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做法
(一)完善制度,强基础。一是紧急实施禁猎通告。2020年,我区在全市率先出台《衢江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规定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年实施禁猎,全域为禁猎区,严禁一切形式的猎捕野生动物行为。此外,我局紧急下发《关于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经营的紧急通知》,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严禁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二是规范狩猎证年检。为进一步加强狩猎组织和民用猎枪安全管理,确保狩猎活动安全有序,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驱兽护园”、保障林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实际需要,2018年,我区成立应急护农狩猎大队,狩猎队员由140人缩减为69人。狩猎队成立以来,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落实狩猎证年检工作,切实把好狩猎队员素质关。三是切实加大举报奖励。今年,我局下发《关于案件举报及野生动物救助奖励的规定》,对广大市民救助野生动物行为、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视情给予50—10000元的奖励。截至目前,全区野生动物救助事件12起,兑现奖励共计6400余元;举报收缴铁夹等非法猎捕工具9人,兑现奖励6800余元。
(二)打防并举,提力度。一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自疫情发生以来,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对菜市场、集贸市场、农家乐、饭店及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禁止加工、销售和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疫情期间,先后出动检查组150个(次),出动人数500人次、累计检查场所400处,依法查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行政案件5起、刑事案件5起;收缴动物死体17只,猎捕工具1500余件。二是适时投保野生动物致害保险,今年,衢江区林业局与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实现野生动物致害损失由政府投保,保险“买单”,该保险年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300万元。日前,衢江首例野生动物肇事理赔成功,衢江区黄坛口乡坑口村村民陈家喜收到了保险公司赔付的1000元野生动物肇事理赔金。三是强化疫源疫病监测。组织各村护林员、网格员对辖区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繁殖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和集群活动区等重点区域每天实行定点监测,加强巡护和看守,并加大巡护责任区域野外巡查力度,巡护里程累计10000公里以上。严格执行日报和应急报告制度,未发现野生动物死亡案例。
(三)分类管控,抓重点。一是依法核销食用许可。对以食用为目的的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许可,统一下发《关于注销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的函》,告知各经营主体依法撤回行政许可的依据,安排人员逐户收回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决定书,上交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注销。二是稳妥推进分类处置。制定《衢江区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分类处置实施方案》,对列入农业部门所属目录的物种,移交区农业农村局;对于明确列入禁食野生动物范围的物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无害化处理,给予养殖户合理补偿,截至2020年11月12日,补偿款全部到位。三是大力推进转型转产。对已列入《禽畜遗传资源目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的物种,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合法养殖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模式,转型为药用、观赏等方式,妥善处理好现存养殖野生动物。
(四)宣传教育,增效能。一是做好政策解读。通过上门面对面方式,向全区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户宣传全国人大《决定》精神,让大家充分认识滥食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构成重大隐患,争取各野生动物养殖、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二是注重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微信、钉钉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树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理念,不参与并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滥杀、出售、贩卖、收购、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累计群发微信、钉钉消息5000条,刊发微信公众号5期,定向发送短信24000条。三是举办大型宣传。今年“爱鸟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期间,衢江区林业局联合千里岗保护区管理处,走进衢江区青少年中心科普爱鸟护鸟常识,走进药王山景区宣传野保法律法规。截至目前,共举办科普知识讲座2场,发放宣传资料500册,制作、摆放的宣传展板20多块,宣传辐射人群达5000人次。
虽然近年来,我区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不可否认的是,正如你们议案中提到的我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与薄弱点。你们提出的议案,我局会认真考虑并加以落实。下步,我局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以改进:
(一)协同作战,继续强化专项执法检查。继续组织林业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检察机关等力量,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加强对野生动物猎捕、运输、销售、食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衢江区陆生野生动物禁猎期、禁猎区及禁猎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关于严厉惩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等政策文件落地落实。
(二)出台规定,推进狩猎模式改革。认真落实王顺大副市长在《衢州日报(内参)》2020年第3期“野猪猖獗庄稼遭殃,农民利益无从保障,全面禁猎不应一禁了之”的批示精神,按照“积极推进、试点先行、平稳过渡、协调发展”的原则,组织、指导乡镇适时开展“驱兽护园、为民除害”狩猎活动。对因某些野生动物数量繁殖过快、影响生态平衡、威胁和损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经科学评估后,组织应急狩猎队员适时猎捕、合理调控种群数量。
(三)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宣传栏、展板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引导市民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理念,自觉抵制非法猎捕、滥杀、出售、收购、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开展合作,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合力。积极协调森林公安、农业农村、检察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辖区内野生动物监管工作,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合力。同时,加强与民间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沟通与合作,不断提高野生动物救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