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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03/2013-34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区政办发〔2013〕62号 公开日期: 2013-06-24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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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003/2013-340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区政办发〔2013〕62号

  • 公开日期:

    2013-06-24

  •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废止

  • 统一编号: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优秀家庭农场评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0 16:00 信息来源:衢江区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农场发展,培育一批骨干型、引领型优秀家庭农场,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衢江区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意见(试行)》(区委办发﹝2013﹞62 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目的

通过评定衢江区优秀家庭农场,选拔出一批示范性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引导全区家庭农场规范有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评定标准

1. 主体法人化。家庭农场经营选址在衢江区范围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家庭农场经营的法人主体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 10 万元。主要依靠家庭自身力量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有 2 位以上家庭成员是常年劳动力,可季节性、临时性聘用务工人员。

2. 生产规模化。按照产业区别不同的生产规模,提倡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种植业:粮油集中连片 200 亩以上,设施蔬菜(含

瓜果,下同)20 亩以上或露地蔬菜 50 亩以上,食用小竹 50 亩以上或毛竹 200 亩以上;畜牧业:在符合衢江区养殖业规划条件下,生猪年出栏 300 头以上,家禽年出栏 1 万羽以上且排污设施完善、种养生态循环应用;水产养殖业:规模养殖面积 100 亩以上或产值 100 万元以上;林果业:果树、竹木、苗木花卉(大田种植除外)、茶叶 100 亩以上;食用菌:食用菌 10 万袋以上;特种种养业 50 亩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 100 亩以上。连片土地流转年限要求 5 年以上。

3. 技术标准化。 制定并执行一套完整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图,按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标准化覆盖面达到 80%以上。

4. 成员知识化。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参加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农业创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全方位提升家庭农场人员素质,使之成为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

5. 经营品牌化。通过申请、转让等途径注册商标使用权,建立内部商标使用和管理相应制度;产品实行分级和包装销售,建立产品等级制度,农产品全部通过品牌销售。积极创建农产品知名品牌。

6. 管理企业化: 以企业化的理念进行科学化管理,农场和土地拥有者之间要有相应合同或协议,雇佣工人要有劳动合同,内部实行比较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要有一定的经营场所, 有基本的配套设施。采用生态循环农业生产模式,有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成员收入超过全区农民人均收入 3 倍。

7. 产品安全化。主要农业投入品建立进出台账,产品生产过程要有记录,做到档案完整;开展“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认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测检验制度。

8. 农业设施化。有大棚等生产设施,拥有拖拉机、节水灌溉设备、饲料粉碎机等配套机械。种养、收获、加工等主要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作业。

9. 模式生态化。根据本家庭农场实际,兼顾农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生态农业模式。有良好的耕作制度、优先采用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利用,结合现代农业发展趋势,努力打造精品农场、生态农场、清洁农场。

10. 营销网络化。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体系,建立稳定的农产品销售网点,开展农产品物流配送服务,积极推动“农超对接”, 建设农产品流通网络与电子商务平台。家庭农场农产品商品率达到 85%以上。

三、评选范围

衢江区区级规范化家庭农场。

四、评定数量

每年评选优秀家庭农场 20 家。

五、评定程序

申报主体应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向区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1—2)。具体申报程序:

1. 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按照申报材料的要求,向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乡镇(办事处)提出申请。

2. 初审推荐。各乡镇(办事处)要对上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审核考评,择优推荐,上报区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 评审认定。区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后,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审联评小组,在初审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现场核查和评议,提出初步评定意见,报区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审结果经“衢江农业信息”网站公示后,颁发衢江区优秀家庭农场证书。

六、奖励办法

被评为衢江区优秀家庭农场的,由区发展家庭农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授牌。同时,除按规定享受家庭农场有关扶持政策和优先享受其他农业扶持政策外,将优先推荐为衢州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优先考虑免费赴外培训考察;优先安排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农业建设项目;优先开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贷款程序等。

七、动态管理

衢江区优秀家庭农场评选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测,优保劣汰。凡被认定为衢江区优秀家庭农场的,每两年复查一次,复查考核标准同于评选标准,考核成绩在 80 分以上的视为合格,考核成绩在 80 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衢江区优秀家庭农场称号。凡是连续二年或连续二次农产品抽检不合格或发生过重大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取消衢江区优秀家庭农场资格。

附件: 1.衢江区优秀家庭农场申报表2.衢江区优秀家庭农场评分表(见PDF文档)


农业农村衢江区政办发[2013]62号关于印发衢江区优秀家庭农场评定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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