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30803-023/2021-71177 组配分类: 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1-07-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衢江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更新)
时间:2021-07-06 16:18 来源:衢江区政府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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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事项名称

证明材料

证明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备注

开具单位

索要

单位

1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

场所使用权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八款、第四十条第一款至第五款。

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2

经费来源(包括开办资金)证明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七条第七款。

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

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3

社会团体成立许可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

会计师事务所、银行

区民政部门


4

基金会设立登记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项

会计师事务所、银行

区民政部门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验资报告或验资证明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四项

会计师事务所、银行

区民政部门


6

申请注销驾驶资格

监护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

民政部门、法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7

法律援助审查

经济困难的证明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有关单位

区司法局


8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