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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2022-615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公开日期: 2022-12-01
发布单位: 区统计局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 信息索引号:

    330803/2022-6153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 公开日期:

    2022-12-01

  • 发布单位:

    区统计局

  • 有效性:

    有效

  • 统一编号:

衢江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12-01 16:02 信息来源:区统计局 浏览次数:

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监督意见》)和《浙江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关于深入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着力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准确,为加快开创“五城”建设新局面、奋力谱写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设的衢江篇章提供科学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提升统计督察效能

1.落实统计督察要求。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国家统计督察和省统计督察的反馈问题,并结合省级、市级指导意见,落实统计督察共性问题整改,逐条深入对照,清单化销号式管理,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固化整改成效。

(二)不断加大统计核查检查力度

2.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提供渠道。严格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违法举报受理制度,及时、规范做好线索受理、登记和办理。统筹运用数据质量核查、统计督察、区委巡察等工作成果,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加快推进统计监督领域数字化改革,深化统计执法与统计调查协同配合,充分运用一体化统计监督系统,及时录入数据核查情况,严格移送数据质量核查、日常数据监管中的问题线索。

3.加大数据质量核查力度。健全涵盖全流程全领域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区、乡统计人员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加大数据审核查询力度,分专业统筹制定核查计划,力求实现5年“四上”单位核查全覆盖。突出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日常监管数据异常波动、税务、电力部门数据比对差异等评估结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数据的核查、查询,提高核查针对性和实效性。

4.保持统计执法高压态势。加强统计执法组织领导,采取集中执法与分散执法、双随机执法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执法质效。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全局每年安排不少于 2 次双随机抽查;加强统计执法与统计核查协同配合,做到“举报线索必查、移交线索必查、明显异常必查”,提高统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5.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依规依纪依法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推动追责问责。严格依法依规和统计违法裁量标准,对统计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确保过罚相当。

6.加强统计执法基础建设。加强统计执法力量培训,提升统计法治队伍业务素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执法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7.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严格实施《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开展统计失信企业认定,对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坚持以案明纪、以案释法,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推动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和统计违法警示并重,大力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

8.严防违反统计法精神做法反弹。在全面清理和纠正2017年以来把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调用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数据作为各项评比表彰和资格认定依据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文件和做法的基础上,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严防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反弹。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

9.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统计监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综合性基础性作用,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高质量落实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认真做好工业、农业、投资、贸易、服务业、能源、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监测,强化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加强“三新”经济、数字经济、中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产业等重要领域重点产业统计监测,积极组织开展经济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信息支撑。

10.加强社会民生领域的统计监测。认真做好居民收支、就业、价格、粮食产量、畜禽产量等指标统计调查监测。全面监测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等幸福产业发展状况,开展平安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等重点调查。加强妇女儿童统计监测和基本公共服务统计监测。

11.监测评价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情况。围绕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开展统计监测分析,综合运用宏观数据分析与微观重点企业调研研判经济走势,加强对总需求、生产要素、生产成本、市场预期等情况的分析研究,为防范和应对经济运行风险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四)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情况的统计监督

12.加强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积极支持配合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和总体情况的定量评价,有效反映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优势、成效和短板,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落实评价办法和统计调查制度,强化评价指标数据审核与质量控制。强化评价测算工作保障,加强对有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工作基础。

(五)建立健全监督协同合作机制

13.加强统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在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中的协同配合,确保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追究到位、处分处理到位。要把统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检监察、追责问责等结合起来,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14.推动统计监督与派驻监督贯通协同。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自觉接受“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利用年报会议、日常检查、业务监督指导,及时报告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办理情况和案件查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和改进统计监督工作。

15.建立健全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建立统计机构与区委巡察机构协作机制,加强统计监督与巡察监督的日常沟通,在巡察前向区委巡察组通报对被巡察地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执法检查等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提出需要巡察重点关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加强巡察期间协作配合,注重成果综合运用,汇聚监督合力。

16.建立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统计机构与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信息共享,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监督意见》在区委常委会(党组会)、政府常务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上传达学习。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贯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部署,确保《监督意见》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要将学习贯彻要求传达到全区统计系统人员,把学习贯彻《监督意见》精神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每年12月底前向上级统计部门专题报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

别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监督意见》确定的重点举措,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扎实有力抓好《监督意见》贯彻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要大力弘扬统计法治精神,推动形成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良好氛围。常态落实统计法进党校制度,将《监督意见》学习纳入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结合“八五”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利用年报会议、日常检查、业务培训等多种方式,向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监督意见》,不断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公信力。


附件:衢江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


衢州市衢江区统计局

2022年11月14日


附件:

衢江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任务分工


序号

项 目

内    容

责任科室

时间安排

1

一、紧扣统计督察重点,扎实做好我区短板问题整改工作

国家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针对国家统计督察对浙江的反馈意见,结合省级指导意见,清单化销号式管理,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固化整改成效,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

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认真梳理相关规定要求,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省级统计督察重点任务落实。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2023年6月月底前完成

3

加强与区委巡察工作的协同配合。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长期坚持

4

认真落实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

长期坚持

5

二、持续加大统计核查检查力度

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长期坚持

6

严格执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长期坚持

7

进一步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统筹运用统计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长期坚持

8

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控体系,建立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

综合核算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9

以“双随机”抽查为主,常态化开展建统计执法检查。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0

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统计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负责

长期坚持

11

通报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曝光典型案例。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负责

长期坚持

12

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严格按规定认定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负责

长期坚持

13

持续清理和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长期坚持

14

三、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

重点监测评价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实施情况、重大风险挑战应对成效情况等,加强经济社会民生领域的统计监测,进一步强化统计监测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综合核算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5

强化对经济社会民生领域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及时为统计监测评价提供鲜活实情。

综合核算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长期坚持

16

加强对相关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不断夯实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数据质量和工作基础。

综合核算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7

运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统计监测体系,加强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实现对高质量发展情况的定量评价。

综合核算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8

五、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

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工作协调。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9

推动将统计监督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0

健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向区委巡察办提供对被巡察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1

建立健全统计机构与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部门信息共享,有效运用大数据和行政记录,实施综合评价,加强结果运用,确保统计监督提出的措施建议落地见效。

综合核算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2

严格执行重大统计监督事项会商研判、统计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制度。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长期坚持

22

六、加强组织领导

学习宣传贯彻《监督意见》精神,细化贯彻落实举措,抓好任务落实。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4

加强统计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统计机构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5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加快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掌握的情况和数据清楚准确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牵头,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配合

2022年底前见成效并长期坚持

26

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办,确保各项措施按期完成。

办公室(统计执法科)负责

定期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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