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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0803/2022-65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2-12
发布单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有效性: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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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803/2022-657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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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日期:

    2022-12-12

  • 发布单位: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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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衢自然资规(执)罚字〔2022〕(衢江)第10号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茶埠村程林建非法占地案
发布日期:2022-12-12 14:48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案件名称: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茶埠村程林建非法占地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衢自然资规(执)罚字〔2022〕(衢江)第10号

被处罚单位: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茶埠村程林建  法定代表人:

执法部门: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2.12.12

公示内容: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茶埠村程林建于2017年7月3日以衢州市衢江区红岩家庭农场名义在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红岩村(地名:杨家垅)取得880平方米的设施农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17年7月3日至2022年7月2日,程林建于2017年9月在该地块建设农业附属管理用房,在2022年7月3日设施农用地使用期到期后程林建未按规定续批手续,也未按规定拆除现有建筑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序号4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衢州市衢江区樟潭街道茶埠村程林建退还非法占用的1023.48平方米土地;2、对占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即:房屋一(砖木结构),建筑占地面积269.42平方米,建筑面积269.42平方米;房屋二(砖木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28.14平方米,建筑面积128.14平方米;房屋三(砖木结构),建筑占地面积127.93平方米,建筑面积127.93平方米;门楼,建筑占地面积40.42平方米,建筑面积40.42平方米;地面硬化(水泥地、地砖)面积423.93平方米;围墙面积3.94平方米。);3、对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023.48平方米土地(果园1023.48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3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22396.2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在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到衢州市衢江区全旺镇红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管理及处置;配合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罚款到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衢江分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后,到衢州市衢江农商银行营业部缴纳。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收到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衢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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