专业正式评审通知执行。
(三)收费标准:根据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衢江初评委免收员级、初级职称的评审费、中级职称的推荐评审费;申报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推荐评审费,则根据省级相关文件执行(每人280元)。
(四)联系人:衢州市衢江区经信局胡秀芬,联系电话:15906703379(衢江网543379),地址位于衢州市衢江区府前路6号647办公室。
附件:衢州市衢江区2021年度工程技术和工业企业信息化领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晋升条件
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衢州市衢江区2021年度工程技术和工业企业信息化领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破格晋升条件
一、破格对象
1.不具备规定学历,但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
2.具备规定学历,且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
二、破格条件
申报人员在任助理级职务期间,须具备下列九项条件之三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二项),可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1.直接主持或参与重要专业技术项目工作,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两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和所在单位确认者;
2.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者;
3.获国家专利者;
4.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拔尖人才者;
5.培养期内的“115人才工程”人选;
6.获其他县级以上专业技术类表彰嘉奖者;
7.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获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获得单位及以上先进工作者;
8.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或在地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2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者(其中第一作者至少一篇);
9.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其他破格条件
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4位、三等奖排名前3位的工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需要破格晋升中级职称的,其学历和任职年限可实行双破格。
衢州市衢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6日印发 |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技术和工业企业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