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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
发布日期:2021-07-30 09:10 信息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一、杨文良经营不合格韭菜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样品名称:杨文良经营的韭菜,(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1-04-22),未标示生产者名称,检出镉(以Cd计)实测值为0.084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检验机构为衢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0元;二、罚款3000元整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衢江市监处罚〔2021〕79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当事人自查,韭菜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地土壤污染导致销售的韭菜镉超标导致。当事人索证索票意识不够,在购进上述批次韭菜和牛蛙时未履行进货查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当事人整改措施:在进货时将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购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广大顾客提供安全放心的食品。



衢州市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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