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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2022-657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1-30
发布单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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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2022-6573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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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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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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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衢自然资规(执)罚字[2021](衢江)第20号衢州市三易易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发布日期:2022-01-30 11:22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衢州市三易易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衢自然资规(执)罚字[2021](衢江)第20号

被处罚单位:衢州市三易易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应瑛

执法部门: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1.30

公示内容:衢州市三易易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从全旺镇马蹊村流转228亩土地,因农业生产的需要,于2014年8月经批准在该土地上取得8640平方米设施农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14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4日。2015年3月-8月该公司在该设施农用地上建设钢结构大棚。2019年3月,该地块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2019年8月5日衢州市三易易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占用该钢结构大棚,用做办公和仓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土、测绘)(试行)》土地类序号3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090.48平方米土地;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即:一栋单层钢结构大棚,建筑占地面积2090.48平方米,建筑面积2090.48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090.48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9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8814.32元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公司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到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人民政府,配合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建筑物,到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后,到衢州市衢江农商银行营业部缴纳罚款,缴纳账号:201000013255848000001。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收到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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