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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003/2022-615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衢江区政发〔2022〕88号 公开日期: 2022-11-30
发布单位: 衢江区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HQJD00-2022-0003
  • 信息索引号:

    330803-003/2022-615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衢江区政发〔2022〕88号

  • 公开日期:

    2022-11-30

  • 发布单位:

    衢江区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HQJD00-2022-0003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衢州市衢江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 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30 15:18 信息来源:衢江区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65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4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34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布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司函〔2022〕74号)等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30日起,在《衢州市衢江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确定范围内的执法事项,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结案的案件仍由原业务主管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已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事项,通告后由乡镇(街道)以自身的名义继续依法行使。

二、区综合执法指导办公室要统筹做好上述事项的职责边界划分工作,明确监管执法责任,促进监管执法无缝衔接。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继续履行好日常监管职责,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力度。

附件:衢州市衢江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doc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关于公布衢州市衢江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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