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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2022-56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2-01-17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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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2022-569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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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公开日期:

    2022-01-17

  • 发布单位: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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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江区政府信息公开通报监督制度
发布日期:2022-01-17 08:5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推进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

第一条  督查机构。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务信息公开督查工作组织领导,并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  督查办法。

(一)政务信息公开督查工作采取定期检查(每月1次)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工作推进、数据录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政府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并通报各单位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

(二)设立政务信息公开督查电话和举报信箱,受理群众投诉,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对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等行为的,实行责任追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投诉电话:0570-3832381。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督查后,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相关乡镇部门,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进行整改。督查结果将在全县范围进行定期通报,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

第四条  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将及时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两次的乡镇部门,纪委将约谈具体责任人,被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乡镇部门要约谈主要负责人。

第五条  年终将督查通报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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