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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03/2022-615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区政发〔2022〕88号 公开日期: 2022-11-30
发布单位: 衢江区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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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003/2022-615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区政发〔2022〕88号

  • 公开日期:

    2022-11-30

  • 发布单位:

    衢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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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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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衢州市衢江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30 15:23 信息来源:衢江区 浏览次数:

现就《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衢州市衢江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34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函〔2022〕74号)等法规规定和文件精神,为实现衢州市衢江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事项平稳过渡、无缝对接,进一步推进依法履职,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衢州市衢江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包括正文、附件两个部分。

(一)正文主要明确了三方面的内容

1.明确行政执法事项行使主体和内容。《通告》明确,此次综合执法事项行使主体为衢州市衢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办理。

2.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区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要统筹做好上述事项的职责边界划分工作,明确监管执法责任,促进监管执法无缝衔接。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继续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3.明确具体施行时间。为全面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落实落地,完成省定、市定划转要求,尽快形成“综合执法+专业执法+联合执法”工作格局,本通告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附件部分为公布的事项目录。包含《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所有事项,涉及29个领域、2221项行政处罚事项,分别为档案13项、地震6项、发展改革40项、公安16项、广电1项、建设777项、教育21项、经信8项、科技1项、粮食物资24项、林业149项、民政91项、民宗27项、农村环境卫生1项、农业农村343项、气象31项、人防42项、人力社保93项、生态环境33项、市场监管1项、水利203项、体育18项、退役军人事务8项、文化和旅游36项、消防救援6项、应急管理13项、自然资源152项、财政60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7项。

三、《通告》的实施日期是什么时候?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30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是哪里?

衢州市衢江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0-807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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