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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0803-025/2022-69713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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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区各公办幼儿园:
根据《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教〔2021〕45号)文件精神,经成本调查等程序,现将我区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以下简称晚托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原则。晚托服务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列入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内一并收取。民办幼儿园晚托服务遵循“属地管理、自主定价、市场调节、严格公示”的原则。
二、收费标准。晚托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公办幼儿园结合等级、家长需求、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可在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学期前确定浮动幅度及收费标准并报区发改局、区教育局等部门备查。基准收费标准为500元/生·学期,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30%,且首年不上浮。在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三、其他规范。晚托服务收费可按学期收取,因故未参与托管服务和中途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托管时间收取托管服务费(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的按1个月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参加园内托管服务的,幼儿园予以适当减免晚托服务费。晚托服务期间的收支应单独列账,专项核算,期初公开项目和标准,期末公布结算。其他相关规定按《衢州市教育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财政局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教〔2021〕45 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开学起执行(2022年春季学期已开展晚托服务的公办幼儿园可按照实际服务天数进行补收费)。
衢州市衢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