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3/2021-5259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08-27 | ||
有效性: | 文件编号: |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一、衢州市衢江区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制定目的。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衢州市衢江区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6〕3号)精神。
三、衢州市衢江区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总体框架
一是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政策衔接;二是补贴的申领、发放及管理;三是保障措施。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政策衔接。
(一)补贴对象的确定,困难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核对、认定工作,由区民政局按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组织实施。
(二)补贴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我区低保标准的30%确定,和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三)政策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补贴的申领、发放及管理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二)逐级审核。个人申报,乡镇受理、乡镇初审,区残联审核,区民政审定。审定合格材料报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三)规范发放。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之月起计发补贴。
(四)动态管理。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
三、保障措施
落实乡镇属地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合力。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